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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抗性的矛盾可以不通过对抗的形式来解决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由于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基本上一直表现为非对抗的状态,而且未曾通过对抗形式来解决,才发生这场争论。战争的形式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表现出来。非潜在的性质就是和其形式同时存在的性质。但它产生之后,不立即或不一定由其相应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这种性质在未实现以前还是隐藏着的,因而才定名为“潜在的性质”。因此,事物中潜在性质的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和不化为现实的可能性是同时并存的。

(1956年11月)

一般说来,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如此,我国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自然也非例外。但是,我国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却是一直基本上处于非对抗的状态,而且已经用非对抗的形式(即和平改造的方式)得到基本上的解决。这几个月来,我国学术界对于这种阶级矛盾的性质问题争论得很热烈。有人主张“自始至终是对抗性”,有人主张“已转化为非对抗性”,有人则主张“兼具对抗和非对抗两重性”。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争论呢?试设想:如果这种对抗性矛盾始终表现为对抗的形式,或通过对抗的形式来解决,会不会有这场争论呢?我想是不会的。正是由于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基本上一直表现为非对抗的状态,而且未曾通过对抗形式来解决,才发生这场争论。为什么对抗性的矛盾可以表现为非对抗的形式,而且不通过对抗形式来解决呢?我认为这是论争中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了试图给这个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途径,我认为有必要提出事物的“潜在性质”这一哲学范畴来。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有的事物包含着简单的矛盾,有的事物包含着多样的矛盾。实际上,包含着简单的矛盾的事物是极少见的。大多数的事物包含着多样的矛盾,而且又处于复杂的环境中,因而这些事物就具有多样的、复杂的性质(或性格、特性、特征)。为了不同的研究目的,我们常将事物的复杂性质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本质的和非本质的;主要的和次要的;内容上的和形式上的(特征)等。我认为还可以把事物的性质分为非潜在的和潜在的两大类型。这种分法,对于我们现在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事物的非潜在的和潜在的性质呢?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起见,现在先来举个例子。谁都知道,资本主义具有剥削性,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时候具有战争性。剥削性和战争性都是事物的内在性质,这是它们的相同点。有没有不同之处呢?有。剥削性和剥削形式(如利润、租税等)随资本主义而始终。资本主义一产生,即有剥削性和剥削形式,资本主义灭亡,剥削性和剥削形式即消失。剥削性和剥削形式同时共存,互为表里。剥削性必然要透过剥削形式表现出来。它们产生和消灭的条件相同,而战争性和战争形式却不然。帝国主义存在一天,战争性就存在一天,战争性随帝国主义而始终,但帝国主义存在的过程中却不见始獉终獉表现为战争的形式。帝国主义的国民经济军事化只是备战的阶段,它为战争准备条件,但国民经济军事化本身,不是战争的形式。战争的形式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表现出来。战争形式是受战争性和一定条件所决定的。先有战争性而后可能有战争形式。但有战争性却不一定有战争形式。产生战争性的条件和战争性实现为战争形式的条件不同。因此,剥削性和战争性虽然都是内在的性质,而且战争性还是在剥削性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在这一点上两者却具有重大的区别。我把前者(剥削性)称之为非潜在的性质,后者(战争性)称之为潜在的性质。

由此可见,就事物的性质和形式之间的关系来说,我们可以把事物的内在性质划分为两种类型:非潜在的和潜在的。

非潜在的性质就是和其形式同时存在的性质。非潜在的性质由其相应的形式直接表现出来。事物的这种性质是必然实现的。因此,我又称之为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性质。这种性质有时是事物的本质(如资本主义的剥削性),有时也可是事物的其他属性(如桂花是香的,锥子是尖的)。我们知道这种性质的存在,是从它所同时具有的形式推究而来的。

潜在的性质就是和其形式不同时存在的性质,也就是事物所具有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性质。它可能在事物开始产生时即因一定条件而产生(如事物的本质所提供的属性),也可能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新的条件对该事物的作用而产生。但它产生之后,不立即或不一定由其相应的形式表现出来。事物的这种性质转化为形式需要其他一定的条件(和其所产生的条件不相同的条件)。因此,我又称之为具有间接现实性的性质。我们知道这种性质的存在,是由事物所具有的非潜在性质(特别是本质)和这种潜在性质在未獉来獉的一定的条件下所实现的形式推究而来的。由于这种性质在未实现以前还是隐藏着的,因而才定名为“潜在的性质”。

一定的潜在性质是一定事物的特性,它可以是这种事物本质的特性,也可以是非本质的特性。如爆炸性是炸弹或一切具有爆炸性药物的特性。其他事物就不具有这种特性,如苹果就没有爆炸性质。可燃性是煤、石油等燃料的特性,水就没有这种性质。可以孵化为小鸡的特性只有受了精的鸡蛋才有,不受精的鸡蛋就没有这种性质,石头更没有这种性质。战争性是帝国主义的特性,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没有这种特性。对抗性是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矛盾的特性,农民和工人阶级之间就没有这种性质。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先具有这种潜在性,然后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性。如果事物不具有这种潜在性,虽然条件具备,也不能发展为现实性。如炸弹先具有爆炸性,然后引线发火才能爆炸。苹果没有这种爆炸性,即使把苹果放在火炉里,也不会爆炸。燃料先具有燃烧性,然后加热到其燃点时,才能燃烧。水不具有燃烧性,温度再高也燃烧不起来。社会主义没有战争性,就不会发动战争。但这并不排斥事物在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新添或消失某些潜在性质的可能性。事物内部的这些性质,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者所谓矛盾变化的内因或根据,也就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这种潜在的性质具有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外部形式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这种可能性就转化为现实。如果这“一定的条件”没有出现,这种可能性就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此,事物中潜在性质的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和不化为现实的可能性是同时并存的。这种并存的局面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转化。譬如说,炸弹具有爆炸的可能性,如果引线发火的条件具备时,爆炸的可能性就转化为现实性。如果我们把炸弹的引线抽去,使其没有出现“发火”的条件,那么,这个炸弹就成为不爆炸的东西。为什么潜在的性质具有这种两面性呢?因为可能性本身就具有两面性。可能性意味着可能这样,也可能不这样。可能性不等于必然性,因为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还隔着一道“桥梁”(即“一定的条件”)。没有这道“桥梁”,可能性是通不到现实性的。

因此,在具有一定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一定的条件才在由矛盾的潜在性质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当人们把可能性指为必然性的时候,往往包含着条件在内,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形下,一定的条件行将、必然或已经成熟,而使可能性有转化为现实性的必然性。

潜在的性质和可能性的关系怎样呢?潜在性和可能性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完全是一回事,潜在性质是指事物本身的属性而言,可能性是指这种属性和其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而言。潜在性质是产生可能性的基础,没有这种潜在性质,就没有转化为现实性的可能性。可能性不是凭空出现的。可能性如没有根据,就成为幻想。潜在性和可能性有时可以通用,有时却不能。如相对于现实性而言,就可以通用。如作为事物的特性或相对于非潜在性而言,就不能通用。

由此可见,解决同一潜在性质的矛盾基本上有两种方式:一是使潜在的性质实现;一是使潜在的性质不实现。究竟采取哪种方式就取决于当时的条件了。

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将事物的潜在性(内因)和其实现的条件分开而又密切地联系起来考虑。如果我们抹煞内因而片面强调条件的作用,就会导致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如果我们忽视条件的作用而把可能性当作必然性,就会导致教条主义的错误。如果我们漠视事物的潜在性和条件的客观存在性,而片面强调主观能动性,就会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因此,把事物的性质划分为潜在的和非潜在的两种类型就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因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把这两种性质的界限加以混淆的情况是并不罕见的。譬如说:有些人一看到炸弹就害怕,不敢去碰它,以为它必然要爆炸,但是,当人们了解到炸弹的爆炸性是一种潜在性,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爆炸的时候,他们就不会害怕去接近它了。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许多卓越的贡献,其中提出了现时防止战争可能性的论点。在此以前,一般流行的看法是“只要帝国主义存在一天,战争就是不可避免的”。赫鲁晓夫指出,这种理论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的,当前的条件则有可能防止战争的爆发。为什么我们在此以前会无保留地接受“战争不可避免的”论点呢?这是因为我们没有将战争性和战争实现的条件分开而又联系起来考虑,也就是把战争性当作一种非潜在的性质,和剥削性一类的性质混同起来了。又如在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以前,许多人认为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同内战联系在一起,但赫鲁晓夫的报告批判了这种论点,提出了通过议会手段和平过渡的可能性。在这次讨论过程中,许多人认为对抗性的矛盾必然走向对抗的形式,也就是由于没有认识到对抗性是一种潜在性质的缘故。

辩证唯物主义者往往谈到事物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关系。我认为形式总是非潜在的,而内容则包括“非潜在性和潜在性在内”。由于大多数的事物不仅具有复杂的矛盾,而且也处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中,因此,在内部矛盾和外部条件的交互作用下,无论是非潜在的或潜在的性质,都可能不止一种,而是多种多样的。事物现时的形式(或形式上的特征)是由事物的非潜在性(其中有一个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本质)所决定的,而事物形式的变化则决定于其潜在性和其相应条件的作用。因此,事物的内容较形式远为丰富,因为前者包括潜在性在内,而后者则不包括和潜在性相适应的形式在内。内容和形式的矛盾推动事物的运动,而内容和形式矛盾的根源主要是由于事物内部的潜在性质在外部条件的影响下要求实现为外部形式(或转化为非潜在性)的缘故。

当事物的潜在性质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以后,这种潜在性质就变为非潜在的,而该事物就起了临时的、局部的、阶段上的或根本的质变,同时在形式上也起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于事物原来的形式是种临时的、局部的、阶段上的或根本的否定。因而在这种潜在性质未实现以前,事物的将被否定的形式则和尚未实现的形式处在相反的状态中。如炸弹未爆炸以前,处在不爆炸的状态。战争未爆发以前,则呈现着和平的状态。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看“对抗性”是不是一种潜在性质。

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几句话:“自由民与奴隶,贵族与平民,地主与农奴,行东与帮工,简言之,压迫者与被压迫者,始终是处于互相对抗的地位,进行着不断的,有时是隐藏,有时是公开的斗争,每次结局若不是全部社会结构受到革命改造,便是各斗争阶级同归于尽。”[1](着重点是我加的)

毛泽东同志在论“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中说:“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无论在奴隶社会也好,封建社会也好,资本主义社会也好,互相矛盾着的两个阶级,长期地并存于一个社会中,它们互相斗争着,但要待两阶级的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双方才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发展为革命。”又说:“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否。”[2](着重点是我加的)

从这两段话中,我们可以理解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这种对抗的性质,有时在个别的或局部的条件下,表现为个别的或局部的对抗形式(如罢工),在基本矛盾未解决以前,这种个别的或局部的对抗形式或多或少是存在的。在基本矛盾存在的时候,斗争总是存在的,但不是经常表现为公开的、全面的、外部的对抗形式,也可表现为其他方式(隐藏)的斗争。直到一定条件成熟的时候,“双方才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发展为革命”。

因此,对抗性是一种潜在性质,它在敌对阶级剥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它还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实现为外部的对抗形式。

更具体地说,我对于对抗和对抗性质的概念的理解是:对抗是敌对阶级或敌对集团有意识的敌对行动的激化(或尖锐化)或外部冲突(通常是暴力革命),对抗性就是这种有意识的敌对行动走向激化或外部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对抗是一种社会现象。自然界中的矛盾也常有激化的现象。如果我们一定要把任何现象中的激化都说成是对抗,未尝不可以,但是不必要的,不如把它局限于这种社会现象为佳。对抗性矛盾和主要矛盾不同,对抗性矛盾是指矛盾的内部性质而言,而主要矛盾是指复杂矛盾中矛盾与矛盾之间的相对地位而言。因此,对抗性矛盾不一定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也不一定是对抗性矛盾。

由于对抗性是一种潜在的性质,因而对解决对抗性的矛盾就提供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使对抗性实现为对抗形式;一种是使对抗性不实现为对抗形式,也就是表现为非对抗的或和平斗争的形式。这样,条件和主观能动性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殖民地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也是对抗性的,印尼的独立必须用革命战争的手段而后取得,而印度却可以用和平斗争的方式来取得独立,都是由于具体条件不同。

以上就是为什么对抗性的矛盾可以表现为非对抗的状态,并且可以不通过对抗的形式来解决的根本道理。

由于许多事物可能不仅具有一种潜在性质,因而如何认识它们并掌握外部条件来支配它们的发展,就成为重要的课题。譬如,人是具有复杂性质的,也是具有多方面潜在性的。所谓德、才、好、恶、阶级性等都是后天环境和内部资质交互作用而产生的潜在性质。由于这些性质,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表现出来,因而我们就可以利用外部条件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来限制某一方面的性质的发展,并促进另一方面性质的发展。这样,外部物质环境的改变和教育对于改变人的潜在性就起着重要的作用。党所以能够实现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的改造,其根据即在此。

现在再来谈一谈我国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的性质和斗争的道路。

中国资本主义首先是“资本主义”,因而就具有一般资本主义的性质;其次是“中国的”资本主义,因而又具有其特殊的性质。资本主义所以是“资本主义”,就是因为这种经济制度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剥削上面。这无论是哪一国的资本主义都不例外。在这一点上,中国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就和其他所有的资本主义一样,都具有对抗的性质。很显然,工人阶级是不愿意受到剥削的,而资产阶级非在万不得已时,也不会甘愿放弃剥削,这种矛盾不能不是对抗性的。

这种对抗性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中的潜在性质。前面说过,这种矛盾中的对抗性实现的可能性必然伴随着不实现的可能性。对抗性实现与否,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如一定的条件不存在,对抗性就不会实现为对抗。正是由于中国过渡时期阶级矛盾的特殊性质和特殊条件限制了这种对抗性质的发展,因而能够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来解决这种对抗性的矛盾。

中国过渡时期阶级矛盾的特殊性质是什么呢?首先,就一般规律来看,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发展的最高阶段是政权的争夺和转移。政权的争夺,是阶级矛盾激化的阶段,又多半伴随着对抗或暴力革命的形式。就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消长关系来看,资产阶级原是压迫者、统治者,工人阶级是被压迫者、被统治者。前者是落后的阶级,后者是先进的阶级。先进的阶级向落后的阶级夺取政权的时候,落后的阶级多半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多半形成对抗的局面。

但是,中国工人阶级取得政权是经过了一段曲折的迂回的道路的,是从官僚资产阶级手中取得政权,而不是从民族资产阶级手中取得政权的。换句话说,中国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绕过了这一个争夺政权的阶段。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不能忽视的特点。

其次,就工人阶级来说,工人阶级革命的目的,是取得政权和消灭资本主义。它如今已经取得政权,如果资产阶级不采取对抗形式,工人阶级便能消灭资本主义,自然不必采取对抗的斗争方式,因为用激烈的手段来处理阶级矛盾多少要引起破坏和牺牲,对于整个国家,从而也对工人阶级是不利的;何况资产阶级在民族民主革命过程中曾经和工人阶级联合起来推翻三大敌人,而新中国成立后又参加了工人阶级所领导的政权,并对国计民生还能发挥一定的有利作用。因此,工人阶级是愿意采取和平的斗争方式的,问题在于资产阶级是否愿意接受和平改造。

再次,就资产阶级来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本来就没有掌握过政权。在新中国成立前,受到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本身又很软弱,因此就具有革命性和妥协性的两重性。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他们仍采取反帝爱国的立场,赞成土地改革,拥护工人阶级所领导的政权,而且一部分资产阶级的代表人士还参加了国家的政权,因而还具有积极的进步的一面;但其本质上毕竟还是一个剥削阶级,还有发展资本主义的欲望,因而又具有落后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按照资产阶级本性来说,它的剥削性质是和工人阶级的利益不相容的,它是不甘心受改造的。可是,由于政权已经掌握在工人阶级手中,由于工人阶级已经和农民结成牢固的联盟,由于工人阶级已经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国有化,就阶级力量对比来说,无论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或人力上,资产阶级都是无力向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五反”以前,资产阶级曾经向工人阶级进攻,但为工人阶级所击退。资产阶级在客观上没有力量进行复辟,如果工人阶级愿意继续让资产阶级分子参加政权,如果工人阶级允许资产阶级分子和平转变为劳动者,资产阶级就有可能不和工人阶级对抗,而接受和平的改造。

以上三点是中国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中所具有的特点。这些特点不是外部的条件,而是包含在矛盾双方的内部的因素。这些特点从内部限制了对抗性质的发展。

不仅中国过渡时期资本主义的特殊性质从内部限制了这种对抗性的发展,而且外部条件也限制了这种性质的发展。

论者对外部的条件往往提供得很多,我认为主要的有四个:一是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上层建筑来说)的日益巩固和加强,二是工农联盟的日益巩固和国家的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三是国际上的社会主义与和平民主的力量的日益壮大和国际资本主义势力的日益削弱。这三者助长了工人阶级的不可战胜的力量,割断了或基本上割断了中国资产阶级取得任何外援的可能。四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其他次要的或附属的条件不再一一列举。

中国共产党的主观能动性在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的特点和外部条件,正确地制定了“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在政治上,工人阶级还保持着和资产阶级的联盟。在经济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并采取两步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对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则采取了逐步赎买的政策。此外,还通过各式各样的方式来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丑恶本质和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总之,党充分地利用了一切可能利用的有利条件,限制一切不利的条件来阻止对抗性的实现,促进和平改造的实现。这样,才使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基本上处于非对抗的状态。但是,和平改造的途径并不是完全一帆风顺的。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改造的过程,是一个限制和反限制斗争的过程。由于矛盾中的对抗性的存在,在改造过程中时常有个别的或局部的对抗行为出现,在1952年以前,这种对抗性质几近发展为全面对抗的行动,幸而英明的党及时发动了“五反”斗争,予资产阶级以一次严厉的实际教育,才扭转了局面。“五反”以后,虽然在个别的、局部的条件下,仍有个别的或局部的对抗行为出现,但资产阶级全面的对抗行动已没有条件出现,因而能够于1956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正是英明的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于中国实际,才取得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对资本主义和平改造的巨大胜利,创造了使对抗性的矛盾不通过对抗形式来解决的奇迹。

(原载《关于中国当前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性质问题》湖北省哲学研究会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出版)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一卷,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版,第9页。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版,第800-8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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