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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与国际私人往来汇款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币兑换是指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或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因此,当前外汇银行的外币兑换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上述货币中的欧元区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统一用欧元进行兑换。一般是对已签证出境的外国人和批准出国的中国人办理。同时,在外币兑换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后退回申请人。其中私人汇入汇款已成为我国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国际私人汇款主要包括私人外币的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第二节 外币兑换与国际私人往来汇款

国际非贸易外汇收支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外币兑换及汇款等方式进行的。

一、外币兑换

(一)外币兑换的含义

外币兑换是指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或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一般来说,依据外币兑换的实体,可把其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概念。其中狭义的外币兑换专指外币现钞的兑换业务;而广义的外币兑换概念,则是指不仅包括外币现钞的兑换,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以及外币票据买入等项业务。

(二)我国外汇兑换管理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中外机构或个人所持有的外国货币不得在我国境内自由流通使用,所有汇入或携入的外币或外币票据,除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均须结售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银行对凡属外汇收兑牌价表内的各种外国货币均予收兑。国家因公或因私对个人或单位批准供给的外汇,都应按外汇牌价持等值的人民币,交指定的外汇银行兑换成外汇。外国人及华侨入境后凭其护照或身份证将他们随带的外币兑成人民币以便在境内使用,离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同样凭护照或身份证及原外币兑换水单,交指定的外汇银行兑成外币携出境。任何非法换取外汇,攫取国家应收的外汇,都属非法的套汇行为。

(三)我国外币兑换的主要货币种类

外币兑换业务是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的一项经常性业务。随着我国国际交往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外币兑换业务量也随之不断增长,可兑换的外币种类也日趋多样化。到目前为止,外汇银行挂牌收兑的外币现钞种类有20余种(其中由于香港和澳门仍是独立的货币经济贸易区,因此,港元、澳门元均视作外币对待),主要包括:美元(USD)、英镑(GBP)、日元(JPY)、澳大利亚元(AUD)、法国法郎(FRF)、德国马克(DEM)、奥地利先令(ATS)、意大利里拉(ITL)、加拿大元(CAD)、港元(HKD)、瑞士法郎(CHF)、丹麦克朗(DKK)、荷兰盾(NLG)、挪威克朗(NOK)、新加坡元(SGD)、马来西亚林吉特(MYR)、澳门元(MOP)、芬兰马克(FIN)、比利时法郎(BEF)、瑞典克朗(SEK)。自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纸币与铸币投入流通,取代欧盟各成员国货币。因此,当前外汇银行的外币兑换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上述货币中的欧元区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统一用欧元进行兑换。

(四)兑换外钞的基本程序

1.鉴别外钞

每一种货币都有纸币与铸币,每一种货币又都有多种面额和版式。有些货币伪钞较多,收兑时必须鉴别真伪。由于铸币解钞出运不便,各外汇银行基本不再受理铸币。而对多种面额和版式的纸币,在兑换时,不仅要对各种货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而且还应熟悉各种外币的流通情况,把握外币现钞的退出流通时间等。此外,还要掌握鉴别真假钞的常识,以防止把假钞或停止流通的废币收兑进来。

鉴别外币钞票的方法包括:(1)鉴别各国钞票的主要内容。通常钞票上包括:发行机构名称、面值、币别、金额、印刷年份、连续编号、发行机构的标记和负责人签字、法律有效词句、票面上各种人文景物的装饰图案和花纹等。(2)从各国的钞票的纸张特征、印刷方法和油墨质量等方面鉴别真伪。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印刷钞票的要求很高,都力求使用最新、最好和最可靠的印刷技术,如纸钞上加红蓝纤维丝、安全线、水印、荧光等以防止伪钞。因此,在查钞时,要特别注意这三方面的标准,以眼看和手摸来鉴别真伪。(3)可利用现代化设备和仪器鉴别伪钞。

2.外币兑换的具体操作步骤

(1)兑入外币。凡属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币收兑牌价表”内所列的各种外国货币,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银行均可凭持兑人的身份证办理收兑业务。收兑时,必须坚持“先收后付”的原则。接到客户交来的外钞时,先鉴别真伪并清点数目,确定为合格外币后,再与顾客核对,再按当天现钞买入价兑付,填制“外汇兑换水单”和内部传票,经复核无误后交出纳,点收外币和支付人民币。若发现伪钞、涂改钞、变造钞和已停止流通的外钞,银行应予以没收,以避免在国内其他行处及代兑点再误兑入,并开出没收假钞证明一式两联。

其中外币兑换水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兑入外币水单,由兑入行加盖业务公章交给持兑人收执;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借方传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留存备查之用。

(2)兑出外币。一般是对已签证出境的外国人和批准出国的中国人办理。兑出外币时,必须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在“非贸易外汇申请书”上批准的余额办理,并填制“外币兑换申请书”一式两份

办理兑出手续时,经办人员应填制“兑出外币水单”,再根据申请人交付的人民币金额按当日挂牌的现钞卖出价折算外币金额,填写在有关栏内,再交出纳员复核、配款,凭以兑付相应的外币现钞。同时,在外币兑换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后退回申请人。

兑出外币水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兑出外币水单,由兑出行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收执;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借方传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留存备查之用。

对境外人员离境前,要求将入境时兑换的剩余人民币兑换原币携出境,可凭本人护照和其本人自外币兑入日起6个月有效期内的原外币兑换水单,在外汇指定银行的兑换机构办理,其兑换余额不能超过原兑换水单金额的50%。经办行兑出外币后应收回原兑换水单,加盖“已退回”戳记,作为外汇买卖传票的附件。

二、国际私人汇款

(一)国际私人汇款的含义

国际私人汇款(Personal Remittance of Foreign Currency)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国外、海外居民等私人之间往来的外币汇款业务,即居住在中国的公民、居民与居住国外及海外的外籍人士、华侨、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港澳台同胞将从其在国内外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的所得,通过境内银行汇出和通过境外银行汇入,并以境外银行或境内银行为收款行或解付行,用以满足他们在国内外亲友的生活需求的汇款业务。其中私人汇入汇款已成为我国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国际私人汇款主要包括私人外币的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二)私人外币汇入汇款

1.私人外币汇入汇款的审单

依据前面第五章第二节的内容可知,按汇款形式的不同,汇入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等3种方式。

(1)电汇。电汇汇入是指境外汇款行以电传或SWIT等电信方式发送汇款指令,并将款项汇入境内银行的汇款方式,多属急用款项。境内银行应首先核符电文指令的密押,再审核电文指令的基本内容,如金额、币别、起息日、受益人或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等。

(2)信汇。信汇汇入是国外或港澳银行制妥一整套包括信汇总清单、信汇委托书、正副收条、汇款证明书及信汇通知书等套写格式。邮寄给境内解付行的汇款,解付行要逐一核对总清单的内容,逐笔抽出信汇委托书,办理解付或转汇手续。

(3)票汇。票汇汇入是指外国人、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自行购买汇票,自带或邮寄给他们的国内亲友,由其持汇票到指定的解付行兑付的汇款。境内银行在收到客户提示的汇票后,首先要鉴别票据的真伪,如汇票是否已挂失、有权签字人的签字与签字样本是否相符、有无涂改痕迹、金额是否一致、汇票是否过期等。其次要检查收款人名称及其提供的证件。如果提示人不是汇票上的收款人,应注意背书的连续和有效。

如果上述汇款方式中存在有问题的票据和单据,银行可拒绝受理或电洽出票行后再解决。对已挂失汇票和伪造汇票则可予以没收。

2.私人外币汇入汇款头寸的确认和解付原则

(1)汇入汇款头寸的确认。解付汇入款时,一般应等到国外汇款银行将头寸划付到境内银行账户之后,才可以向收款人解付款项。对于国外和海外银行直接发来的电、信付款指令,先检查其偿付方式,看其是否已将头寸拨入境内银行在国外银行或国内同业的账户。如果电信文中指明偿付银行,境内银行应等到头寸收妥后再贷记有关账户。如果没有划来头寸而解付汇款,等于是汇入行买入汇款,自行垫款,这在实际业务中要严格控制。解付时不仅要有本部门主管人员的签字认可,还应有收款人的担保。在常见的3种汇款方式中,票汇的头寸要根据出票行和汇票号码核查是否已收到出票行拨付头寸的贷记报单。

(2)汇入汇款解付的原则。要使私人外币汇入汇款能够及时、安全和迅速地汇达客户手中,汇款的有关当事人就必须在汇款过程中坚持一定的程序与原则。

①汇款解付时应坚持“收妥解付”的原则,一切汇款均应在落实头寸后,即收到国外账户贷记通知书或立即借记汇出行账的通知书后才可办理解付手续。来落实头寸的或印押不符的汇入款,汇入行应速向汇出行查询。而且汇款解付必须坚持随到随解,不得积压,尽快解付。

②必须坚持“谁款谁收”的原则,对收款人名称地址、账户不符的汇入款应及时查询,防止错解付。

③收款人如果要提取,可按当天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也可按其要求,直接转存其外汇账户。

3.汇入汇款的解付处理程序

汇入汇款的解付工作程序一般必须严格经历通知、解付和转汇等三大步骤。

(1)汇款的通知。境内银行收到国外汇入款后,先在汇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编号,再核对印鉴和密押,无误后根据不同的汇入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填制“汇款通知书”,待头寸划到,再通知收款人。

(2)解付手续。解付汇入汇款时,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汇款方式(包括信汇、电汇、票汇和约期汇款),都必须经办银行先验明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再填制汇款收据。汇款业务中使用的货币分为主要包括原币汇款和人民币汇款两种。原币汇款是以原来的外币汇入,解付时可付原币,也可按外币买入价折成人民币付给收款人,也可由收款人自愿以汇转存;人民币汇款则以人民币支付或自愿转存。

(3)转汇业务。收到国外汇入款的经办行,对处于异地的收款人,应根据汇款的电报或信汇委托书所列地址办理转汇,其原则是电来电转、信来信转。汇款第二副收条是汇款需转他行解付时,由解付行作传票或传票附件。

4.汇入汇款的查询、退汇与挂失

(1)汇入汇款的查询。汇款业务中如遇手续不全之类的问题,汇入行与汇出行应及时通电通函以便进行相互查询核对。相关银行进行查询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存在收款人姓名有误、地址不详等原因导致解付行无法解付汇款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汇出行查询;非直接通汇行,应通过转汇行向国外汇出行查询。

②存在密押不符或签章有误或报单有误时,应该及时向汇出行或转汇行查询,查复后解付。

③在汇入行委托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代解汇款的情况下,如在一定期限内未得回条,应向解付行发出查询催解通知。在其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无回条,则应继续催解,直到解讫为止。

④信汇业务中的汇款总清单与附件(信汇委托书等)笔数、金额不符,但总清单及附件上的签章无误,应立即以函或电报方式向国外查询。总清单及附件均应寄送其他通汇行而误寄本行的,应迅速转寄有关行。对以本行为解付行的汇款总清单,若发生误有委托其他解付行的汇款,误付的各笔汇款应按转汇方式处理。

(2)汇入汇款的退汇。汇款一旦汇入,一般不予退汇,即使办理退汇手续,也必须慎重处理。

①汇入汇款指令的撤销。对于已汇入的国外私人汇款,若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办理退汇时,汇出行应来函、来电或以“退汇通知书”通知汇入行办理退汇,汇入行接到通知后,查明该笔汇款尚未解付,即可办理退汇。退汇时,汇入行应填制特种转账传票一式两联,一联连同加盖“退汇”戳记的正本收条侨汇证明书、通知书及汇出行的退汇申请书,与联行划收报单一起寄清算行;一联代传票或与汇出行寄来的“退汇查复书”一起作传票附件。

②退回未解付款项。如果收款人名称地址不详,经多方调查也无法解付者;或报单中的受益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不符,查询后也得不到解决;或收款人名称与账户不符,甚至查不着收款人;或通知收款人,但长期未来取款;或收款人拒收汇款要求退汇,汇入行清查拒收原因,与汇出行联系,征得汇款人同意退汇后,方可由解付行办理退汇。

③退回重复付款。如果由于汇出行的错误,造成同笔业务的多次付款,汇入行发现后,应主动将头寸退给汇出行,若无法确认是否是重复的汇款,应及时向汇出行查询以便证实。

④票汇的退汇。国内持票人申请退汇时,须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邮寄外汇票据出国证明书”后,才能办理票据邮寄国外的手续,以便由汇款人持汇票向汇出行办理退汇。

(3)汇入汇票的挂失。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汇票挂失止付通知后,应即查明是否解付,如未解付,应进行登记;如已解付,应即回复告知汇出行“票款已付”的事实。

(三)私人外币汇出汇款

私人外币汇出汇款(Outward Rimettance)是指境内银行汇往国外及港澳地区的私人汇出款项。

1.汇出汇款的申请与审查

汇款人申请汇出国外的汇款必须提交支付协议或合同和按审批权限经外汇管理部门批示等的证明文件即汇款申请书,经办行审查后,方可办理。

客户汇款申请书是汇款人给银行的书面委托书,是银行办理汇出汇款的基本依据,也是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合同性文件。客户在办理时,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书写时力求详细、明确,最好用英文填写,注明:汇款日期、汇款方式、货币金额及货币符号,收款人名称及地址或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汇款人名称、地址、汇款附言、汇款人签章等。此外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汇出行要仔细认真地审查客户汇款申请书,只有条件全部符合才能批准并办理汇款。

2.汇出汇款的处理程序

汇出汇款也有电汇(T/T)、信汇(M/T)和票汇(D/D)等3种方式。汇出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办理。汇出行可以帮助汇款人选择最佳汇款方式,做到方便、安全、快捷。主要程序有:

(1)银行收到汇款人交来的申请书后,经审查无误且资金落实,即做编号、登记、付款的准备。

(2)电汇(T/T)下,以SWIFT方式电汇是银行目前最常用的汇款方式。客户汇款采用MT—100(Customer Transfer)格式发出指示,电信设备自动加押,不需再发电报证实书。信汇和票汇的处理与前述相同,详见第二章。汇款人汇出汇款时,可以从在银行开立的现汇账户中支取原币,也可从外汇现钞账户中支取款项,或向银行交付足额的外币现钞,但必须按现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再按外汇卖出价折成现汇办理汇款。

(3)汇款人须向汇出行支付汇款手续费,如是电汇,加收电报费,信汇加收邮费。

3.汇出汇款的退汇与挂失

(1)汇出汇款的退汇。对于电汇、信汇的退汇,在汇款人主动提出退汇,汇出行据其要求,核对汇款回执无误后,在汇款回执及留底卡片账上注明退汇原因及日期,将回执退交申请人,并向解付行致电或函联系退汇。对于票汇的退汇,退汇时,汇款人应将原汇票交回汇出行,并在汇票上加以背书,加盖“注销”戳记,凭以退还汇款。对开票时头寸已贷记解付行或付款行账户的,须待汇款头寸退回后才能办理退汇手续。

(2)汇出汇票挂失。汇款人遗失汇票,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时,应填写申请书,汇出行核对后,以电或函的方式通知解付行,说明丢失情况,要求挂失止付,待汇入行同意后,才能办理退汇或重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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