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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借贷合同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使用借贷合同一、使用借贷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使用借贷合同,又称借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标的物无偿出借给他方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原物的合同。由于使用借贷合同期满后,借用人必须返还原物,因此,借用物应是特定物、不可消耗物。借用人因使用不当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负赔偿责任。合同没有约定使用期限的,借用人应于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出借人。

第一节 使用借贷合同

一、使用借贷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使用借贷合同,又称借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标的物无偿出借给他方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原物的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借人,使用他人出借物的一方为借用人。

使用借贷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使用借贷合同是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借用人使用后须返还原物。

(2)使用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实践合同、单务合同。与租赁合同是有偿使用他人之物不同,使用借贷是无偿使用他人之物,因此合同不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而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已经成立的使用借贷合同,只借用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3)使用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非消耗物。由于使用借贷合同期满后,借用人必须返还原物,因此,借用物应是特定物、不可消耗物。

二、使用借贷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对借用物的品质负瑕疵担保责任。因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品质瑕疵或因重大过失不告知瑕疵致使借用人遭受损害的,出借人负赔偿责任。

(2)出借人于合同期满时享有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在出借人自己需要使用出借物或者借用人违背借用物的性质而为使用时,或者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而转借他人使用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借用物。

(二)借用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标的物的性质使用借用物。借用人因使用不当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负赔偿责任。

(2)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借用物。因保管不善致借用物毁损灭失的,借用人负赔偿责任。

(3)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将借用物转借他人使用。

(4)于合同期满返还原物。合同没有约定使用期限的,借用人应于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出借人。出借人有权随时请求返还,但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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