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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贷营运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袁采论治家与借贷,首先是自家治家,他提出“债不可轻举”的命题,因为他以为:“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其次是对外,他提出“钱谷不可多借人”,“佃仆不宜私假借”,“存恤佃客,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

二、论借贷营运

袁采论治家与借贷,首先是自家治家,他提出“债不可轻举”的命题,因为他以为:“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并以行比喻,百里之路,分成两日行走,则每天各有50里,自然能够抵达,如果要明天将今天的一块儿走完,一天需走完一百里,虽劳苦而不可至。他的结论是:“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挪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主张勿为近利,须图远功,不能只顾眼下而不管长远。他不是不让举债,而是反对轻易举债,因而他主张瞻前顾后,量力而行,从长计议的想法值得重视,不该漠视。此正小农经济条件下,小本经营的特征,自给自足,万事不求人经济状况在意识方面的反应。其次是对外,他提出“钱谷不可多借人”,“佃仆不宜私假借”,“存恤佃客,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亲戚不宜频借贷。”“亲旧贫者随力周济。”说白了,就是钱谷不可轻易借给他人。理由是:“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不可靠)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他以为对于佃户、仆人不宜私借贷,理由是:“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钱谷,反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虽然如此,对于佃户却要抚恤救济,他的理由是国家以农为重,衣食之源全来自农业,耕种劳苦全依赖佃户之力,怎么能不以佃户为重。佃户遇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济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从长远计,佃户维持生产的积极性得到保证,农业生产的简单再生产不受影响,这是古代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的基本特征决定了的,农本思想为基础,儒家亚圣孟子民本思想的具体化,看到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简单再生产是维持生计的基本要求,主动维系这个底线标准的达到和满足,该说是有经营头脑的明智之举。

对于亲戚,袁氏不主张频繁地借出借入。家族、亲戚、邻居因为贫困才请求借贷,虽米盐酒醋,计钱不多,然朝夕频频,令人厌烦。此其一。其二是“如假借衣服器用,既为损污,又因以质钱。借之者历历在心,日望其偿;其借者非惟不偿,又行行常自若,且语人曰:‘我未尝有纤毫假贷于他。’此言一达,岂不招怨怒”。影响家族和睦,邻里不协。所以他主张对于贫穷族人故旧的借贷,“不若随力给予之”,不望其还。在他看来,“贫人之假贷,初无肯偿之意,纵有肯偿之意,亦由何得偿?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绌而折阅(亏本)。方其始借之时……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袁采对于亲族故旧的借贷关系处理,看似息事宁人之举,然其眼中穷人志短,为避免恩将仇报,因财生怨,命穷计绌,总是一副无赖光棍恶相,名为接济,实为打发叫花子的作法。所谓随力,其实不过是顾及自己名声面子为基点,只图少生事,少打扰是正途。正其贫富宿命论的必然流露和强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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