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请求,简称投保。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投保基本表现为书面形式。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承诺反要约时起成立。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只应以承诺保险要约或反要约为条件,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时或投保人承诺反要约时起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保险合同的订立也是如此,通常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与保险人协商,保险人同意承保而成立保险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就是要约人,保险人即是承诺人。

(一)投保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请求,简称投保。投保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它是投保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本质为保险要约。同时,投保是投保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未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效力。

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投保基本表现为书面形式。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其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如实填写后交付于保险人,即构成投保,产生合同要约的约束力。

(二)承保

承保是保险人承诺投保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保险要约一经承诺,即构成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是以保险单或者书面协议的形式订立的,保险人承保的基本形式表现为书面形式,保险人收到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后,经必要的审核并与投保人协商保险条件后,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时起成立。

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为要约,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为承诺,但有时,要约与承诺会发生倒置,保险人在承诺保险要约时,附加新的条件或者变更投保单填写的内容,则不发生承诺的效力而构成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对反要约表示接受的,才构成承诺。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承诺反要约时起成立。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只应以承诺保险要约或反要约为条件,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时或投保人承诺反要约时起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要约与承诺的完成为标志。因此,首先,保险合同的成立不应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交付为要件。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人没有交付或没有及时交付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投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交付。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保险合同却不尽然。人寿保险合同成立时须交付首期保险费合同才能生效;财产保险合同若当事人约定交付保险费始能生效的,则保险费的交付就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显然,上述两种情况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并非一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