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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程序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在批准逮捕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逮捕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批准程序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先由专门的检察人员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再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除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还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程序

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2009年9月,最高检察院下发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全国大部分检察院开始实行此项改革措施,将职务犯罪案件的逮捕由过去报上一级备案改为上提一级审查决定。2011年起,全国所有省区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上提一级”改革。

(三)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并将逮捕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告人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四)对特殊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审批程序

1.关于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上述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2.关于政协委员的逮捕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逮捕程序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不需要批准逮捕的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以上犯罪以外的案件,由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不需要批准逮捕的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4.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的备案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在批准逮捕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在10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请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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