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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自由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应当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法律对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应当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义务,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予以不同的对待。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集中反映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构成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其权利范围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具体包括选择权、罢免权、监督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最重要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但只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才受法律的保障。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表达对公共事务的看法。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而结成某种社会团体。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是公民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一种形式。行使该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政治权利和自由,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表明,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自由选择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同时,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实施各项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

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有: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荣誉、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宪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或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为保障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协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被侵犯的权利得到补偿的重要形式。具体指:第一,批评、建议权。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三,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具体包括:

(1)财产权。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后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组织劳动就业培训,保障劳动权利的实现。

(3)休息权。是劳动者为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生息的权利。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

我国公民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有两方面内容:第一,受教育权。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公民既有权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提高知识水平,同时有义务接受教育。第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生活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所从事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8.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特定主体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应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指:第一,妇女权利的保障。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三、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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