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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概述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并无明确的数量界限。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主要为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消费者提供资金划拨服务,一般交易发生比较频繁,所涉金额较小。因此,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效率直接影响到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决定了一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据估计,每日经CH IPS电脑处理的资金大约相当于美国一个月的国民生产总值。

一、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概述

(一)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含义

电子资金划拨是采用一切电子技术所进行的资金转移,它改变了传统的以纸制票据为基础的资金划拨过程,并随着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是金融电子化技术革命的产物。

电子资金划拨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与支付金额的大小,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Small-value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又称零售电子资金划拨(Retail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Consumer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Big-value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又称批发电子资金划拨系统(Wholesale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Commercial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并无明确的数量界限。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主要为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消费者提供资金划拨服务,一般交易发生比较频繁,所涉金额较小。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它服务的对象主要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在金融市场从事交易活动的商业银行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工商企业。因此每笔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对支付的时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都有特殊要求。[78]

当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用于国际支付和结算时,就是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根据《示范法》第1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国际是指“发送银行和其接收银行位于不同国家”。[79]同时,第3条规定“一家银行设于不同国家的分行及单独的办本处视为单独的银行”。[80]

(二)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是一国支付系统的主动脉,直接支持一国货币、资本市场的运作,支持跨国界、多币种交易,同时,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也要依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来实现。因此,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效率直接影响到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决定了一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目前,发达国家的大额资金划拨系统主要有美国的联储电子资金划拨系统(Federal Reserve Communication System)、纽约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 IPS)、英国的清算所自动支付系统(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CHAPS)、日本银行清算网络(Bank of Japan-Net Funds Transfer System,BOJ-NET)、瑞士银行间清算系统(Swiss Interbank Clearing,SIC)等。在国际层面,则有欧盟的跨欧洲自动实时总额结算快速划拨系统(Trans-European Automated Real-Time Gross Settlement Express Transfer,TARGSET)和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SW IFT)。[81]其中最主要的是CHIPS和SW IFT系统。

1.CH IPS

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它是一个带有电子数据交换功能的实时的、大额电子支付系统,已有145年历史。CH IPS的参加银行主要包括如下三类:(1)纽约交换所的会员银行;(2)纽约交换所非会员银行;(3)美国其他地区的银行及外国银行。[82]它是银行同业参股的民间性组织,参加本系统的19个清算用户中11个只为自身交易进行清算,另外8家同时为其他百余家非清算用户代理清算业务。CH IPS采用这种层层代理的支付体制,构成庞大复杂的国际资金调拨清算网。

CH IPS建于1970年。最初,CH IPS是隔日结算系统,直到1981年才实现同日结算安排。即在一个营业周期开始时各清算用户在联储的储备账户清算余额必须为零,在营业周期内,CH IPS处理及记录各清算银行对其他清算银行的资金发送及接收情况,计算出各清算银行的头寸差额,营业终了时,将差额通知纽约联储,通过储备账户进行清算。为利于支付的顺利进行,防范信用风险,参加CH IPS的各方约定双边透支限额及总透支限额,由CH IP负责监测并进行相应的管理。[83]由于CH IPS与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联机进行资金划拨,资金处理量相当大。据估计,每日经CH IPS电脑处理的资金大约相当于美国一个月的国民生产总值

2.SW IFT

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成立于1973年,是根据比利时法组建的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银行间合作机构,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大多数银行已使用SW IFT系统。SW IFT的使用,使银行的结算提供了安全、可靠、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通讯业务,从而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结算速度。

SW IFT网络最初的建立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纯粹的处理信息的系统,成员银行间的结算是通过相互持有的或者在中间银行持有的往来账户上进行借、贷记抵消来完成的。但SW IFT的业务发展得很快,目前,SW IFT提供10大类近190种的用户报文类型,涵盖客户汇款与支票、银行头寸调拨、外汇买卖与存放款、托收、证券、跟单信用证与保函等业务。实际上SW IFT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银行进行电子支付和开展外汇业务必不可少的网络,成为世界外汇业务新的环球清算体系。虽然,SW IFT的有关规则只限于调整SW IFT和使用该系统的金融实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金融实体和其客户间的关系。但是因为SW IFT的普及程度和SW IFT成员的广泛性,使SW IFT规则的实践可能成为一种国际银行惯例,逐渐被扩展适用。

(三)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当事人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UCC4A编规定了以下五种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

1.发端人(originator)是指在一项资金划拨中第一项支付命令的发送人。[84]发端人一般是债务人,通常是贷记划拨的付款人。

2.发端人银行(originator's bank),UCC4A规定,如果发端人不是银行,发端人的支付命令向其签发的银行是发端人银行;如果发端人是银行,那么发端人就是发端人银行。发端人和发端人银行并不一定要事先存在账户关系。[85]

3.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受益人银行向其支付款项的人,即发端人在支付命令中指定的,贷记划拨的受款人。受益人一般是债权人。[86]

4.受益人银行(beneficiary's bank),是指一项支付命令中所确定的根据该命令向受益人进行支付的银行,受益人银行通过贷记受益人在该行的账户为其支付:如果支付命令未规定向一个账户支付,则受益人银行以其他方式向受益人支付。[87]

5.中间银行(intermediary bank),它是指除发端人银行或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收银行。在一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可能有中间银行,也可能没有中间银行。中间银行可以是一家,也可能是几家。[88]

在《示范法》当中则规定了发端人、受益人、发送人、接收银行、中间银行五类当事人。示范法中规定,发端人是指贷记划拨中第一项支付命令的签发人;[89]受益人是指发端人支付命令中指定的,作为贷记划拨结果而将收到资金的人;[90]发送人是指签发一项支付命令的人,包括发端人和任何发送银行;[91]接收银行是指收到一项支付命令的银行;[92]中间银行是指除发端人银行和受益人银行以外的任何接收银行。[93]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示范法中的发送人相当于UCC4A中的发端人银行,接收银行相当于UCC4A中的受益人银行。两者是对于大额电子资金当事人的规定并无大异。

在一个典型的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流程中,支付指令要经过四个传递过程,即发端人到发端人银行、发端人银行到中间银行、中间银行到受益人银行,受益人银行到受益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发端人、发端人银行、中间银行均可能扮演发送人的角色,而发端人银行、中间银行、受益人银行也都可能以接收银行的身份出现。由于这些当事人在大额资金划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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