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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筹集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市场化债转股中核心的参与主体就是实施机构,而实施机构最关注的是资金如何筹集。为充分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满足实施机构的资金需求,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将实施机构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落到了实处,《发行指引》是《指导意见》的重要配套措施。

法律链接

2016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四)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2016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6〕273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中的作用,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市场化债转股中核心的参与主体就是实施机构,而实施机构最关注的是资金如何筹集。政策性债转股下资金是依靠国家调配,而《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需要实施机构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其中特别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为充分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满足实施机构的资金需求,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6〕2735号)(以下简称“《发行指引》”),将实施机构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落到了实处,《发行指引》是《指导意见》的重要配套措施。

《发行指引》分为两部分共十三条规则,共1200余字内容,对债转股专项债券的发行要求、发行方式、申报核准机制、债券存续期、资金用途、偿债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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