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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学研究的主要议题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社会学研究主要议题是网络社会结构、网络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行为、网络社会群体、网络社会问题以及网络社会管理等。二是网络社会结构的形成以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数字化整合与互联实现。[19]目前,学界对网络社会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为行为场域的网络空间的社会特性。网络社会群体相比现实生活的社会群体而言,边界不太明确、群体成

二、网络社会学研究的主要议题

网络社会学研究主要议题是网络社会结构、网络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行为、网络社会群体、网络社会问题以及网络社会管理等。

1.网络社会结构

作为以信息传播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它具有与传统社会结构有别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既有基于硬件而存在的“实”的一面,同时又具有基于软件应用所带来的“虚”的一面,二者的紧密结合,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网络社会结构。有学者指出,“社会信息化”过程本身还不是一种社会结构或一种存在方式,但它产生的“信息化社会”这一结果,却表达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和存在方式。所以网络对于现实社会仅仅是一种技术存在;而“网络社会”作为一种相对稳定和有序的关系网络,它对于现实社会是一种技术性的社会结构和虚拟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这一意义上讲,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组成部分,并在社会结构中有其特定的“位置”。[14]

有人认为,网络社会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社会关系结构。网络社会的技术本质是以数字化交互方式实现互联,网络社会的数字化特征决定着它的虚拟性,而虚拟性是网络社会数字化技术本质最重要的特征。网络社会数字化特质的形成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结成网络社会物质的、物理的要件是信息设施、通信设施、计算机设备和以数字形式流动的信息;在这里,信息既是一种度量关系、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一种物质性的内容。二是网络社会结构的形成以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数字化整合与互联实现。[15]

此外,还有人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种社会结构形态,它只是信息化社会的超文化和制度的基本结构逻辑和关键特色之一。信息化社会无法排除社会或国家的独特民族文化和制度形态,即使是网络社会的形成过程也需要后者的积极支持。[16]

2.网络社会关系

网络社会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主体之间基于网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与现实社会中的种种关系有一定的差异,网络社会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平等、互动、自主、选择性、符号化、超越时空限制。

有学者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共享的交往模式。在网络社会里,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的特性之一是“不确定性”。在网络世界里,交往的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的面目,在网络世界里,缘于所有外部特征都可以根据主体的意愿随心所欲地塑造而在实际上摈弃了外部特征。网络世界中交往完全取决于彼此的爱好、情趣。网络社会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的特征之二是“超时空性”。网络社会中,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最大特征就是超越了真实世界中的物理空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传统阻隔为数字化符号所消解,他们之间的关系逾越了物理空间。[17]

网络系统是一种人类互动的特殊平台,也是一个情境。一方面,它帮助人们获取日常生活信息;另一方面,你可以在网上与他人互动,这样就能打破时空的限制,不需要面对面地与人接触便能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形成网上人际关系的各种态势。网络作为一种人际关系媒介,提供了很多新的人际关系的体验,形成许多自身的特点。一是以文本为媒质。无论是邮件还是网上聊天,人们都是以文字为主要交流手段。尽管随着网络宽带的增加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流的手段也更加丰富,但是文字交流会是主要的一种交流手段。二是匿名性。网络交往的匿名性使得个体在进行自我表达时,会较少顾及社会规范的约束,比较随意。相对来说,匿名交流是一种更平等、更纯粹的交流,它使交流内容与交流技巧等的重要性得到凸显。三是广泛性。网络使人们可以不断地变换交流对象,这些交流对象的来源可以更加广泛,基本打破了地域的局限性,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通过网络产生人际关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四是心近性。网上社会的过滤性使网上人际关系呈现出“心近性”,人们可能会交往的更有深度,彼此的交流更接近心灵深处。[18]

3.网络社会行为

网络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的一个全新场域,大大拓展了人类的生活和行为空间,从而构成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全新领域。随着互联网的崛起,网络生活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现象与社会过程,网络行为也正在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行为方式。研究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行为模式,对于了解和把握互联网这一全新的社会变量对于人类的社会行为、日常生活、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的影响,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19]

目前,学界对网络社会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为行为场域的网络空间的社会特性。作为一个全新的社会行为场域,网络空间是由共识或共同兴趣型塑的想象的社会互动场域,在网络空间里,“距离”、“身体”、“内外”等概念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二是网络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一方面研究网民的网络使用行为,包括网络使用方式、时间、频率、地点等,另一方面研究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行为模式、行为类型与行为逻辑。三是研究互联网的行为后果,如网络成瘾、网络暴力等。学者们还研究网络对公共领域与公共生活的影响、网络对组织模式改变、网络对自我形貌的重新型塑、网络黑客行为、网络犯罪行为等。[20]

有学者认为,应从更宽广的角度来看待网络行为,网络行为不只局限于人们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展开的那些虚拟形态的行为活动,同时也包括那些与互联网密切相关,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和依赖于互联网络,才能顺利展开的行为活动。根据网络行为活动展开时,主体身份特征和角色定位的不同,可以把网络行为划分为“机构导向”和“个人导向”两种类型。根据网络行为是否合乎既有社会规范的要求,可以把网络行为划分为“合规的”与“失范的”两大类型。网络行为具有六个方面的特征:生成的技术性,形态的隐匿性,方式的间接性,场域的流变性,内容的多样性和本质的社会性。[21]

有学者指出,上网者的网上行为严格地讲都是社会行为,都是在传递、交流社会行为指号。通过社会行为指号上网者在网上相互沟通,而沟通就是社会行为指号信息的传递、交流。从行为的功能上分类,常见的网上社会行为有通邮行为、聊天行为、交友行为、游戏行为、获取信息行为和发布言论行为。[22]

4.网络社会群体

网络社会群体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群体具有一定差异。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群体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纽带的个人的集合体,群体成员间保持着经常的互动,具有明确的行为规范,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常见的社会群体有地缘群体、业缘群体、血缘群体等。网络社会群体相比现实生活的社会群体而言,边界不太明确、群体成员流动性大、规范也不明确,很多情况下,都是针对某一具体的网络事件而自然形成的群体。

上网者经常与网上的他人互动交往,自然形成了网络社会群体。网络社会群体与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群体之间存在异同。相通之处在于:都有一定数额的人在彼此互动;有一定的角色分工,也有一定的规范,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不同之处在于: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场域不同;社会角色步入现实社会中不是那么确定,社会关系不是那么复杂,群体意识和归属感没有那么强和持久。网络社会群体的特征有:一是亲和性。上网者参与网上群体的自由性和自主性比较强,上网者可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何时加入或何时退出某一网络群体,如QQ群、微博等。二是交往空间大。网络社会群体超越时空,扩展了人际互动的空间和场域,网络社会群体角色和社会关系简单,使得人际互动和人际关系减少了某些障碍,现实中的等级观念身份属性在网上也较少被考虑,这样就提高了人们之间交往互动的真诚度,减少了交往延迟和过多考虑的因素,从而提高了沟通效率和双向获益的强度。三是成员自由度大。网络社会群体中,没有特别明确的成员构成,互相之间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来制约其行为,网络社会群体之间的凝聚力也不是那么强。当群体成员不能在社区或群体中获得某种满足时,他随时可以选择离开,加入别的网络社区和网络群体。[23]

网络社会群体虽然比较松散,但它们与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群体有一定的相似性,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群体也可以把交往的平台和阵地移到网络上,网络社会群体也可以分为网上初级群体(现实初级群体在网上的交流阵地)、网上地缘群体(现实地缘群体在网上的沟通平台)、网上业缘群体(如同门QQ群、部门微博等)、网上趣缘群体(如NBA空间、网上车友会等)等。

5.网络社会问题

网络社会问题和网络给现实社会带来的社会问题,其实是紧密联系的。互联网在影响人类社会结构的同时,也必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网络本身的社会问题,也包括网络对现实社会所造成的冲击。网络社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病毒。计算机病毒是一种隐藏在可执行程序或数据文件中的具有自我复制和传播能力的干扰性电脑程序。当计算机遭遇到病毒感染后,往往会造成计算机工作不正常、死机、数据毁坏甚至计算机硬件损害等严重的后果。计算机病毒的传播,目前主要通过网络传播,比如接收电子邮件或下载不明文件等。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由于网络上病毒的引入和广泛传播,实际上也使得网络变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病毒仓库。当前,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范围越来越广,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二,网上黑客。计算机系统被不明身份者入侵后,这些“不明身份者”会破译计算机系统的密码,并把其中一些重要的绝密资料向外界传播。这些所谓的“不明身份者”就是所谓的黑客。黑客以及黑客现象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出现而形成的一种网上特殊群体和网上特殊现象。网络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信息化社会,而信息的安全比传统社会显得更加重要,从个体层面看,在这种数字化社会里,人的信息全部数字化,这些记录一旦丢失,人就失去了各种自由乃至生存的权力和依据。从组织的角度,信息的安全是组织存在的根本保证,一旦组织信息外露,就会造成难以避免的损失,甚或引发组织解体。所以网上黑客是网络社会的一个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三,网络犯罪。当前比较典型的网络犯罪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破坏网络资料、网络洗钱等,均已对社会公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网络诈骗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在网络上编制程序、发布虚假信息、篡改数据资料等,从而使某人或某台电脑相信并允许诈骗者非法获取信息、实物或金钱的网上犯罪行为。网络诈骗主要有四种基本形式:用户口令假冒,文件伪造,虚假网络信息发布,程序的擅自编制和篡改。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让很多人中招,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第四,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的恶意诋毁、有针对性的恶搞等不良信息。网络暴力主要的表现形式有:(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害;(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过激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网络暴力有三个共同点:(1)主观动机,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2)采用方式,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3)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例如,有些“人肉搜索”已经侵犯到了被搜索者的权益,又如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一种不良现象,有些企业在竞争中借助网络操作对手的负面新闻,造成竞争对手的产品滞销,从而使自己从中受益。

第五,网络色情。网络交流的高匿名性、高互动性、高隐蔽性使色情信息的传播变得极为便利。在网络空间中,色情信息的传播规治难度极大,而且个人通过互联网接触色情信息也极为方便和安全,这无形中消除了人们在真实世界中接触色情信息所必然受到的各种压力,从而促进色情信息的传播与扩散。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无国界的全球化数字虚拟空间,因此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对网络虚拟空间的色情信息进行控制几乎不可能。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接触网络的人越来越多,网络色情信息和色情活动正呈现出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作为一种严重的网络社会问题,网络色情活动的蔓延及其严重性并不仅仅在于网络色情信息以及表现形式的多少,而主要是在于众多上网者对网络色情信息的追逐和迷恋程度。网络还使色情信息多样化,除了传统媒体中常见的文字和图像之外,还出现了激情对话、虚拟性爱等新的形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色情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需要政府下大力气治理。

第六,网络成瘾。网络成瘾是一种强迫症状,并不是计划要过度上网,而往往是不由自主地滞留在网上,主体不能控制自己。结果往往是过分依赖网络或网上生活方式,而忽略了现实生活内容,生命时间多被网络占用,主体对现实生活不感兴趣。网络成瘾者中以青少年为主。

网瘾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的关注。调查表明,我国13~24岁青少年网络使用者中,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比例约为10.2%。说明青少年网络成瘾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24]

6.网络社会管理

互联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黄色信息泛滥,网络违法犯罪高发,网上炒作的各种社会矛盾、热点敏感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等,这些新问题无疑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目前,我国的虚拟社会管理在管理理念、法制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财政投入等软硬件方面都有很大不足,难以适应虚拟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迅速发展,大胆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探索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切实提高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生活的新空间,努力建构一个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网络虚拟社会,是我国社会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重视解决现实问题,将虚拟社会管理与现实社会管理统筹起来抓,虚拟社会管理应借鉴现实社会管理的一些办法,坚持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有效建立虚拟人口、虚拟社会的信息数据库,构建虚拟社会的综合防控网,创建维护稳定和谐的网上矛盾化解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的网络社会服务。二是加大网络管理立法力度,规范网络管理秩序。建议立法部门结合我国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网络发展趋势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法》。同时,应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修订现行法律的相关条款,扩大其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使之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三是要畅通网络民意表达渠道,切实保证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5]

为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对网络社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2011年5月,国务院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2010年,微博的席卷之势让所有人刮目相看。2011年,微博更以其208.9%的增幅,创下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增速之最。2011年可谓是中国政务微博“元年”。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关系研究中心、舆情研究实验室发布的《2011年中国政务微博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1月5日,新浪政务微博总数已达18 694个,其中政府机构微博数10 023个,公务人员微博数8 671个。除数量增加之外,中国政务微博正从部门“单打独斗”向整合多部门、多地区的政务微博群发展。政务微博顺应了信息传播手段的新变革,显示出政府对公共信息传播更加重视。政府管理部门在网络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的多种创新尝试,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有学者认为,随着互联网络使用的身份登记管理、网络身份管理,以及网络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管理的逐步到位,随着网络道德规范、网络机构规章规程和网络法律规范的渐趋完善,以及随着人们的网络行为自律意识的提高和网络文明意识的增强,人们在电子网络空间里的行为活动,将更加回归于正常的状态。[26]

此外,有学者提出了虚拟社会管理的六大基本理念:“信息公开”理念,“执政为民”理念,“疏导信息”理念,“公开对话”理念,“社会减压阀”理念和“网上统一战线”理念。研究者认为,网络时代年轻一代人适应很快,然而制定和实施虚拟社会管理政策的人大都是年长的一代,年长的一代很容易按照惯性思维来决定治理技术,所以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理念,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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