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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三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关系

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1)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2)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3)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则以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为限。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还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有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需要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经济活动时,应当由其父母代理,或取得父母的同意。(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父母与子女之间,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因虐待、遗弃情节恶劣而构成犯罪的,须按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4)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在父母离婚时,应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

二、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发生和存在扶养权利与义务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有着较牢固的文化习俗基础和社会心理支持。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根据《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

1.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的条件是:第一,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第三,兄、姐有负担能力。

2.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弟、妹扶养兄、姐需具备的条件是:第一,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第二,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第三,弟、妹有负担能力。

3.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得继承遗产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是隔代的直系血亲关系,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时,祖孙之间可以形成抚养和赡养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产生抚养义务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为未成年人。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应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孙子女、外孙子女虽未成年但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的,无需受抚养。第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应由祖父母承担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义务,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应由外祖父承担此项义务。祖父母与外祖父母都有负担能力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已满10周岁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征求他本人的意见。第三,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无人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产生抚养义务。

同样,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确无力赡养。第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关于抚养或赡养的方式,我国婚姻法对此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只规定对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权利人有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赡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共同生活抚养或赡养,即被抚养或赡养人与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共同居住在一起,进行直接的抚养或赡养;二是通过给付抚养或赡养费、探视、扶助等方式完成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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