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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本条规定,在过错责任原则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经济南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检验,王某属于高坠死亡,宫某在王某坠楼过程中被砸压躯干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因此,三被告对宫某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因而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条文解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款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在过错责任原则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1)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行为人不作为也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这是现代侵权责任法的一种发展趋势,即在特定情形下行为人还负有积极保护他人的义务,例如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看其是否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其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故意与过失的主要区别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而过失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3)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4)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二者之间存在的前者导致后者发生的客观联系。

□ 应用

6.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确认无效的,律师事务所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7.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相关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案说法3】王某因为赌博输钱从济南市某小区7号楼第9层跳楼,将楼下的行人宫某砸死。经济南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检验,王某属于高坠死亡,宫某在王某坠楼过程中被砸压躯干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宫某的亲属将济南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济南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某房管所一并告到法院,索赔40万余元。本案中,宫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王某跳楼自杀行为所致,与三被告的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显然无法预见并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楼自杀行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理的预防成本,也不能绝对避免自杀伤人事件的发生。因此,三被告对宫某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因而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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