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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相关规定所有条文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③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分支机构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财产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等。

《合同法》按照合同业务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共15类。同时,《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说明《合同法》也承认无名合同和其他特别法上的债权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①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②法人、其他组组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③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④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不论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强弱,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既享有权利,同时又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自愿原则贯穿合同活动全过程。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对等,要公平合理,要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强调双方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①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③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具体包括: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②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经济秩序,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关系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维护经济秩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示。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

6.严守合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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