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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提供更大的融资空间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仍然偏高,应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调低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调低为2% 。④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政府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在私营经济发展时期,对私营经济实行特定时期的倾斜是必要的。

第四节 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政府的角色

一、消除政策障碍放宽市场准入

要实现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平等,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与WTO的基本原则,消除各种各样的政策与体制歧视,赋予私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国有经济平等的国民待遇,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为私营经济投资扩张提供市场准入的良好环境。

(1)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而有序地开放私营经济投资准入领域。政府可根据“市场准入法”制定和颁布《私营企业投资产业目录》。以国家一定时期内的产业政策为导向,具体规定哪些行业鼓励私营企业进入,哪些行业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哪些行业限制私营企业进入,以及非开放行业的开放时间表,以引导私营企业的投资方向。(3)

(2)推进基础领域的投融资改革开放,让私营投资主体发挥补充作用。由于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而且其建设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有些甚至难以回收投资,私营经济投资主体从投资动机和投资能力看都不可能取代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但私营经济可以发挥重要的辅助或补充作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国有企业的转制承包等方面都要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给予私营企业平等参与的权利,避免政府黑箱操作带来的腐败行为和不平等竞争。

(3)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收费,将收费标准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4)鼓励私营企业以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租赁、承包、托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获得全面、平等的国民待遇。

二、创新金融制度

(1)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商业银行体系,积极发展社区性股份制中小银行。

(2)建立完善的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从本质上来讲,企业融资是一种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因此,企业的融资约束实际上是信用约束。由于这个原因,建立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完善贷款风险缓冲机制,是世界许多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1999年6月5日,我国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使信用担保向中小民营企业敞开了大门,但是我国担保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要着力从发展的角度,清理、修改已经不合时宜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担保政策与法规,鼓励股份制和民办担保公司的发展,建立、健全企业抵押和信用担保体系,改革和完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使其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特别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官办”信用担保机构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政府、银行和中介等机构和部门要提供个体、私营和股份制等私营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各类私营企业的信用档案库,为个体、私营等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3)着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金融融资手段,为私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大的融资空间。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世界各国解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问题的通行做法。另外,还要在大力开拓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票据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等融资渠道,不断开展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为私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开放、更宽松的选择空间。

(4)合理规范和积极引导民间借贷,大力推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我国,民间信用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并且一直处于“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状态。这种旺盛的生命力表明,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民间信用活动及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存在具有某种必然性和合理性。浙江等地民间信用的兴起以及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证明民间信用是促进私营经济发展以及利用民间资金加大经济增长推力的有效金融形式,而且有利于填补正规金融留下的市场空白,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和完善。有必要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和调整,特别是要明文规定企业针对特定对象(企业内部职工及其关联居民)、用于特定用途(企业生产和流通)的民间借贷与融资,属于合法融资,国家给予必要保护,并辅之严格监管,以达到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限制和降低民间融资风险的目的。

三、改革和完善财税环境

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有利于增强私营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民营经济的税收政策不仅要给予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同样的待遇,还应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私营企业优先发展。这就要求税收政策改革和调整内部结构,以适应私营经济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

(一)改革和完善税制,支持私营企业的发展

(1)改革与完善增值税。主要内容包括:①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发展都极为有利。②调整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和比重。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以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待遇。③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仍然偏高,应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调低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调低为2% 。④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2)尽快合并现行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主要内容包括:①降低税率。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对中小企业应继续实行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②放宽并规范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按实税前列支;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也应享受同等待遇。

(3)制定出一套符合中小私营经济发展的、必要的、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发展环境不宽松、融资难、成本高、管理体制不顺等。所以,在国外如美、德、日、法、意等国,均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可以考虑对金融机构向中小私营企业提供的贷款免征营业税,对向其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给予营业税优惠;对社会投资者取得中小民营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利息所得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以提高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二)建立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

在传统观念和旧有体制的影响下,多数财政政策向公有制企业倾斜。政府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在私营经济发展时期,对私营经济实行特定时期的倾斜是必要的。

(1)更新观念,建立公共财政。财政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解决市场配置机制无法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基础性建设的资金供给,而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则主要依靠市场提供。财政资金投向的这种调整,给私营经济发展让渡了一部分空间,使私营经济投资领域扩大,加快发展成为可能。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不宜向私营企业注入大量资金,但却为私营经济的加快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4)

(2)增加对私营经济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支持私营经济发展的基金体系,实现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偿资金支持。从美国的产业基金发展现状来看,政府资金在基金中的份额并不高,但是其引导作用十分突出。主要是通过财政补贴、财政担保的银行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直接贷款等方式来为创业投资基金融资。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在西方国家已实行了200多年,以其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很薄弱。应借鉴美国在政府采购时提出的“搁置购买”“拆散购买”等举措。“搁置购买”是指在参与合同招标时事先选出适合于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等待小企业投标。“拆散购买”是指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

(4)改革收费管理体制,减轻私营企业负担。从体制上解决乱收费问题,实行收费的深层改革,减轻私营企业负担,是发展私营经济的当务之急。首先,要加强收费管理,认真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制定严格制度措施,将收费项目及单位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其次,实现统一收费。收费机构要统一,即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授权的部门统一收费以避免重复收费和乱收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且,收费标准全国要统一。最后,要在政府执法机构中切实建立“收支两条线”的制度,收费收入不允许坐抵各种支出,收费数量也不应与收费人员的收入挂钩。

四、加强监督管理和引导

对于那些不法的私营企业主,要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对私营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贿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政府要加强税收宣传,增强私营企业纳税意识。政府要积极引导私营企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职业安全和卫生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其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引导私营企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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