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资产评估的原则

资产评估的原则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评估的原则是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是调整委托方、资产评估主体以及涉及资产权益各方在资产评估中的相互关系、规范评估行为的要求和法则。资产评估的执业行为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②资产评估主体不应与被评估对象及其有关当事人有任何方面的利害关系。这种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与取价标准的对应,取价标准、评估对象与评估方法的对应,就是资产评估中的平衡性原则。

五、资产评估的原则

资产评估的原则是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是调整委托方、资产评估主体以及涉及资产权益各方在资产评估中的相互关系、规范评估行为的要求和法则。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执业行为原则;二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业务技术原则。

(一)资产评估的执业行为原则

资产评估的执业行为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是指导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准则。

1.独立性原则

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公正性的中介服务活动,所以,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合理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评估执业的基本要求。独立性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①资产评估主体必须不为资产业务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所拥有。②资产评估主体不应与被评估对象及其有关当事人有任何方面的利害关系。③资产评估主体必须以自身的专业技能,独立执行评估业务,不得屈从于外界的干扰和压力,也不应迎合委托者的意图,并且必须对做出的评估结论独立承担责任。

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资产评估业人员的社会化。由于我国评估业务刚刚兴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比较缺乏,还没有形成一支强大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目前,资产评估人员受制于多方面,有时直接与资产交易双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妨碍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随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的资产评估将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2.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忌主观臆断。这是对评估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的本质要求,也是评估结果的灵魂。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是:①在评估前,资产评估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客观、全面地掌握被评估资产的资料数据,去伪存真;评估委托单位要配合评估人员的工作,不允许有丝毫的隐瞒或虚报,确保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翔实、可靠。②在评估分析时,要从实际出发,对占有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经过认真细致的测算,确保对资产的描述和评定必须符合目前的现实状态。③客观性的推理、判断和估算必须有真实的证据支持;评估结果必须建立在客观性的推理、判断和估算的基础上,确保得出真实的评估结果。

3.科学性原则

资产评估的规范、标准、程序、方法是否科学,对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有极大的影响。科学性原则主要是要求以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来指导评估实践活动,通过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遵循科学的评估程序来完成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得出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结论。坚持和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是不断提高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水平、规范评估执业行为的根本要求。

(二)资产评估的业务技术原则

资产评估的业务技术原则是指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对具体项目、评估对象和评估问题进行技术处理的规范,主要有平衡性原则、贡献性原则和竞争性原则。除了这三项主要原则外还有预期收益原则、变化性原则和供求原则等。

1.平衡性原则

平衡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资产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价格标准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适应平衡关系。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特定目的和对象选择不同的评估价格标准和方法,如以补偿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适用于成本标准,以交易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适用于市场标准,以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适用于收益标准。又如要实现成本标准的价格结论,必须通过成本项目费用测算和加和的方法来达到;要实现市场标准的价格结论,必须通过收益预测折现的方法来达到。即使在同一价格标准下,由于资产特征和理想状态的不同,也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完成评估过程。

这种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与取价标准的对应,取价标准、评估对象与评估方法的对应,就是资产评估中的平衡性原则。要想使评估结论符合特定的目的要求,就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2.贡献性原则

贡献性原则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整体资产或相关资产的贡献。如企业中的关键设备和一般设备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同的,单项资产中的关键部件与一般部件对该资产的贡献也是不同的。因此,贡献性原则要求在资产评估中,不应以孤立的观点判断某项资产的价值,而应从该项资产的贡献大小和影响程度,有机地、综合性地分析该项资产的价值。孤立地看一项关键性资产的价值是有限的,因为缺少它而造成的整体资产价值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它自身的价值。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指如果同时存在几种功效相同的资产可以替代,则价格最低者就是评估中可选择的价格,因为买主通常不会对某一资产支付高于能在市场上找到同等功效替代物的费用。在资产评估中考虑资产价格时,本着鼓励竞争的原则,对该资产可替代性的判断是一个重要因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