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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与分类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不同学者主要基于研究目的和界定方法而有所不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延分类,即目前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与分类

1.内涵与特征

(1)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简称PS)也称为生产者服务业,这一概念来自于国外,目前对此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格林菲尔德(Greenfield)于1966年在研究服务业及其分类时提出的,它是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1975年,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曼(Singelman)在对服务业进行功能性分类时,进一步深化了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保险、法律工商服务、经纪等具有知识密集和为客户提供专门性服务的行业。Gruble和Walker(1989)、Coffer(2000)等人从服务功能的角度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定义,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不是直接用来消费,也不是直接可以产生效用的,它是一种中间投入而非最终产出,它扮演着一个中间联结的重要角色,用来生产其他的产品或服务。

在国内,一些学者从各自研究的角度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了定义。台湾学者薛立敏等(1993)认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狭义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法律工商服务业、经纪等)以及大部分的分配性服务业(包括商业、运输、通信、仓储等)[1]。李慧中(1996)认为,典型的生产者服务被称之为企业服务,它是生产者在私营市场购买的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2]。钟韵、闫小培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提供,而非直接向消费性服务的个体使用者提供的服务,它不直接参与生产或者物质转化,但又是任何工业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活动[3]。程大中认为,国民经济中服务业包括很多部门与行业,那些为生产者提供作为中间投入服务的部门与行业统称为生产者服务业[4]

总体上看,国内外学者对生产性服务业内涵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即生产性服务业(或称生产者服务业)是指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与直接满足最终消费需求的消费性服务(亦称消费者服务)相对,它满足的是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对服务的中间使用需求,是为生产者或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生产性服务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产性服务是在企业(机构)的生产运作中被消费的服务,这些被消费的服务既可能是企业(机构)的内部机构提供的,也可能是通过外部组织提供的。而狭义的生产性服务则主要是指通过外部组织提供的服务,即服务的外包生产。一般意义上,生产性服务业就是指狭义的生产性服务并产业化。

(2)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如下四个显著特征:

①是一种中间投入。生产性服务的消费对象不是最终消费者,是为了进一步创造其他产品价值的生产或消费行业,其作为中间投入直接进入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这是生产性服务业区别于其他类型服务业的最本质特征。

②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作为一种中间产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和其他服务业密切相关,有相当部分的生产性服务业原本就是制造业的一个生产环节,是随着分工的细化逐步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其所服务的相关行业的产业升级,跟这些产业具有较强的正向关联性。

③知识或者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专业化程度高。由于生产性服务业是作为生产过程中某一职能的外化服务,而且与一般的生产制造相比,它要求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人员来完成,是人力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它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将专业化知识、信息和技术引入到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是构成产品价值和产业竞争力的基本源泉。

④无形产出体现为“产业结构的软化”。一方面,生产性服务业投入的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本身对物资资源的消耗大为减少,以服务业比重的不断上升促进“经济服务化”;另一方面,通过为物资消耗较多的部门和产业提供知识和技术,从而使这些部门减少对物资资源的消耗,使有形产业中知识资本的含量不断提高,促进产业结构的软化。

2.分类

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不同学者主要基于研究目的和界定方法而有所不同。一般地,国内外学者认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了保险、银行、金融、广告和市场研究、法律和信息服务等。有些学者按照生产性服务业所服务的行业不同,以资本投入或者知识投入型区分为传统型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传统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这些行业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大,主要以资本要素投入生产过程;而现代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则包括广告、市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管理咨询等服务业,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主要以知识要素投入生产过程,大多从事技术信息类的分析等商业活动,专业化程度高[5]。香港贸易发展局从服务活动的角度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分类,包括专业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业、金融服务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延分类,即目前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该《意见》中关于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即生产性服务业)的具体行业,包括运输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商务服务业(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等)和商贸流通业。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相比,该《意见》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有所扩展:一是增加了科技服务业;二是将“十一五”纲要中列入消费性服务业的“商贸流通业”纳入到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综合上述相关学者的分类观点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意见》,并结合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情况,从数据可得性出发,在本书中我们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下列五大类(见表4-1)。

表4-1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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