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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和撤销民事行为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是重要的经济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事行为的无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不能按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无效,即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4 经济法律行为

2.4.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是重要的经济法律。民事法律行为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基本的经济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

1) 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所做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无效行为。

3) 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 形式、手续完整。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4.2 民事行为的无效及认定依据

民事行为的无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不能按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总体上说,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前述有效条件之一,即为无效。但如果其中部分行为无效而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

2.4.2.1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4.2.2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有: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

应予说明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认定或者被宣布撤销,均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同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下列特点:需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未宣布撤销前该行为仍然有效,一经宣布撤销,自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应该注意到,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与《民法通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一般规定有所不同。关于合同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应适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

【例2.2】 在下列行为中,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  )。

A. 甲青年买了一辆自行车     B. 乙倒卖黄金二两

C. 丙将一幅临摹画误认为真迹画,而购买此画

D. 丁在其父生命垂危时,以50%的年息向张某借款5000元

E. 戊将私房出租作赌场

参考答案:C、D。

2.4.2.3 民事行为无效的财产处理

民事行为无效,即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民事行为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后果做出下列处理:

1) 返还。行为人的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 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收缴。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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