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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于创业风险投资吸纳机制的研究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影响筹资的因素的研究,刘健钧认为,中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的现实选择只有企业、富有个人、外资和政府资本四种。对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之间进行比较。她提出将创业风险投资经理与机构投资者联合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政策建议,并提出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有限合伙制过渡。张永衡认为,产权制度是发挥创业风险资本作用的制度基础。

2.2 国内关于创业风险投资吸纳机制的研究

国内的创业风险投资研究是在最近几年随着创业风险投资业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逐渐展开的。

针对影响筹资的因素的研究,刘健钧(1998)认为,中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的现实选择只有企业、富有个人、外资和政府资本四种。张东生、刘健钧(2002)指出,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制中的动力机制应由“单纯政府推动型”向“主要由创业企业的内在需求拉动型”转换;进入机制应由“财政资本投入型”向“民间资本投入型”转换。范柏乃、沈荣芳和马庆国(2001)通过规范研究指出,中国必须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供给主体的创业风险投资资本供给体系,以消除中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不足、创业风险投资规模较小的状况。他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收益率偏低、缺少税收优惠政策、法律禁止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是影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有效供给的最大障碍;他们还提出通过重点培育上市公司为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供给机制,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创业风险投资,适当放宽对养老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的法律限制来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徐绪松(2002)分析了创业风险投资价值链的核心———创业风险投资家,认为中国急需造就一支创业风险投资家的队伍。战熠磊(2003)研究得出,创业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需要合理的创业风险投资资本供给结构为后盾,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推进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存量与增量改革。王守仁(2004)指出,应逐步放宽保险、社保等资本对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市场准入,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对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之间进行比较。多数学者都指出,有限合伙制是未来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较好形式。刘健钧(1998)认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宜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起步,并创造条件发展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梁欣然(2000)指出,美国的有限合伙制的创业风险投资组织形式较好解决了激励约束问题,有限合伙制是最理想的组织形式。鲍志效(2003)认为,相对于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而言,有限合伙制在出资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存续制度等方面都是一种创新,适应创业风险投资的运行特点和实际需要,我国应采取渐进的方式过渡到以有限合伙制为主要组织形式。他们都强调中国以公司制作为现实选择,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郭建鸾(2004)指出,有限合伙制更适合于早期阶段的创业风险投资和高科技类型的创业企业,晚期阶段及传统行业则可以采用公司制;而且,创业企业发展阶段的信息特征影响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关于创业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田增瑞(2002)通过对创业风险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的系统研究,构建了投资者和创业风险投资家间、创业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的报酬机制模型以及创业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间的控制权机制模型,从理论上证明对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报酬激励机制中,除了固定报酬之外,必须设计有与业绩相关的期权性收入,以对创业风险投资家起到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构造了创业风险投资家的信誉模型以说明“隐性激励机制”,证明重复博弈才能建立声誉机制。她提出将创业风险投资经理与机构投资者联合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政策建议,并提出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有限合伙制过渡。在创业风险投资不对称信息及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方面,谈毅(1999)分析了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经理报酬结构,指出业绩报酬应大于管理费,投资经理的报酬合同中规定管理费率是可变的,收费不以承诺基金额而是以投资的资本额为基础,利润分配中采用“抓回”方式,即分配给投资者和创业风险投资家的现金及有价证券随投资的开始就开始清算。

国内学者特别关注声誉的作用。谈毅(2000)强调了声誉效应对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激励约束作用,指出固定存续期是建立声誉机制的关键。田增瑞(2002)将KMRW信誉模型引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姚佐文(2002)及姚佐文、陈晓剑和汪淑芳(2003)通过构建声誉模型分析了有限合伙制下对创业风险投资家的监控,强调了声誉效应在解决不对称信息环境下的道德风险和激励问题的有效作用。金永红等(2003)建立了创业风险投资家考虑声誉的两阶段动态融资模型,认为,受声誉影响,创业风险投资家的努力程度会大大提高;受影响的时间越长,声誉对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作用越大,创业风险投资家的努力程度越高。这些研究很多都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式,证明报酬机制和声誉机制的重要性。

把产权理论直接与创业风险资本联系起来加以系统研究的是张永衡所著《创业风险资本与产权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3月)一书。作者试图运用现代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货币金融学以及相关的经济学前沿理论,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创业风险资本现实为经验背景,对现代创业风险资本产权制度的基本模式和主要现象进行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分析,以确立起一个创业风险资本产权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并借以对中国的创业风险资本产权问题进行应用研究。张永衡认为,产权制度是发挥创业风险资本作用的制度基础。创业风险资本对企业价值增加和经济成长的作用依赖于创业风险资本产权制度的效率。创业风险资本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就是为解决创业企业在筹集创业风险资本过程中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能提高企业的价值,而无效率的产权制度会导致较高的代理成本,从而阻碍企业价值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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