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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节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一、托收承付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第八节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一、托收承付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关规定

(一)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二)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1)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2)收款人办理托收,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4)付款人货款的承付方式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款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5)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6)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7)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2日内退回银行。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退证通知的第3日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如图4-7所示

图4-7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流程图

四、托收承付的会计处理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种结算方式虽然在业务处理和管理要求上有较大不同,但是两种结算方式使用的结算凭证,其格式、联次设置却基本一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量不断下降,目前仅在少数供销关系较为固定、密切的企业中使用。为增强票证的通用性,降低票证的印制和管理成本,2005年启用的新版票证将托收承付(邮划、电划)、委托收款(委邮、委电)凭证统一合并为“托收凭证”。

(一)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托收凭证。

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托收凭证和有关单证提交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凭证后,应认真审查:

(1)托收款项是否符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有无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对提供发运证件有困难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托收承付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和符合填写凭证的要求;

(4)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有收款人签章,其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托收凭证应及时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经审查无误后,收款人开户行根据第二联托收凭证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其余处理手续与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处理手续基本相同。

(二)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手续

1.审查凭证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时,应审查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所附单证的张数与凭证的记载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承付期,及时通知付款人。

2.通知付款人

通知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付款人签订协议,采用付款人来行自取、派人送达或对距离较远的付款人邮寄等方式。

根据邮划或电划第三、第四联托收凭证逐笔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将第三、第四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并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公章和交易单证一并及时交给付款人。

付款人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计算时从银行对付款人发出承付通知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戳记,其天数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银行以此计算承付到期日。

付款人如果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日内还未收到提货通知,则应在第10日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告知银行。在第10日付款人没有告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于10日期满日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3.付款

(1)全额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的,付款人开户行应于次日上午营业开始时办理转账(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借方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

转账后,在登记簿上填注转账日期,将第四联托收凭证填注支付日期后,随同联行贷方邮划报单寄给收款人开户行。

(2)提前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前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划款的手续比照全额付款的手续处理。但应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分别注明“提前承付”字样。

(3)多承付。付款人如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等原因,要求对本笔托收多承付款项一并划回时,付款人应填制四联“多承付理由书”提交开户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多承付的金额,将第一联多承付理由书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付款人,以第二联多承付理由书代借方凭证(第三联托收凭证作附件)办理划款手续。其余处理手续与全额付款相同。

(4)部分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只能部分支付款项,另外一部分款项逾期支付。付款人开户行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当天可以扣收的金额,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贷方凭证各两联(若电划的只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分别注明已承付和未承付金额,批注“部分付款”字样,然后将第三、四联托收凭证按付款人及先后日期单独保管。将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其中一联加盖联行专用章)随同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给收款人开户行。划款会计分录与全额付款相同。

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计算和最后一次清偿扣款的处理手续见下面所述的逾期付款的处理手续。

(5)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无款支付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并填制三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将第一、二联通知书寄收款人开户行,第三联通知书与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待付款人账户有款可一次或分次扣收款时,比照部分付款的有关手续处理,将逾期付款的款项和赔偿金一并划给收款人。如是一次扣清或是最后一次清偿扣款的,应销记登记簿。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时间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万分之五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计算相应顺延,但在以后遇法定休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计算两天的赔偿金。其余类推。

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再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每月单独扣付赔偿金时,付款人开户行应填制特种转账借方、贷方凭证各两联,并注明原托收号码及金额,在转账原因栏注明付款的金额及相应扣付赔偿金的金额,办理赔偿金的划款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间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

扣款期满,付款人账户不能全额或部分支付托收款项,开户行应向付款人发出索回单证的通知,付款人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两日内(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邮寄的加邮程)必须将全部单证退回银行,经银行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单证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逾期无款支付通知书”,然后将通知书、托收凭证和有关单证寄回收款人开户行。

如果付款人未在规定的退证期间退回单证,则银行应对其处以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对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6)全部拒绝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下列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第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第二,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第三,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第四,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第五,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第六,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第七,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上情况提出全部拒绝付款时,应填具四联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拒付证明、托收凭证和单证送交开户行。经银行审查,不同意拒付的,要实行强制扣款;对无理拒付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银行应按规定扣收赔偿金。

对符合规定同意拒付的,必须经银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查,金额较大的要报经主管行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拒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受理拒付或自行拒付退票。受理拒付时,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由经办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经行长(主任)审批的,应由其签章,并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全部拒付”字样。然后将第一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四联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

(7)部分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提出部分拒绝付款时,应填具四联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拒付部分商品清单送交开户行。开户行应按照全部拒绝付款的审查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同意拒付的,依照全部拒绝付款的审查手续办理,并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部分拒付”字样及部分拒付金额。对同意承付部分,以第二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代借方凭证,其会计分录与全额按期付款相同。转账后,将第一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付款人,将其余联托收凭证、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和有关证明寄收款人开户行。

(三)收款人开户行办理托收款划回的处理手续

1.全额划回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或转汇行寄来的联行邮划贷方报单,或本地跨系统转汇行交来的转汇清单和贷方凭证,以及所附的第四联托收凭证时,应将留存的第二联凭证抽出,同第四联托收凭证进行核对。经审查无误后,在这两联凭证上填注转账日期,以第二联托收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联行来账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转账后,将第四联托收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并销记发出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登记簿。

2.提前收款的处理手续

对于付款人的提前付款,对收款人开户行来说只是收款时间上的提前,处理手续同上。

3.多承付款划回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多承付的款项时,除金额大于原凭证金额外,其余处理与全额相同。

4.部分划回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部分划回的联行邮划贷方报单,以及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以付款人加盖联行专用章的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作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转账后,将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同时在第二联托收凭证和发出结算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部分划回的金额。俟最后清偿完毕后,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注明结算终了日期,将其作为贷方凭证的附件,并销记登记簿。

5.逾期划回、无款支付退回凭证或单独划回赔偿金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一、二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后,应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加注“逾期付款”字样及日期,然后将第二联通知书交给收款人,第一联附于第二联托收凭证后一并保管。

逾期后,对于一次性划回款项的,第二联托收凭证作贷方凭证附件,第四联托收凭证作收账通知附件交给收款人,并销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以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作记账凭证,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给收款人作收账通知。

对于单独划回赔偿金的,当收到邮划贷方报单时,在第二联托收凭证和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上注明第几个月划回的赔偿金金额,并办理转账,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交给收款人作收账通知。

6.全部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和第三、四联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及拒付证明时,经核对无误后,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并在该联备注栏注明“全部拒付”字样、日期,销记登记簿。然后将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和第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及拒付证明一并退给收款人。收款人在第三联拒付理由书上签收后,其开户行将第三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备查。

7.部分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报单或本行电子清算中心转交来的电子划收款凭证及所附的第四联托收凭证和第三、四联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证明时,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并在该联备注栏注明“部分拒付”字样、日期和部分拒付金额,以第三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作贷方凭证,第二联托收凭证作其附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转账后,将第四联托收凭证作第四联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的附件,连同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和证明交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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