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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特殊的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海商法确立了以下规则: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如果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其赔偿案件应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但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三、海事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

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比较复杂。虽然《民法通则》等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海商法作为商法的特别法,其法律适用仍然具有较显著的特殊性。《海商法》第十四章不仅明确了涉外海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而且规定了若干特殊的海事法律适用规则。因此,在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上,应优先适用《海商法》中的特别规定。

(一)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海商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1)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即除已予以保留的外,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海商法有不同规定的,优先地、直接地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2)国际惯例补充适用原则,即在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直接适用而不是参照适用相应的国际惯例;(3)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应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限制的除外;(4)最密切联系原则,即在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的条件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条件下,如果该法律适用违背我国的法律基本原则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排除相应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适用。

(二)特殊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关于特殊的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海商法确立了以下规则:(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2)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如果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3)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如果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其赔偿案件应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但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5)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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