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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含义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托收的含义、类别及程序(一)托收的简略定义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表5.5 跟单托收的类别(三)托收的业务流程1. 即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的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即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示例5.5显示了一份信托收据的具体内容。

一、托收的含义、类别及程序

(一)托收的简略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托收的基本当事人如下:

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当事人,通常是出口商。

托收行(Remitting 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托收行的代理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Drawee),是指承担付款义务的当事人,通常是进口商。

(二)托收的类别

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汇票是否附带商业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仅凭汇票而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方式,即仅凭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的尾数、佣金、样品费以及其他贸易从属费用等小额款项(黎孝先,2007,p206)。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签发的汇票中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所附商业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按照代收行向进口方交单的不同条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5)。其中,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跟单托收的种类可以用表5.5来归纳。

表5.5 跟单托收的类别

(三)托收的业务流程

1.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的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即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以卖方UNICAM委托银行向买方湖北国贸(HBITC)收取41 084.34美元为例,即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如图5.9所示。

图5.9 D/P即期业务流程

在图5.9中,承运人不是托收业务的当事人,但由于货物的装运、提单的签发以及货物的提取均涉及到承运人,故在业务流程中用虚线框表示承运人,下同。

图5.9的当事人:

委托人是卖方UNICAM公司;

付款人是买方湖北国贸公司HBITC;

托收行是英国米德兰银行Midland Bank;

代收行是工商银行湖北分行ICBCHB。

2.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的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远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以卖方UNICAM委托银行向买方湖北国贸(HBITC)收取41 084.34美元为例,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如图5.10所示。

图5.10 D/P远期业务流程

图5.10的当事人同图5.9的当事人。

3. 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是跟单托收的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承兑汇票向付款人交付单据。以卖方UNICAM委托银行向买方湖北国贸(HBITC)收取41 084.34美元为例,承兑交单的业务流程如图5.11所示。

图5.11 D/A业务流程

图5.11的当事人同图5.9的当事人。

由上述图5.9, 5.10, 5.11可以看出,跟单托收的三种方式的区别主要是汇票期限不同、代收行向付款人的交单条件不同,以及由此造成进口方(付款人)的提货时间不同。下面假设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的时间为10月1日,将D/P即期、D/P远期、D/A三种托收方式下付款人承兑、付款,代收行交单,以及付款人提货的时间比较如表5.6所示。

表5.6 D/P即期、D/P远期、D/A对比

续表

Q&A 5.4 D/A和D/P远期的意义

Q:在实际业务中,D/A和D/P远期有何意义?

A:D/A的意义在于,它实际上起到了为买方提供融资的作用:买方只须承兑汇票而不必付款即可获得提单提货,然后尽快出售货物,以使在汇票的付款到期日时有足够资金付款。因此,D/A既是结算方式,也是融资方式。

D/P远期仅仅是一种结算方式,对买方没有融资作用。进出口商们自然想到对D/P远期进行改良,使它既保留D/P的特征:凭付款交单,也具有D/A的融资作用。这就产生了下述D/P·T/R。

4.D/P远期的变形:D/P·T/R

D/P·T/R称为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指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进口人到期拒付的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是进口人向代收行借单时所出具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托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或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代收行。示例5.5显示了一份信托收据的具体内容。

示例5.5 TRUST RECEIPT(6)

D/P·T/R 、D/A、 D/P即期/远期的区别如表5.7所示。

表5.7 D/P·T/R、D/A、D/P即期/远期对比

5. 使用托收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虽然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结算,但银行只是接受卖方的委托,按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也不提供银行信用,卖方能否按时收款和买方能否按时提货,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用。

第二,托收方式对买方有利,对卖方不利。托收方式对于卖方来说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承兑交单,卖方还可能要在货到后才能收回全部货款,这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如果买方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者因为市场行情下跌,买方借故不履行合同,拒不付款,此时将对卖方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对于新客户或信誉不好的客户,不宜使用托收方式。

第三,三种交单方式中,相对而言,D/P即期对卖方最有利,D/A对买方最有利。因此,对于卖方而言,如果采用托收方式,也要尽量采用D/P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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