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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银行汇票托收流程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收行要求进口人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装运单据,先行提货。③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同时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但是,国际结算中还存在下列三种类型的跟单托收。

三、托收方式的分类与办理程序

托收结算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or 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or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和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现在分述于下。

(一)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托收,而不伴随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汇票委托银行托收。

常见的光票有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和商业汇票等。有时汇票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光票托收。

贸易上的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托收的票据,由收款人作成空白背书,托收行作成记名背书,给代收行,并制作托收指示,随汇票寄代收行托收票款。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如果是即期汇票,代收行应于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即付款赎票。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确定到期日付款的责任。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即承兑。已承兑的汇票被代收行收回,于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除在托收指示中另有规定外,应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并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转告委托人,以便委托人采取适当措施。

(二)直接托收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50号指出:卖方/委托人从他的银行,即托收行那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由他自己填写,连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并将已经填写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视同自己办理一样。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50号认为,托收格式是一份银行格式,必须注明:

(1)托收受到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缩写为URC)的约束(The collection is subject to URC rules No.522.)。

(2)代收行把托收看作好像是从托收行那里收到的一样(The collection is to be treated by the collecting bank as though it was received from the remitting bank.)。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是针对银行办理托收业务而制订的统一规则,而直接托收的委托人不经托收行,自己把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虽然效率快些,但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不愿包括不经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故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没有提到直接托收,也未列入规则之中。

(三)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意指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或者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委托其收取货款的方式。依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装运单据。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装运之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给当地银行,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须立即付款,付清货款后,领取装运单据,即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托收方式支付程序如图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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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 即期付款交单托收程序

说明:

①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托收委托申请书,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装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③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买方提示汇票与单据。

④进口人付款。

⑤代收行交单。

⑥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⑦托收行向委托人转账付款。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简称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装运之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给当地银行,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由进口人承兑远期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领取装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托收方式支付程序如图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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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 远期付款交单托收程序

说明:

①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为收款。

②托收行根据委托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和装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③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交回代收行。

④进口人在远期汇票到期时向代收行付款。

⑤代收行向进口人交单。

⑥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⑦托收行向委托人转账付款。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人为了抢行应市,不失时机地转销货物,可与代收行商量在汇票到期前借单提货,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给予资信较好的进口人的一种通融方式。代收行要求进口人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装运单据,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简称T/R),是指进口人向代收行借取装运单据时,提供的一种书面担保的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交银行。这是代收行向进口人提供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在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当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出口人负全部责任,这种形式具有银行信用的性质;如果由出口人主动授权代收行向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装运单据提货,这种做法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若汇票到期,进口人拒付,则与代收行无关,由出口人自己承担拒付风险。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装运之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给当地银行,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由进口人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即可取得装运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再付清货款。这种方式,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交单,是以进口人承兑远期汇票为条件的,所以对于出口人来说,风险较大。

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支付程序如图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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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4 承兑交单托收程序

说明:

①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装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③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同时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④进口人到期付款。

⑤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⑥托收行向委托人转账付款。

3.凭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尽管凭承兑或付款交付单据可能比其他关于交单的指示更普遍。但是,国际结算中还存在下列三种类型的跟单托收。

(1)分批部分付款(Partial Payment)。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part of collection to be paid at sight and the balance by way of the acceptance of a separate draft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

托收行指示代收行凭着部分即期付款和另一部分承兑远期汇票而交出商业单据。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出口商在凭承兑进口商所欠全部金额汇票而交单所冒的风险。

(2)凭本票交单(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Promissory Note)。

由于汇票可能引致印花税,买方和卖方可能同意用本票代替。本票是由进口商或买方开立和签字的,且包含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Letters of Undertaking to Pay)。

有时进口商/付款人坚持使用“付款承诺书”代替汇票或本票,凭进口商的承诺书承诺在将来日期付款而交单。

除了能够节省印花税外,有人认为承诺书不是被合法的法规所管辖,例如不受英国票据法管辖,它不像汇票那样表示出从一个账户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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