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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出口通关程序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实行便捷的海关通关模式。在“先进区,后报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货物到达上海前即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提交进口申报文件,提前进行海关审查。加快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在长三角区域的复制推广。加快推动长三角通关一体化平台建设,提高自贸试验区服务长三角办理通关业务的便利化服务水平。

加快实行便捷的海关通关模式。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程序,实行快捷通关制度。建议探索以下制度:(1)预裁定制度。对原产地管理实施预先裁定,提高企业申报的便利度。(2)预审查制度。在“先进区,后报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货物到达上海前(或相关进口手续完成前)即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提交进口申报文件,提前进行海关审查。(3)通关后审计制度。在完善风险评估规范运作,提升外部审计的纸质单证和现场审计能力的基础上,实行通关后审计制度。(4)提前放行制度。在货物符合要求和企业提供的计税所需基本信息完整的条件下,探索通关和放行分离,提前放行。

加强风险管理。以实现贸易便利化与实行有效监管为目标,把风险管理作为贸易监管的重要环节,形成“一个系统、一套指标、一项机制”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进一步探索“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拓展洋山海运和机场空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借鉴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的经验,试点跨境贸易中的跨境交付和自然人流动。(1)开展跨境交付贸易方式的试点。跨境交付本身就有两种形式:一种没有人员、物资和资本的流动,是通过电信、计算机的联网实现,如一国咨询公司在本国向另一成员客户提供法律、管理、信息等专业性服务,以及国际金融服务、国际电讯服务、视听服务等。另一种是有人员、物资和资本的流动,但不设立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建议下一阶段在专业服务的部门领域开展跨境交付的试点。(2)在自贸试验区尝试自然人流动的试点。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以及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科创中心的需要,建议在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特别是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尝试自然人流动试点。

加快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在长三角区域的复制推广。加快推动长三角通关一体化平台建设,提高自贸试验区服务长三角办理通关业务的便利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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