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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适用条件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指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从司法规律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的细化及特殊逮捕条件的规定,大大提高了逮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减少司法恣意。

三、逮捕的适用条件

(一)逮捕的一般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逮捕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二是刑罚条件;三是必要性条件。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证据条件、刑罚条件是前提,必要性条件是关键。具备这三个条件,应当适用逮捕。

1.证据条件

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刑罚条件

逮捕的刑罚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必要性条件

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指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规定,这里所指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包括:(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4)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逮捕的特殊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此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条件的设置是否科学事关逮捕制度本身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正当,事关逮捕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会被滥用,事关被羁押公民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从司法规律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的细化及特殊逮捕条件的规定,大大提高了逮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减少司法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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