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年全球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总体情况

年全球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总体情况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与全球社会责任发展潮流密不可分,也与中国对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期望密不可分。这些都为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创造了新的外部环境、压力和动力。在1992年里约峰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与框架公约》更是奠定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并成为21世纪全球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7.1 2012年全球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总体情况

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与全球社会责任发展潮流密不可分,也与中国对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期望密不可分。在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严峻,而各类环境、社会问题依然突出的情况下,全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不断提高,希望企业更多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消除其经营活动中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在中国,社会公众和企业在社会责任意识方面都有很大提升,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安全等方面的呼声很高,而同时,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也反过来促使相关部门加快国内政策法规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行为。这些都为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创造了新的外部环境、压力和动力。

7.1.1 2012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情况

2012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向前发展,里约地球峰会的召开为社会责任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量,联合国全球契约等社会责任国际组织继续在全球推广其理念与实践;很多国家修改或完善了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多企业以各种形式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并更加注重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供应链管理和反腐败依然是社会责任的重点领域;社会责任发展更多落到实处,关注细节。

1.2012年里约可持续发展大会关注绿色经济及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

201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又被称为地球峰会),这是继1992年第一次里约地球峰会之后又一次全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事件,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大事件,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此次地球峰会将是“联合国历史上最盛大而最重要的会议”之一。1992年的里约地球峰会开启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门,183个国家、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70个国际组织就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达成共识,并通过了《里约宣言》,《里约宣言》所包含的27项原则成为后来各类国际环境公约的重要原则和内容、是各国开展国际合作的原则,也是各国制定国内规范的重要参考。在1992年里约峰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与框架公约》更是奠定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并成为21世纪全球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也是全社会对企业行为的期望。

1992年里约峰会以来,政府和产业界对于保护环境和社会资产的要求越来越敏感,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全球为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在不断增加,但显然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不仅过去存在的问题没有消除,还不断有新的问题冒出来。自1992年以来,整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层面的工作在一些领域遭受挫折,金融、经济、粮食和能源多重危机更是雪上加霜,对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构成威胁。全球经济不景气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挑战,消除贫困的压力依旧严峻,气候变化的威胁没有减缓,加上经济危机的影响,使得一些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信心不足。因此,200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再次举行地球峰会,以重拾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找出现在与里约目标的差距与不足,以面对不断出现的各类新挑战。

2012年里约地球峰会的主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二是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绿色经济作为经济转型的方向,主要目标有两个,一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解决贫困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则意味着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可以检验的、具体可操作的目标程序,指导每个国家、每个企业或者社区的可持续行为。会上193个国家的代表在闭幕式上通过了会议最终成果文件——《我们希望的未来》。文件重申里约原则和以往的行动计划;评估可持续发展问题各次主要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实施工作迄今取得的进展和尚存差距,应对新挑战和正在出现的挑战;文件中各国“再次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为我们的地球及今世后代,促进创造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的未来”;指出“消除贫穷、改变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方式、推广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方式、保护和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然资源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和基本需要”;重申“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持续、包容性、公平的经济增长,为所有人创造更多机会,减少不平等现象,提高基本生活水平;推动公平社会发展和包容;促进以可持续的方式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支持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等等,同时面对新挑战和正在出现的挑战,促进生态系统的养护、再生、恢复和回弹”。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上述文件强调广泛的公众参与、信息的传播、司法和行政程序,对促进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需要工商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文件指出“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支持能够帮助工商企业推进可持续发展倡议的国家监管和政策框架”,“呼吁私营部门采用负责任的商业做法,例如联合国全球契约所提倡的做法”,认识到企业可持续性报告的重要性,“鼓励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酌情考虑将可持续性信息纳入报告周期”,文件“鼓励企业、关心此事的政府以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在联合国系统支持下,考虑到现有框架的经验,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包括能力建设需求,酌情制作最佳做法模型,便利整合可持续性报告工作”。文件还表示“请工商界根据国家法律酌情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制定结合绿色经济政策等内容的可持续性战略”。

此外,文件还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的三个层面进一步纳入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主流”,并采取适当磋商,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纳入到联合国系统的业务活动中,这也进一步推动了相关联合国机构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活动。

里约地球峰会的召开成为2012年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重大宏观背景,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和环境都面临挑战的情况下,联合国召开的又一次盛会,也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的一次峰会,会议最终做出的可持续发展承诺及相关体制框架,进一步强调了工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未来相关各方促进负责任行为的重要性,无论是联合国机构还是跨国公司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球峰会的影响。

2.联合国全球契约继续在全球推进社会责任

2012年,联合国全球契约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来强化全球契约核心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并通过与其他国际机构和组织合作等方式来推广其核心理念;具体说来,特别关注儿童权利、妇女授权、供应链和反腐败等问题,并出台或者着手制定相关指南。

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球契约采用新的高级会员(GCAdvanced)标准。企业要获得高级会员资格,应当通过并报告了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在具体落实治理和管理上付出了切实有效的行动,具体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领导力蓝图、商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和反腐败报告指南等。该标准是根据联合国的核心和全球契约的核心资源而制定的,全球契约高级会员仅占全球契约会员企业总数的5%,其目的是让企业能更紧密贴近联合国和全球契约的核心资源(特别是人权和反腐败领域的指南)以及全球报告倡议(GRI)的关键表现指标。

2012年3月,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救助儿童会在伦敦发布了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它的十项原则涉及一系列重要问题,呼吁全球企业通过政策承诺、尽职调查和补救措施支持儿童权利,并采取行动促进儿童权利的发展。这些原则是该领域首套综合性原则,主要指导公司如何在工作场所、市场和社区中采取行动来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

2012年6月17日,联合国全球契约与洛克菲勒基金会共同发布了《社会企业和社会效应投资行动框架》。

2012年6月18日,联合国全球契约、国际贸易中心和WEConnect International宣布联合组成新联盟,力求向更广泛的受众宣传公司和女性拥有的企业所需的信息、工具和资源,以促进他们更紧密地合作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该联盟计划的活动包括教育性网络研讨会、能力建设工作、最新指导材料、贸易活动和行动呼吁等,力求在更广范围内为授权企业和女性拥有的企业提供所需的信息、工具和资源。

2012年6月,联合国全球契约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宣布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联合发布了一项声明,强调更大规模实施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报告实践的必要性,呼吁各国政府加大与国际企业界的合作。联合国全球契约、GRI和瑞士联邦经济事务部(Swiss State 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Affairs)联合发起了促进发展中国家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报告实践的新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能力建设,提高其管理和报告关键经济、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能力,比如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效率、人权、妇女授权和反腐败等等。

2012年8月27日,联合国全球契约CEO水之使命(CEO Water Mandate)倡议发布了《企业水信息披露指引》(Corporate Water Disclosure Guidelines),这是全球首个指导企业披露水管理信息的工具。企业水信息披露包括搜集有关企业水资源管理的所有数据,分析这些数字背后的商业意义和价值,形成一个全面的因应措施,并最终将信息汇报给利益相关方(投资者、NGO、消费者、社区、供应商、员工等)。该指引体系由太平洋研究所、碳信息披露项目、普华永道、世界资源研究所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共同开发完成。

此外,联合国全球契约还积极推动企业参与里约+20会议,与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联合举办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投资者系列简报会等,推动投资者及相关方参与可持续发展。

3.其他国际组织或机构采取相关措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

2012年,联合国其他机构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陆续出台了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倡议或指南,为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指引。

2012年1月31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发布矿山恢复责任指南(Guidelines on Quarry Rehabilitation)。

2012年4月19日,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宣布成立“全球社会责任伙伴计划”(Global Partnership for Social Accountability)。

2012年4月28日,国际矿业与金属理事会(ICMM)发布《将人权尽职调查融入企业风险管理》指南。

2012年5月1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批准了《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这是全球首次发布有关土地权属和治理的指导文件。

2012年5月17日,世界银行集团发布了汇总200多个国家环境数据的《绿色数据手册》。

2012年5月18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和世界银行启动试行版《全球控制社区温室气体排放公约》(Global Protocol for Community sca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旨在协调世界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测量和报告机制。

2012年9月5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环境署全球化学品展望》(Global Chemicals Outlook),主要介绍了有害化学品造成的主要经济负担,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经济负担。为了降低全球范围不可持续的化学品管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日益严重的风险,政府和相关行业必须采取紧急协调行动。

2012年12月26日,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发布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原型(Prototype)。《综合报告》框架1.0将于2013年12月问世。

4.欧美出台社会责任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012年美国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的立法。2012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针对《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1504条款的新规定,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增加了第13(q)条,其中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或矿产在内的资源采掘业股票发行者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控制的机构在其商业活动中给外国政府或联邦政府的资金支付情况,包括对每个政府资金支付的类型和总量。该修正案自2012年11月13日生效,相关资源采掘业企业需要在2013年9月30日财政年度结束时符合该法的要求,须报告从2013年10月1号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相关资金支付情况。该法案第1502节指定刚果民主共和国或其邻近国家开采的矿物金、钽、锡和钨为冲突矿物,要求产品中含有刚果等国开采的此4种冲突矿物的美国上市公司必须向SEC汇报使用冲突矿物方面的情况。

此外,在环保领域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标准。2012年2月,美国宣布将与加拿大、墨西哥、瑞典、加纳、孟加拉国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发起气候和清洁空气联盟,采取行动减少黑碳、甲烷以及氢氟碳化合物的排放。2012年10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于10月1日修订了《环保营销声明使用指南》(一般称为“绿色指南”(Green Guides)),以帮助生产者确保其做出的有关产品环境属性声明的真实性,并对市场上的最新变化进行说明。

2012年,欧盟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工具,来促进社会责任相关领域的发展。

2012年11月15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欧盟水资源安全蓝图(Blue print to Safeguard Europe's Water Resources),推出在成员国、地区和流域层面上改善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工具箱。

2012年12月3日,欧洲首个泛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奖方案发布。这一由欧盟资助的企业社会责任奖项目,旨在给予欧洲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最佳实践更高的可见度。

2012年12月,欧洲委员会发布了《中小企业人权介绍指南》,促进中小企业人权保护。

与美国关注反腐败立法相呼应,2012年,欧盟也在积极探讨出台采掘业透明度相关立法;此外,欧盟还考虑出台立法要求大中型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5.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更加注重细节和实效

2012年,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呈现新的趋势,各类社会责任指南和倡议不断增多,报告数量也不断增加;社会责任推广更加注重具体细节,行业性指南的影响力加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加注重实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在不断增加,社会责任报告被作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手段之一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从社会责任推动情况看,全球社会责任发展更加关注社会责任的细节,如供应链管理、反腐败、人权、环境等领域的具体问题,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的,有关注儿童权利的,有关注采矿业透明度和反腐败问题的。食品行业、采矿业等敏感领域的社会责任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供应链管理依旧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7.1.2 2012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总体情况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离不开全球化背景,也离不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呈现出新的特点: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推动力度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进一步增长。

1.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012年,中国出台了多部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201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改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以进一步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2012),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

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育可达150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2012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

2012年6月2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中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对企业的量化评价办法,并确定了依据考核成绩对企业进行奖罚的标准,以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2012年8月,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示范围。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公众参与创造方便条件。针对重大敏感项目,环境保护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公众参与,重点关注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并积极沟通。

2012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对非法开矿、安全生产等问题提出了整顿意见。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集体协商制度、诚信体系建设、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机制、碳排放交易制度建设,以及有关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2.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

2012年,中国商务部、银监会、环保部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和组织也在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严控“两高一剩”、“落后产能”信贷投放。

2012年9月28日,中国商务部合作司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联合发布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首部自愿性社会责任标准——《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海外经营行为,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中国商务部指导承包商会编制了《指引》,针对质量安全、员工发展、业主权益、供应链管理、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等七个核心议题,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社会责任管理的要点。该《指引》借鉴了联合国全球契约和ISO26000指南等国际共识的核心思想,结合了中国承包工程行业的业务现状和最佳实践,明确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对社会责任的共同理解,提供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可参考的行为框架。

此外,2012年,中国商务部还与中央外宣办、外交部、发改委、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要求中国境外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

2012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重金属采选、冶炼行业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重点行业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各地2940家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企业、799家皮革鞣制企业、4131家电镀企业信息,更新了1151家铅蓄电池企业和3617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全国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与31家获得直销经营牌照的直销企业签订《直销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承诺书》,推进直销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012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要求所有认证机构从2014年起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作为国内最早出台行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机构,2012年除积极推动行业社会责任发展外,还为了减少纺织行业所面临的重复验厂等问题,积极与欧美的社会责任标准机构合作,争取相互认可。CSC9000T与欧盟的倡导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服装和鞋类行业社会责任标准(WARP)以及荷兰的一家基金会Solidaridad共同成立社会责任体系合作中国顾问委员会,探讨标准之间的融合和相互认可。2012年10月推出“负责任的生产”吊签项目,为以人为本、绿色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的负责任的生产企业提供机会。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作为中国工业经济行业协会的联合会,很早开始推动工业行业的社会责任,2012年,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了《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实施手册》和《中国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实施手册》,编写了《社会责任实践案例选编》,并发布《2012综合评估报告》,推动工业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并发布报告。

3.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进一步增长

根据《WTO经济导刊》2012年年底发布的《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2》,2012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呈现高速增长,2012年前10个月发布了1337份社会责任报告,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520份,增长63.6%。报告研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主体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均有明显增长,其中西部地区报告数量增长了50%,建筑业报告数量增长了1.5倍,国有企业报告增长了1.36倍。东部地区发布报告数量达到687份,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207份,占比增长1.0%。中、西部地区报告数量较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18.4%和50%;各行业发布报告数量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其中建筑业和社会服务业报告数量分别增长了154%、113%;国有企业报告数量增长1.36倍,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及港澳台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组织报告数量分别增长4.7%、47.1%、3.2%和66.7%。

4.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不断提升,环境问题是重点领域

2012年,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快速发展,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也在不断提高,其中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环境责任受到更多重视,多个项目因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担忧而停止。

2012年6月29日,预计总投资104亿元、年产值500亿元的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在四川什邡破土动工。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当地群众反应激烈,7月3日,什邡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后不再建设钼铜项目。

2012年7月28日,由于担心日本王子纸业集团准备在当地修建的排污设施会对当时民众生活产生影响引发市民反对,南通市政府发布公告称“永远取消有关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

在公众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的同时,其作为企业重要利益相关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企业的运营之中,反观企业的做法,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对包括社区公众在内的利益相关方缺乏沟通,且对这部分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重视不足,对自身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缺少有效沟通,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可以看出,在当前形势下,企业不仅要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同时还要做到尊重、考虑和回应社会民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期望,进而落实到日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中,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对企业发展将越来越重要。

5.社会责任领域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

2012年,中国继续加强社会责任领域的国际合作,先后与日本、荷兰、瑞典、韩国等国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合作,共同举办研讨会或培训项目等,促进中国社会责任建设。

2012年3月1日,《WTO经济导刊》与日本企业市民协议会(CBCC)联合主办了“2012中日企业社会责任对话”。

2012年5月23日,国家信息中心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联合主办“首届中荷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高层论坛”,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并分享国内外企业在管理供应链社会责任方面的最佳实践。

2012年9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瑞典驻华大使馆、瑞典贸易委员会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联合举办了“中瑞可持续发展报告研讨会”;11月20日至22日,中国商务部和瑞典驻华大使馆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主办了第十期中国瑞典企业社会责任培训班,来自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等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企业协会及企业代表9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2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主办了“2012中韩山东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就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交流,并发布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议书。

2012年12月13日,欧盟赠款项目“通过在浙江和山西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来促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正式启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