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重整的效力

重整的效力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整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是,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待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重整的效力

重整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债权人而言:不论债权人享有何种债权,债权人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是否同意重整计划,其债权的受偿条件、期限、方式等,均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但是,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待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二,对担保物权的影响: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将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第三,对取回权的影响: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第四,对债务人企业而言,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五,对出资人和企业管理层而言: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