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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息借贷

时间:2022-1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虽说它在某些方面对商业有所阻碍,可它同时也在另一些方面对其有所促进;因不可否认,如今的绝大部分贸易都是由一些靠有息借贷作资本的年轻商人在进行,所以如果放债人要求还清借款或不再贷出资金,那商业贸易无疑将马上陷于停顿。

有许多人都措词巧妙地抨击过有息借贷。[1]有人说放债取息可悲,竟让魔鬼得到了上帝的份额,即十分之一[2]。有人说放债取息者是最不守安息日的人,因为他们每个礼拜天都在盈利。[3]有人说放债取息者就是维吉尔所说的那种雄蜂,而维吉尔在诗中写道:把那些好逸恶劳的雄蜂赶出蜂房[4]。有人说放债取息者违犯了亚当夏娃堕落后上帝为人类制定的第一条法律,即“必须汗流满面才有面包可吃”[5],而放债者是让别人流汗而自己吃面包。有人说放债取息者都应该戴上黄帽子,因为他们已变成了犹太人。[6]还有人说让钱生钱有悖天道。[7]诸如此类的抨击不胜枚举,然笔者认为有息借贷只不过是对世人铁石心肠的一种让步,因为借钱贷款不可避免,而人的心肠又硬得不肯把钱白白借给他人,所以有息借贷就必须得到允许。另有一些人已不无疑虑地对银行、个人财产申报及其他新举措提出了巧妙的主张,但却几乎没人对有息借贷发表过任何建设性的意见。而有益的做法是将有息借贷的弊与利都摆到大家面前,使它的好处有可能被认真考虑,被仔细挑出,并被谨慎地加以利用,以便我们在找到更好的做法前不致陷入更糟的境地。

有息借贷存在如下弊端:弊端之一是使商人减少,须知若无放债这种坐收利息的行当,货币就不会躺在钱箱里不动,其中大部分都会被用于商业贸易,而商业贸易乃国家财源的门静脉;弊端之二是使商人变劣,因为像农牧场主若能坐享高额地租就不会用心经营其土地一样,商人若能用资金放债牟利亦不会专心经营其买卖;弊端之三是之一之二的必然后果,那就是君王或国家的税收将会减少,须知税收的涨落与商业的兴衰成正比;弊端之四是一国的财富将被聚敛到少数人手中,因为放债人总能稳稳当当地坐收利息,而借债人却没有把握将本图利,所以到头来大部分钱都会装进放债人的钱柜,而一国之繁荣昌盛往往都是在财富分配较均匀的时期;弊端之五是使土地的价格下跌,因为金钱之大部分应用于商业流通和购置地产,可有息借贷使这两条渠道都受阻;弊端之六是有碍于工业企业、改良改革和发明创造,因为若无有息借贷作梗,金钱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后的一个弊端是,有息借贷将使许多人破产,从而渐渐造成一种全民贫困。

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有息借贷也不无其好处。首先,虽说它在某些方面对商业有所阻碍,可它同时也在另一些方面对其有所促进;因不可否认,如今的绝大部分贸易都是由一些靠有息借贷作资本的年轻商人在进行,所以如果放债人要求还清借款或不再贷出资金,那商业贸易无疑将马上陷于停顿。其二,若无这种容易到手的有息借贷,那人们一时之窘迫亦会导致他们突然破产,因为他们将不得不以极低的价格卖掉他们的资产(不管是土地还是货物),所以有息贷款固然会啃食借款人,但不景气的市场却会把他们一口吞掉。至于说抵押典当,那几乎也于事无补,因为受押人要么是拒收没有用的典押物,要么就是巴不得抵押人到期赎不回抵押品,从而将其收归己有。笔者记得有位狠心的乡下阔佬就爱嘀咕:“让这有息借贷见鬼去吧,它使我们老留不住押在手里的物品和地契房契。”第三点亦是最后一点,这就是如今借钱不付利息已是一种空想,而且限制借贷将带来的诸多不便也令人无法想象,因此言取消有息借贷只是徒费口舌;再说所有国家都存在这种借贷方式,只不过种类和利率略有差别,所以取消有息借贷的建议只能向“乌托邦”提交。

现在且容笔者谈谈有息借贷的改进和规范,谈谈如何尽量避免其弊端,保持其好处。权衡一下上文所说的利弊,有息借贷中似乎有两点需要改进:一是要磨钝有息借贷的牙齿,使之别把借款人啃得太厉害;二是要允许用一种公开的方式鼓励有钱人贷款给商人,从而使商业贸易能持久并快速地发展。要做到这点就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借贷,一种利息较低,一种利息较高,因为若把贷款都降成低息,那虽说一般人借钱容易,可经商之人却难以弄到资金;同时应该注意到,商业贸易最有利可图,因此商人可承受较高的利息,而其他借债人却不能承受。

要实现上文所说的两点改进,其做法大致应该如下:为有息借贷设定两种利率,一种是为所有人设立的不受限制的普通利率,一种是为某些人在某些地区从事商业活动而设立的有限制的特种利率。因此首先应将普通年利率降至百分之五,宣布以此利率放债不受限制,并且国家应保证不对这种借贷施予处罚。此举将防止借贷活动全面停止或消失,将减轻这个国家无数借债人的负担,并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的价格,因为以相当于十六年租金的价格购置的土地每年可产生百分之六或更高一点的纯利润,而贷款利息仅为百分之五。因为这同样的原因,此举亦将刺激工业的发展和改良改革的进行,因为许多人会宁愿把钱投入这些方面,而不愿用其放债收百分之五的利息,尤其那些习惯了收取高利息的人更是如此。其次,应允许一些人以较高的利率借钱给已知的商人,不过这一特许之实施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一、即便借款者是商人,这种借款的利息也应比他们从前所付的稍微低点,从而使所有借款人(不管是不是商人)均可因这一改进而多少减轻负担;二、放债人不能是银行或者说公共资金的保管者,而应该是货币的实际拥有者,这并非因为笔者完全不喜欢银行,而是因为考虑到某些令人生疑的银行活动,所以不能给予它们这种特许;三、国家应对这种特许放债征收少量税款,而把大部分利润留给债主,因放债人不会因减少这一小点利润而失去信心;举例来说,一个从前取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九利息的放债人宁愿把收益降到百分之八,也不愿放弃这稳稳当当的收益转行去赚取其他有风险的利润;四、对这些特许的放债人数量上不应限制,但应把他们的借贷活动限制在某些重要的商业城镇,这样他们就不可能把别人的钱当自己的钱用,即不可能以百分之五的利息借进普通贷款,然后以百分之九的特许利息贷出;因为谁也不愿把钱借到远方,借到不知根底的人手中。

如果有人反对,说这样一来就在某种程度上正式认可了有息借贷,而以前它只是在某些地区被人容忍;那笔者的回答是:对于有息借贷,与其默认其存在从而任其流行,不如公开宣布其合法从而对其加以约制。

[1] 有息借贷自古有之,但也一直被人视为不义之举。英王亨利八世(在位期1509—1547)使有息借贷合法化,规定最高利率为10%。其子爱德华六世废除这一规定,严禁放债取息。后伊丽莎白一世恢复亨利八世旧例,但当时人们对放债取息的合理性仍争论不休。

[2] 据《旧约·利未记》第27章30节—31节中的“什输其一”法规定,凡大地所产(包括粮食瓜果牛羊等)之十分之一均属于上帝,西欧教会据此从公元8世纪起便向人们征收“什一税”。

[3] “摩西十诫”之第七诫即为当守安息日(是日停止一切劳作),参见《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8节—11节。

[4] 引自维吉尔《农事诗》第4卷168行。

[5] 据《旧约·创世记》第3章19节载,上帝对即将被逐出伊甸园的亚当说:“你必须汗流满面才有面包可吃。”

[6] 中世纪的许多欧洲国家都曾规定犹太人必须戴黄色小帽。另犹太人中多有放债取息者。

[7] 此乃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所持的观点,莎士比亚在其《威尼斯商人》中对此观点进行了生动形象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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