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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劳动合同的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的延长,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现行立法并没有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但依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应当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要约人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56]要约的内容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愿望、条件、答复期限等,要约的法律效力在于约束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撤回要约,不得拒绝受要约人的合理有效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于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同意接受的法律行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经过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合同即告成立。实践中,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一)用人单位发布招工简章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方式包括: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聘;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57]其中发布的招工简章中应当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不得包含歧视性文字。用人单位发布的符合劳动法的招工简章可以纳入劳动合同的附件中,其中真实、合法的劳动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约束用人单位。[58]用人单位发布的招工简章需要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的,未经审核发布应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59]

(二)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

2007年10月30日通过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还需要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

当然,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作为先合同义务也是不可缺少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应当向求职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求职人员如实地、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应聘人员的询问、意见和要求。

(四)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需要明确的是,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全面考核应聘人员后,往往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只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表明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它不是劳动合同本身。

广义上劳动合同的订立还包括合同续订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的延长,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11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续订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就延续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即为劳动合同终止。[60]

劳动合同续订的特征包括:第一,续订是原劳动关系的延续而非重新建立。第二,劳动合同的续订以原劳动合同为基础,不能再次适用试用期条款。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职业病工伤、医疗、哺乳、怀孕、分娩等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存有过错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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