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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具特色制度,也是著作权保护重要方式。当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危机重重,必须做出必要的革新。2013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出了相应回应,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掀起了社会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大讨论。

第八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个人管理本应是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主要方式,但由于著作权权利内容丰富,著作权使用也十分广泛,再加之广播、网络等传播技术日新月异,使得作品的使用方式日趋多样化和便捷化。在这种背景下,权利人根本无法亲自行使各种“财产性小权利”,甚至无从知悉其作品被使用情形日趋普遍,著作权人个人管理不仅在成本上不合算,在事实上也不可能。而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也需要分享人类文明成果,有时苦于无法和权利人联系而处于尴尬境地。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并且在尊重知识产权的时代日趋扩大影响。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具特色制度,也是著作权保护重要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我国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著作权集体组织建立和发展初具规模。

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较晚,效率低下、许可方式单一、分配不公等诸多问题饱受社会质疑,而网络技术下网络服务商推陈出新的各种网络运营模式不断冲击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当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危机重重,必须做出必要的革新。2013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出了相应回应,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掀起了社会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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