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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收单据怎么处理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其中涉及的银行主要是汇出行和汇入行。据此,汇付属于商业性质。各银行在处理跨国托收业务时通常遵循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的方式,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一、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其中涉及的银行主要是汇出行和汇入行。汇出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和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汇入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因此汇付方式的四个基本当事人即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汇付方式分为电汇(T/T)、信汇(M/T)和票汇(D/D)。电汇是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信手段委托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的通信方式不同。由于电信方式速度快,银行占用汇款人的时间短,所以电汇是最主要的汇付方式,汇付银行手续费和汇付汇率也相对较高。

票汇是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一般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而开立以其代理或往来银行(即为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电汇和信汇使用委托通知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使用汇票等金融单据作为结算工具,这些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从买方流向卖方,与资金的流向一致,因此属于顺汇性质。在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过程中,银行在其间完全是付款人(买方)的代理,只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向对方提供信用和进行资金通融。据此,汇付属于商业性质。

二、托收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式。各银行在处理跨国托收业务时通常遵循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根据该规则,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者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者凭其他条件交出单证。在托收业务中,作为结算工具的票据和单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呈相反方向,故属逆汇。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也有四个,即托收委托人/出口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进口人。

(一)付款交单(D/P)

付款交单指卖方的交单需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了货款时,才能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D/P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见票即须付款,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二)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 sight)

指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从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三)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的承兑为条件,即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去银行付款。

(四)托收的性质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完全是根据出口人的指示来操作,到底银行是否能够收到货款,依赖买方的信用。即使银行不能从买方实际收到货款,银行只要按照出口人的指示行事,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托收方式与汇付方式一样,也属于商业信用。

(五)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场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也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因为买方只要承兑远期汇票,就可以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取货物,一旦买方拒付,卖方可能要承担货款损失的风险。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的方式,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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