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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令条文演变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宋令不仅有本书第一章所论篇目的嬗变,更存在条文归属与规范内容的变化。所谓条文归属的变化,是指某一条文在唐令谱系中属于A令,而在南宋《庆元令》中却隶属于B令,或脱离令以外的其他法源,转入到《庆元令》中。只是《庆元条法事类》、《天圣令》皆为残卷,唐格、唐式基本佚失,可供比照、且有说明价值的篇什较为有限,所以本章的研究只能采取例证而非全面检讨的办法。

唐、宋令不仅有本书第一章所论篇目的嬗变,更存在条文归属与规范内容的变化。所谓条文归属的变化,是指某一条文在唐令谱系中属于A令,而在南宋《庆元令》中却隶属于B令,或脱离令以外的其他法源,转入到《庆元令》中。如果说令文归属与令典篇目皆属法典之形式层面,那么规范内容则触及法律之实质领域。所谓规范内容的变化,既包括整个令篇规范对象、涵盖领域的总体演变,还涉及规范相同对象的某一条文所承载的制度变迁。而令文归属的变化亦与某个令篇规范侧重的转移密切相关。

对于唐、宋令谱系的差异,仁井田陞曾总结为:属于《庆元条法事类》“财用门”、“榷禁门”的多数条文未见于元丰以前的唐令谱系。[1]爱宕松男发展了仁井田氏的观点:在《庆元条法事类》榷禁门、财用门中,如仓库断狱、杂令、捕亡、关市、田令、营缮、赋役等虽被冠以与唐令相同的篇名,但有关课利、榷法的条文因其体现宋代财政的新制而有独自性。若说《庆元令》在经济部门,尤其是宋代特有的货币财政领域有着绝对数量的独自条文,那么可以推定的是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则极有可能承继自唐令。[2]《天圣令》残卷公布之后,稻田奈津子以《丧葬令》和《假宁令》为对象,逐一析出《庆元条法事类》中与之相应的各条文,由此验证了仁井田氏和爱宕氏之说,只是稻田氏认为“基本没有与不行唐令相对应的《庆元条法事类》。这是因为在《天圣令》编纂的阶段就已经将无益于现行法的内容作为‘不行唐令’而排除在外”。[3]川村康虽以相同的分析思路分别从《庆元条法事类》中辑出与天圣《捕亡令》、《狱官令》、《杂令》相应的条文并逐一进行比照,但他不同意稻田氏对于不行唐令与《庆元条法事类》关系的论断:以天圣《狱官令》唐4和唐10可见,天圣中失效的不行唐令,在庆元以前,经对其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后,在《庆元令》中又复活了。[4]类似研究还有戴建国对唐令、《天圣令》与《庆元条法事类》的通盘梳理,[5]以及牛来颖[6]与本书第一章第三节有关《时令》的探究。

稻田奈津子认为:“只要立足于宋代法制史的观点,《天圣令》就会变得明确起来,通过将之与《庆元条法事类》进行比较,元丰令以后的条令的大幅度的增补情况就能够更为具体地显示出来。今后,应该抛除‘为了复原唐令的史料’这一观点的束缚,以更加宽阔的视野来探讨发现《天圣令》的意义。”[7]本章即循此思路,以《天圣令》为出发点,考察条文在《庆元令》中的变化情况;又立足于《庆元令》而回溯至唐令及唐代其他法源,由此系统性地呈现《庆元令》各篇之于唐令谱系的演变。只是《庆元条法事类》、《天圣令》皆为残卷,唐格、唐式基本佚失,可供比照、且有说明价值的篇什较为有限,所以本章的研究只能采取例证而非全面检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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