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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由于文化、制度和经济水平不同,各国的企业社会实践差异很大。日本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很多方面是现代公民。企业社会责任在欧洲国家则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由于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企业的社会行为提供激励和报酬。

第三节 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由于文化、制度和经济水平不同,各国的企业社会实践差异很大。但是,随着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的不断演化,一些为全球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被吸收为一般社会责任标准,通过跨国公司的验厂和产业链认证活动在全球传播,并对发展中国家产生重大影响。本节首先介绍各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差异,然后分析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的演变,再讨论跨国公司的验厂和产业链认证活动,最后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一、各国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反映了文化价值观和传统,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日本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很多方面是现代公民。它们支持本地的社区活动,积极捐赠,实现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与美国企业相比,公平雇佣、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在日本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

(一)狭隘的责任对象

日本企业对其雇员的生活社区承担了全部的责任。但日本企业并没有一个广泛的社会责任观念,企业仅对与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社区以外的其他利益团体则不负什么责任。

(二)利益集团对企业社会责任压力较小

日本的文化环境支持企业把重点放在经济行为上,任何对经济责任的挑战都被视为是不爱国的表现。在这种氛围下,利益集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较小,工会力量较弱,消费者的利益低于产业的利益,[25]环境保护缺乏广泛的公众支持,没有少数民族,也就没有强烈的民权运动,妇女是低一等的人。

企业社会责任在欧洲国家则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由于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企业的社会行为提供激励和报酬。因此,欧洲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反应经常转化为是否遵守各种各样政府政策方针和计划的问题。

在欧洲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倾向于劳动问题,例如工资、工作条件、就业安全等,在这些国家中,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而且部分地反映了古老的社会传统:企业资本主义被看成是剥削工人的,因而工人需要政府的保护。

欧洲国家独特的行业法规反映了对工人责任的强调,例如,法国的企业必须按照工资总额的1%支付工人的教育费用,大型企业每年必须向政府提交一份年度社会报告,内容主要集中于劳资关系

由于社会团体、政府已为减少社会问题承担了大量的责任,政府使用大量的税收去建立一个覆盖“出生”到“死亡”的全面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而某些国家会将产品国有化并试图通过国有企业来达到社会目标。结果,欧洲的私营企业就没有多大的压力去承担比劳工问题更宽泛的社会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是西方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西方社会兴起,伴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并开始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产生较大影响。而跨国公司就成为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向全球扩散和渗透的渠道和机制。

在发展中国家,通常没有什么企业社会责任的固有观念。在印度这个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受其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的支持,更多地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印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主要受“圣雄”甘地的受托管理理论的影响,甘地认为,所有的钱财都属于社会,它们只是委托给企业,企业应当把这些财产用于社会福利活动。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印度的企业发表一系列宣言,把甘地的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印度企业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一样,承担了广泛和重大的社会责任。而且各国的社会问题不同,社会责任也会不同。在许多贫困蔓延或冲突频繁的国家,虽然都存在很多社会问题,但由于经济落后,人民收入低下,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就是发展经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仍然不足。“不发达国家普遍和极端的贫穷赋予了当地企业特殊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发展、缓解贫穷。”[26]例如,如果污染炼铁厂可以创造就业岗位,环保问题可能被认为并不那么重要。由于这些国家民族工业基础薄弱,社会责任的重担常常落到在当地运营的跨国公司身上,有很多实例证明了外国公司会参与到满足穷国的社会需要中。

二、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

虽然不能找到一个全球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范式,但企业社会责任中仍有一些被普遍接受的全球概念,这些概念被国际机构、政府、行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所归纳、总结、系统化,形成了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从影响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观、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发展成为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守则及至责任标准(参见图28-5)。

图28-5 企业责任连续变化过程

根据OECD(2000)的统计,全球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公约、原则、守则和标准达到246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初步形成了社会责任规则体系。根据Leipziger(2003)提出的分类方法,可以将这些社会责任规则进行如下的分类:

●根据规则的侧重点或目的(即规则是侧重于过程还是侧重于绩效);

●根据规则发展的方式(即是单边发展、双边发展还是多边发展);

●根据规则的范围(即关注重点是人权、劳动还是环境);

●根据规则涉及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即规则的中心是雇员、投资者、消费者、政府还是社区)。

殷格非等人(2006)综合了上述标准和佘云霞(2006)的标准,将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划分为原则、企业行为守则、行业社会责任标准、一般社会责任标准四类。

表28-7 企业责任规则体系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一)公约、原则与倡议

在西方,从20世纪60年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纷争到90年代众多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和支持,其间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到20世纪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才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这期间,伴随着保护劳工权利的劳工运动、维护消费者权利的消费者运动、保护生态环境的运动的环境保护运动及可持续发展运动,相关国际组织提出CSR倡议和活动,主要是呼吁和敦促跨国公司带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其中,影响广泛的有联合国全球契约倡议活动、OECD跨国公司治理原则、里约热内卢宣言和反行贿商业原则等。

1.联合国全球契约倡议活动。

《全球契约》是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1999年1月31日瑞士达沃斯的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的讲话中率先提出的。《全球契约》是对全世界各个国家各种规模企业的号召,是为了帮助建立一个支持开放、自由市场可持续性的社会与环境体系,同时确保世界各地的人民都可以获得分享全球经济带来的利益的机会。它要求加入的企业自觉遵守涉及人权、劳工、环保、反腐败等领域的十项原则。《全球契约》行动计划已经有包括我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共25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

2.OECD跨国公司治理原则。

1998年4月27~2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召开部长级会议,呼吁OECD与各国政府、有关的国际组织及私人部门共同制定一套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指导方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OECD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门筹划小组,于1999年出台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全球公司治理运动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推出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该原则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

3.里约热内卢宣言。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以下简称《里约环境宣言》)是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一个有关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国家和国际行动的指导性文件。《里约环境宣言》又被称为地球宪章,是一项全球性的政治宣言,就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确定了各个国家在寻求人类发展和繁荣时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人和国家的行动规范。

4.反行贿商业原则。

《反行贿商业原则》于2002年12月发布,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制定。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许多国家的工会、公司、非政府机构和学术界。对话的召集者是透明国际和社会责任国际(SAI)。目前,该原则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承诺将是一个长远的过程。该原则适用于大中小各种规模企业,要求企业遵守立法,建议“以信任为基础的、不容忍行贿的内部文化”。该原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参数、规定和制度,鼓励企业和高管人员一起为反行贿计划肩负最大的责任。

虽然上述原则大多是倡议,对企业社会责任均无强制执行力,但它们营造了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为企业提供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方向和路线,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企业行为守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表28-8 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原则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材料整理。

(二)企业生产行为守则

企业的生产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是指企业制订的具有自我约束性质的、针对生产经营过程的规范。跨国公司通常参考其国内法、行业规范和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动标准制订其生产行为守则。此类规范通常通过经济影响力向跨国公司自身、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推行一定的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而在大多数生产行为守则中,劳动标准通常都居于重要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在类似于监狱一般的工作条件下使用年轻女工的事实被曝光。为了挽救其公众形象,该公司草拟了第一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也称生产守则)。此后,形成了风靡一时的“生产守则运动”,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品牌制造商与零售商如耐克、沃尔玛、迪斯尼等纷纷开始制定自己的“公司生产守则”。这些生产守则通常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为蓝本,承诺担负社会责任、遵守投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并要求其承包商与转包商遵循同样的产品行为规范。

表28-9 耐克公司的生产守则

资料来源:www.nike.com.cn.

世界经合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和员工权益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其中118个由跨国公司制定,这些跨国公司不仅制定并推行公司社会责任守则,而且要求供应商和合约工厂遵守劳工标准,安排公司职员或委托独立审核机构对其合约工厂定期进行现场评估。

(三)行业社会责任标准

行为守则和标准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行为守则可具体到一个公司或一个企业,而标准可跨越多个领域和多个地理区域应用。在遵守行为守则的公司里和执行标准的公司里,在监管、审查和报告上的要求程度差异是行为守则和标准的另一主要区别。行为守则仅局限于公司内部的监督审查,而执行标准的公司则要对更广泛的机构群体负责。

表28-10 行为守则和责任标准的比较

资料来源:殷格非等人(2006),第69页。

学术界和实践者一般根据规制范围的大小将社会责任标准分为行业标准和一般标准。前者的作用对象一般是特定的行业企业,而后者的作用对象是更一般的企业。行业标准一般由欧美国家的一批行业组织和CSR组织,譬如美国“公平劳工协会”(简称FLA)、荷兰的“洁净衣服运动”(简称CCC)、国际玩具商协会(简称ICTI)制定,要求行业内所有企业遵守共同的社会责任标准,有些行业生产守则并发展出一套监察认证机制,确保行业生产守则的落实。

1.成衣业(包括运动服)生产守则文本。

成衣业(包括运动服)生产守则文本是由洁净成衣运动(CCC)制定的,洁净成衣运动(CCC)是欧洲的一个自愿网络组织,其目的是改善服装和运动服行业的工作条件。CCC建立了一个由非政府机构、工会和行业协会组成的三方结构小组来监督、认证和为成员企业制定标准。

2.国际玩具商协会商业行为守则。

国际玩具商协会商业行为守则是国际玩具商协会(简称ICTI)制定的玩具行业商业行为规范。2002年该守则正式出台,并于2003年11月开始认证工作。按照ICTI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国际玩具商协会商业行为守则将全面执行,凡采纳该守则的国际玩具大买家和供货商只对取得ICTI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家下订单。

表28-11 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业标准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材料整理。

(四)一般社会责任标准

与行业标准相比,一般标准作用的企业更多,可覆盖更多行业和更多区域。但Steiner等学者认为,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可实践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原因在于企业责任因企业特点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企业在规模、产品、战略、制造工艺流程、营销技术、地理位置、企业文化、外部压力以及管理价值观等方面有所不同,再加上各国的社会问题不同以及文化环境的巨大差异,各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会缺乏统一性。因此,没有一个通用的公式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或任何单独的企业。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国外机构仍提出了实践性的一般责任标准,其中,较为著名的有社会责任国际(SAI)制定的SA800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标准,未来论坛、责任标准和英国标准协会共同制定的SIGMA指导方针,以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全球报告倡议(参见表28-12)。由于SA8000在我国有很高的知名度,甚至带来了某些错误认识,本文对该标准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27]

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设计了社会责任8000(SA8000)标准和认证体系,同时加进了一些国际人权专家认为对社会审核非常重要的因素。SAI顾问委员会负责起草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它由来自11个国家的20个大型商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工会、人权及儿童组织、学术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及认证机构组成的。[28]SAI在纽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就提出了标准草案,最初名为SA2000,最终定名为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并在1997年10月公开发布。2001年12月12日,经过18个月的公开咨询和深入研究,SAI发表了SA 8000标准第一个修订版,即SA 8000:20010。当时的克林顿政府对SAI表示了极大的支持,并要求与美国签订合同的供应公司尽可能达到SA8000的要求。

表28-12 一般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材料整理。

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SA8000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工、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九个要素。SA8000标准是一个通用的标准,不仅适用于各类工商企业,也适合于公共机构。另外,SA 8000标准还可以代替公司或行业制定社会责任守则。SA 8000以一致的标准制定了一系列领域内的最低要求(参见表28-13)。

SA8000从1997年8月出台开始,发展极为迅速。虽然1998年年底仅有8家企业获得认证,但截至2004年3月20日,全世界已有40个国家或地区的400家企业获得了SA 8000的认证证书。其中前三名分别是意大利为97家,占24.3%;中国为53家,占13.3%;巴西为51家,占12.8%。另外,印度为47家,占11.8%;巴基斯坦和越南各是26家,各占6.5%;泰国和土耳其各是9家,各占2.3%。从行业分布来看,通过SA8000的前8大行业依次是服装、纺织、化学、化妆品、交通、农业、咨询和日用品。

由于SA 8000在国内有很大的知名度,很多企业家甚至某些学者都将SA 8000等同于国际性的社会责任标准,这样的理解是不够全面的。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具体化,它是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的具体表现,因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要求,可能体现出不同的标准。而SA 8000只是其中的一种标准。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有第一方认证,第二方认证和第三方认证,SA 8000也只是第三方认证中的一种。第三,SA 8000是由美国的一家民间组织牵头制定的自称为国际标准的一种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并非真正的国际机构制定的国际标准。从实践来看,全球通过SA8000认证的企业不到1000家,绝大部分都是小型企业,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通过认证的企业寥寥无几,且大都是SAI或其认证公司的关联企业,这就足以说明SA 8000还没有取得世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甚至西方发达国家的认可,也没有取得国际型大企业的普遍认同,就连站在SA8000认证最前台所谓严格要求其供货企业认证SA8000的跨国公司,其本身也不参与SA8000的认证。

表28-13 SA8000指定的最低要求

资料来源:根据SA8000文本整理。

出现上面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包括认证体系的不健全、认证过程不严肃、认证费用高、长期维护体系难和企业担心社会对其进行社会责任监督而丧失生产经营上的独立性等方面,但从根本上讲,SA8000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标准却是最主要的原因。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将社会责任的标准化问题纳入了其工作规划,并相对应于质量管理体系的ISO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的ISO14000,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定名为ISO26000,计划于2007年推出。因而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的形成尚需时日。

三、社会责任规则体系的应用:验厂和认证

跨国公司作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主要载体,通过验厂和产业链认证活动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所谓验厂就是“客户验厂”,是跨国公司根据其制定的生产守则的要求,每年到其供应商工厂进行劳工标准的检查。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它们将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发展经济,争取订单,总是不断降低劳动成本,以致不同国家之间展开了“低工资标准”竞赛。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外移,反过来也造成发达国家工厂关闭、工资下降和工人失业。一些海外工厂的劳工问题不断在新闻媒体曝光,欧美国家的消费者和公众开始抵制海外“血汗工厂”生产的产品。它们要求跨国公司监督海外工厂的劳工问题,指责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失去竞争力,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2000年以后,几乎所有的欧美企业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和承包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和评估,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据估计,从1997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8000多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有的企业因表现良好获得更多的订单,部分工厂则因为没有改善诚意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

所谓“认证”就是跨国公司要求其供应商企业出具一定的社会责任认可的证明,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执行采购。以SA8000标准为例,通过认证的企业不但可以获得证书并可把证书的副本用于促销外,还可以在企业的宣传手册和信笺抬头处印上SGS-ICS认证标志和CEPAA标志。欧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国紧随其后。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

四、企业社会责任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影响到进入欧美公司供应链的中国企业。2000年以后,几乎所有的欧美企业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和承包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与评估,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据估计,1995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30000多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计,有的企业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更多的订单,部分工厂则因为没有改善诚意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

表28-14 验厂和认证

资料来源:殷格非等人(2006),第32页。

总的看来,社会责任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如果实施的策略和方式不当,同样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实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陷阱”。刘鹏(2005)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将可能形成七个方面的影响。[29]

(1)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成为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由于社会责任标准具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双重性,比较隐蔽和复杂,又是覆盖道德、社会和环境等范围很广的标准,会对我们的企业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国外一些跨国公司实施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目的之一是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以劳工标准为本质的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表现形态。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我国的纺织业、服装业、玩具业、制鞋业、日用品等消费品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低,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差,我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达不到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产品出口受到限制。我国的企业在没有取得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情况下,要想成为跨国公司的供应商,跨国公司就要派人来按照社会责任标准考察企业的经营是否遵循相关的劳工标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等。如果企业达不到所列标准的要求,就让企业整改,甚至取消贸易合作。

(2)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提高企业运营成本,削弱中国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我国的纺织、服装、日用品等行业产品的技术和工艺装备要求不高,主要依靠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如果按照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我国这些行业的企业就要加大劳动力成本,加大企业职工保护的投入、加大企业环境保护的投入,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如果严格执行社会责任标准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限制,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当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将会丧失,使企业陷入困境,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特别是利润已经非常低的玩具、纺织、服装和鞋类等行业,原有的价格优势可能会丧失甚至变成劣势,极大地影响出口的发展。

另外,高额的认证(验厂)费用也使企业难以承受。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具体收费标准因各认证机构而异,一般在接订单前,企业自行根据认证标准进行整改,迎接客户验厂。第一次验厂是不收费的,如果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验厂收500~1000美金不等,如果第二次验厂又没有通过,再给一次机会,这次仍要收费。第三次通不过就取消订单。在调研的企业中,几乎没有能一次性通过的。各企业对验厂都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许多企业成立了人权验厂部、验厂事务部,专门负责验厂的工作。调查中发现,一般认证费用与企业人数有关,1000人左右的企业收费在20万元人民币上下,1500人企业的平均收费是23万元,每半年复审一次,每次复审都需另缴费用,认证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重新申请。

(3)劳工标准与跨国公司的贸易需求矛盾。目前,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产品的交货期限要求越来越短,价格越来越低。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争取到订单,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竞相压价。浙江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有员工近万人,反映超时生产主要是外商要求交货期太紧,过去该企业发生过工人加班累昏过去的情况。浙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营针织品)反映,加班的主要原因是赶单,最急的时候从早上8点干到第二天凌晨5点,完成任务后工人可休息两天,但如果跟着又来新订单就只得继续干。东莞市某手套厂反映为赶货有时加班到凌晨1~2点钟,现在旺季也要加班到11点左右,而且没有休息日,交货时间晚了就要空运或者赔偿,企业承受不起。员工的工资低主要也是跨国公司订单价格太低,不拿订单企业无法生存,工人没活干,保住订单的压力大部分要转给工人,因为出口加工企业的总成本中,人工成本占80%,企业利润只占5%左右。

(4)国际采购商对中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为什么社会责任认证会在发展中国家产生强烈的反响?为什么大多数跨国公司只在发展中国家实行验厂?原因在于跨国公司首先认定很多发展中国家是不尊重人权的国家,企业劳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要对这些企业实行标准认证。这实际上就是贸易中的不对等原则和歧视性原则的体现。有些国家的企业无论是工人的工作条件还是安全生产环境都不如我国的企业,但他们从来没有被验过厂,企业感觉受到了不平等待遇,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歧视。

(5)各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的标准数额不同,企业无所适从。各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都有自己的验厂标准,总的要素基本一致,但数额又有所不同。如对加班工时的要求,有的允许加班时间综合计时,有的不允许综合计时。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也不同,有的要求灭火器离地60公分,相隔400平方米必须有一个;有的要求离地50公分,相隔300平方米必须有一个。对卫生间的要求更是千差万别,有的要求至少15人一个蹲位,有的要求至少25人一个蹲位,标准共有7~8个之多。企业为了达到不同标准在资金和人力上产生了浪费。企业接到大单,就不得不根据采购商的要求改造一次。同时,有些验厂员提出的标准随意性很大,中国企业如提出异议,他们就在验厂报告上写上企业不配合,甚至建议取消订单。

(6)劳动标准过高,企业无法达到。我国企业在应对社会责任验厂时,不仅感到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过高,而更重要的是工时和社会保险问题根本无法达到验厂标准,而社会责任标准又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设置的。一是关于工时问题。所有的出口加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外资、合资和民营企业都一致表示,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休息两天和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的工时制度,出口加工企业实际上执行不了。99%的企业基本每天工时达10~12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向型加工贸易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据厦门某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反映,电子行业加班是普遍现象,如严格按劳动法,必须增加30%的工人,这会导致工人平均收入降低到600~700元,这样的工资水平是不可能留住工人的。即使增加了工人数量,经过三个月的技术培训,工作一年左右使其成为熟练操作工,可是过了产品生产旺季,富余工人怎么安置?加工企业本来利润就低,企业在淡季养不起这么多人。厦门某罐头厂订单季节性非常明显,工人月收入旺季2000元、淡季700元,有些原料放一天就坏,如鲜荔枝、龙眼等,不收农民又不答应,旺季工时延长到12小时也不够,唯一能做到的是按国家标准规定发放加班费和节假日加班工资。

另外,几乎所有企业都反映,因出口加工企业基本实行计件工资,工人普遍有加班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工占企业人员总数的50%~70%,如按正常工时上班,收入一般只有500~700元,工人不能接受。一些工时较正规企业往往遇到工人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二是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负责缴纳四项强制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的32.85%,个人负责缴纳11.5%,加起来是工资总额的44.35%,企业在执行此项政策时困难较大。一般企业只给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上保险。因为出口加工企业50%~70%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部分是年轻人,流动性较大,干几年赚了钱就要回家乡了,因此更看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加之由于政策原因,企业为工人缴纳的那部分钱并不能做到随工人的流动而转移,实际上用不到工人身上,所以企业缴纳的意愿也不强烈。

(7)对中介机构和跨国公司的验厂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中介认证机构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受益者,因为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为他们带来了新的商机,几十万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也就意味着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比如SA8000审核费用主要是审核人员的服务费,约每人每天500~700美元,这样审核人员费用的多少就取决于工厂的大小和工人数的多少等因素。昂贵的审核价格为认证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另外,验厂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标准的细致性上随意性很大,企业深感压力太大不堪重负。如果对认证机构的审核活动缺乏有效制约,这种以商业动机为出发点的活动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变质。

本章案例

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内涵

“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长久之道,要想成为‘百年老店’,就要尽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分内的事情。”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 刘振亚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经营电网遍及全国大部分城乡、有着广泛客户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承担着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电力工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承担着管理好150万名员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公司要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遵循高尚道德标准和优秀企业行为准则,努力做优秀企业公民,为社会做道德表率。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验国有企业工作成效和业绩的根本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企业,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必须自觉履行的首要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责任,必须大力实施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和精细化管理,增强集团公司控制力;必须深入推进创一流企业目标,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

服务电力客户,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供电服务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基本职责,优质服务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生命线。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不懈追求。按照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的要求,坚持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全面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

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目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培育服务文化,打造服务品牌;坚持以社会监督为保证,强化服务质量控制,树立开放、进取、诚信、负责的新形象。

服务发电企业,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电力系统具有统一性、系统性。按照市场定位,充分发挥电网发展对电源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科学规划,促进电源发展和电力市场建设;建立网厂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三公”调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建立完善国家、区域、省三级电力市场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电力作为优质高效的二次能源,可靠的供应和有效的使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强化安全供电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对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电力企业自觉履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责任。要加强需求侧管理,引导客户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政府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为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十一五”期间降低20%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电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国家电网公司将切实担负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重任,组织实施以“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新型农网、统一品牌服务、惠及家家户户”为核心的“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农电事业,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当前,要全面实施“户户通电”工程,到2010年,凡是通过国家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通过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通电问题,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共享电力这一现代文明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做社会道德表率。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是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国家电网公司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管,做依法治企的表率;自觉加强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表率;努力践行“八荣八耻”,加强廉政建设,参与各种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

资料来源:刘振亚:《论国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载《中国电力报》,2006年5月12日。

本章要点

1.最为广泛接受和最常提及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随着社会的演进,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衍生出行动导向的“企业社会回应”概念和同时强调动机、过程及结果的“企业社会表现”概念。

2.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有利益相关者理论、契约主义和责任铁律等。

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因有:①企业价值观的变化。②社会责任运动的压力。③企业影响力的扩大,使企业有必要、也更可能承担社会责任。④出于战略的考虑,承担社会责任能改善形象,增加员工满意度,提升绩效和竞争力。

4.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相关性是不确定的,原因在于:没有一种公认行之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法;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异质性,无法简单地横向比较;难以选取合适的企业财务绩效指标。

5.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由原则、企业生产守则、行业标准和一般标准构成,但企业社会责任目前仍没有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标准。

6.跨国公司的验厂和认证活动是企业社会责任由西方扩散到全球的主要载体,也对中国企业产生了“双刃剑”式的影响,在推动了国内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陷阱”。

研究思考题目

中国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什么?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中国企业应如何绕过“责任壁垒”?

推荐阅读材料

[美]阿奇·B.卡罗尔、安·B.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美]乔治·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

殷格非、于志宏、崔生祥:《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指南》,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博士论文,2005。

【注释】

[1]Carroll,1994,Social issues in management research:experts’s views,analysis and commentary,in Business and Society,33,pp.5-29.

[2]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载《国外社会科学》,2006(2)。

[3]Davis,K.,1960,Can business afford to ignor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in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2:3),pp.70-76.

[4]Frederick,W.C.,1978,From CSRI to CSR2:the maturing of business and society thought,in Working Paper No.279,Pittsburgh,PA:University of Pittsburgh,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5]McGuire,J.W.,1963,Business and Society,New York,McGraw-Hill.

[6]西方理论界对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的争论持续不休,从20世纪30年代“贝利—多德”论战开始,到50~70年代的“贝利—曼恩”论战,再到弗里德曼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其利润”,在此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不断调整、丰富和发展。但是要说明的是,现在只有很少的企业家和学者在继续反对企业社会责任,争论的焦点已经不是“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而是更多地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别及范畴上,有鉴于此,再加上篇幅的限制,本文不再重复这些历史争论,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见卢代富的著作(2002,p.44-58)。

[7]Carroll,A.B.,1979,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in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4),pp.497-505.

[8]尽管卡罗尔所提出的包含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四个层次定义能较为全面地概括企业所应承担的各类社会责任,但诸多学者认为卡罗尔的分类方法混淆了企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区别,企业经济责任是与社会责任相对应的概念,不应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范围内。

[9]阿奇·B.卡罗尔、安·B.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第30页,2004。

[10]Frederick,W.C.,1978,From CSR1to CSR2:the maturing of business and society thought,in Working Paper No.279,Pittsburgh,PA:University of Pittsburgh,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11]Robert Ackerman and Raymond Baue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The Modern Dilemma(Reston,VA:Reston Publishing Company,1976),6.

[12]Ackerman,R.W. & Bauer,R.A.,1976,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Reston,Virginia:Reston Publishing.

[13]Ian Wilson,“What One Company Is Doing About Today’s Demands on Business”,in G.A.Steiner(ed.)Changing Business-Society Interrelationships(UCLA,1975).

[14]一个对社会敏感的企业管理者不会去评价从长期来看什么对社会有益,而更愿意认识到流行的社会准则,然后改变其社会参与方式,从而对变化的社会状况作出积极反应。

[15]Donna J.Wood,“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Revisited,”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October 1991,p.693.

[16]譬如,长期雇员向企业投入专用技术(Specialized Skills),供应商、客户等当事人在企业中有专用投资(Specialized Investments)。

[17]Margaret M.Blair,Ownership and Control:Rethi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The Brooking Institution,Washington,D.C.,1995.

[18]与这种广泛的企业利益相关者观点相对应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主要服务于关键利益相关者,因为只有他们才投入了专用性投资而面临被“敲竹杠”和“套牢”的风险。

[19]林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契约理论解析》,载《岭南学刊》,2004(4)。

[20]Davis,K.,1960,Can business afford to ignor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in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2:3),pp.70-76.

[21]查尔斯·德伯:《公司帝国》,中信出版社,2003。

[22]除了生产和运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外,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可能在影响自然环境的过程中扮演某些不光彩的角色。譬如,研发部门可能设计出有毒的、非再生的产品,再交给生产部门批量生产,财会部门可能会提出一些短期决策目标,而这些目标忽视了项目对环境的破坏,人力资源部门可能在招聘、甄选、提拔那些没有环境价值观的人员,最后,营销部门可能积极促销那些带来环境问题的产品或服务。

[23]阿奇·B.卡罗尔、安·B.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中译本),第38页,2004。

[24]查尔斯·德伯:《公司帝国》,第314~315页,中信出版社,2003。

[25]Richard E.Wokutch,Worker Proctection,Japanese Style,Ithaca,N.Y.:ILR Press,1992,pp. 47-54.转引自Steiner,2005,中译本,p.146。

[26]James E.Austin,1990,Manag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ew York:Free Press,p.47.

[27]佘云霞:《谁需要SA8000》,载《工会理论与实践》2004年12月。

[28]该委员会共有28个成员,14个来自美国,其中一个是SAI的会长,来自亚太地区的成员只有1人。然而,28人中只有22人有表决权(6人只有在正常成员缺席时才有表决权),而美国的14人都有表决权,占近2/3。

[29]刘鹏:《“双刃剑”下的“七宗罪”——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对中国企业的负面影响》,载《WTO经贸导刊》,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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