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依法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依法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时间:2022-0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就是我们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出发点。因此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反复强调,要使爱国主义思想成为全社会的主旋律。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地位和现状,决定了我们必须澄清一系列模糊认识,还原爱国主义教育的本来面目。

依法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国际主义教育。”这一规定,极其明确地指出了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任务和神圣使命,同时也极其明确地指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整个思想教育中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这就是我们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出发点。

在我国历史上,爱国主义历来都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伟大旗帜,是推动祖国社会历史前进的一种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历史上许多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壮举和英雄人物,无不闪耀着爱国主义的光辉,这些伟大的历史沉淀,已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灵魂,成为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社会历史时期凝聚民族向心力的原动力和内核。历史的教训也一再从反面说明,一个没有高度爱国精神的民族,必然归于软弱和无能,必然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在现阶段,我们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需要重振民族精神,团结和凝聚全民族力量和智慧,调动亿万群众劳动积极性。而既能激励、动员和鼓舞全国人民和海内外中华儿女,又能被他们中不同阶层,不同追求与信仰,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与群体的成员所接受与认同的伟大旗帜,显然不是他们中先进分子所信仰与追求的共产主义理想,这个旗帜只能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对祖国的崇高而神圣的情感,最易被同祖国有血缘、地缘关系的炎黄子孙接受,且最易得到巩固和升华。因此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反复强调,要使爱国主义思想成为全社会的主旋律。把爱国主义当做精神文明建设最基础的工作来抓。党的十四大报告和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此都做了十分明确的阐述与要求。

爱国主义教育的特殊地位与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其作为引导人们确立理想、信念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共同基础,贯穿于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个过程。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同志对爱国主义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是以政治教育、阶级教育甚至时事政策教育简单地取代爱国主义教育,使爱国主义教育庸俗化,加上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一度泛滥,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批评否定的多,继承、弘扬的少,有些人把中国的历史和传统说得一无是处,主张全盘西化,使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不了解或者是曲解了自己民族的历史,不了解或者曲解了多少代人以多种方式奋斗的精神与传统,盲目崇拜、羡慕西方现代文明,走向民族虚无的误区。这种来自“左”和“右”两方面的影响,严重干扰和削弱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降低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地位,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心理和感情障碍

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地位和现状,决定了我们必须澄清一系列模糊认识,还原爱国主义教育的本来面目。按照宪法,重新构筑全民爱国主义教育的心理和感情基础,重新确立爱国主义教育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固定的、不可动摇和不可取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依照宪法,相应制定全民爱国主义教育法规,把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制轨道,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依照宪法,重新构筑爱国主义教育这一系统性基础工程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使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1991年3月 刊载于《共产党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