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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债券监管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收益债券是指主要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低于投资等级的债券。长期以来我国信用债券市场交易品种的整体信用风险偏低,债券市场的风险层次尚未得以体现,高收益债券的引入则可能对现有的信用风险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因此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必须伴随着有效监管,过度宽松的监管并不有利于高收益债的健康发展。[2]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收益债券市场一些重要的市场法律机制并不健全。

近一段时间以来,高收益债成为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高收益债券是指主要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低于投资等级的债券。[1]一直以来,由于我国的债券法律制度只允许投资等级的债券发行,大量中小企业由于其较小的规模,不能获得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无法利用债券进行融资。因而高收益债的推出,可以有效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收益债信用评级低于投资等级,其预期违约风险较高,属于信用风险较高的金融资产。长期以来我国信用债券市场交易品种的整体信用风险偏低,债券市场的风险层次尚未得以体现,高收益债券的引入则可能对现有的信用风险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因此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必须伴随着有效监管,过度宽松的监管并不有利于高收益债的健康发展。美国高收益债市场发展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美国垃圾债券在20世纪80年代的急剧衰亡,在于放松必要的金融管制,债券的发行质量日益下降,尤其是由于一些投机分子的加入,更使垃圾债券市场鱼目混珠,良莠难辨,最终使人们对垃圾债券失去兴趣。[2]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收益债券市场一些重要的市场法律机制并不健全。例如,我国缺乏专门的信用评级法律,也缺乏专职的信用评级监管部门,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都较差。[3]又如我国债权人保护机制尚不成熟,司法效率较低,对于违约率较高的高收益债券投资者的保护非常不利。《破产法》的实施也面临较大困境,一旦高收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投资者也很难通过破产清算来弥补损失。因此在热议高收益债市场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冷静地思考在现有的社会信用环境以及法制环境的约束下,如何建立一个既便利高收益债的融资,同时也能防范高收益债信用风险社会化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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