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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及事由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义说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况,如有的学者认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当事人所确立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消灭。其次是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在出现了下列法定的六种终止事由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说明劳动者已基本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合同也理应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及事由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被依法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45]

我国理论界对劳动合同终止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说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况,如有的学者认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当事人所确立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消灭。所以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1)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因一定时间的经过或特殊情况的出现而自然终止。(2)裁判终止:指劳动合同关系不应继续维持,按照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决而终止。(3)解除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在法律规定情形出现后劳动合同的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劳动合同。[46]还有的学者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之一,它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做出提前终止合同意思表示而终止。[47]狭义说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终止并列为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

从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体系安排来看,法律采取的是狭义说。国外关于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较为复杂,有并列说也有包含说。法国的规定与我国有类似之处,定期劳动合同期满或任务完成,即发生终止;而合同的解除则分为协议解除、退休情况下的解除、雇员辞职、企业辞退和经济性裁员。[48]但有些国家的规定则与我国不同,如德国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共有下列几项:(1)解雇;(2)协商终止;(3)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4)雇员死亡;(5)企业转移;(6)企业停产、倒闭;(7)法院判定终止。[49]在英国,与我国劳动合同相对应的概念是雇佣合同,并且雇佣合同的解除是涵盖在终止的概念里的。[50]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经协商一致而终止;(2)因合同履行而终止;(3)因合同受挫而终止;(4)因单方面通知而终止;(5)因即时解雇而终止;(6)因即时辞职而终止;(7)因非法解雇而终止。[51]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两种,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规定做了一定的变更:首先是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即使约定了终止条件也无效。其次是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在出现了下列法定的六种终止事由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约定的存续期间届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体现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的尊重。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说明劳动者已基本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此时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渐失,其基本生活交给社会保险来保障,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需注意的是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者退休但并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与该劳动者签订聘用协议。对此,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案例】

战某是某建筑设计公司的高级工程师,2004年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公司仍然聘用其为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协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战某与公司的常务副经理因工作问题产生意见分歧,该公司遂决定于2006年6月11日做出辞退战某的决定。2006年6月11日,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52]

在该案例中,战某是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此他再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时,双方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发生纠纷,而应当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在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消灭或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应终止劳动合同以消除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在实践中,如果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自动恢复?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解释,有待于探讨。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后,即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清算程序完成后,用人单位依法被注销,主体资格消灭。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合同也理应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在出现上述原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也丧失其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也因本条第4款同样的原因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开放式规定,以与其他法律相衔接,同时也可以涵盖由于列举式规定所可能造成的漏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包括《劳动法》中的“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呢?有学者认为,根据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可以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因此,似乎也可以认为,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说该约定没有效力。[53]从该条的语意解释来看,本条第6款表述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似乎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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