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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活动的性质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文化属性则是出版活动的特殊属性。出版活动的性质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出版活动是对人类不同时代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以“出版资源”的形式加以选择、开发和利用,使其“物化”为“出版物”公之于众,并广泛传播的社会活动。从上述关于出版行为质的规定性来看,“物化”和“社会化”是出版的基本行为。“社会化”和“物化”的过程正是出版业为社会服务的过程。

一、出版活动的性质

学术界对出版活动内涵的理解有许多探讨,阙道隆(1985)认为:“出版是指出版机构根据一定的方针和计划,选择、整理人类的思维成果和资料,通过出版生产赋予它们一定的物质形态,然后向社会传播[4]。”彭建炎(1992)认为:所谓出版,就是选择、整理著作物,通过一定生产方式将其复制在特定载体上,并以出版物的形态向社会传播的一系列行为。[5]不同学者对出版所下的定义尽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别,但对出版活动基本特征的描述却十分接近。对出版活动内涵的理解,学术界一般认为由以下内容构成:出版是将已有作品形成出版物的过程;作品必须经过一个大量复制的过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载体形式,成为出版物;通过一定方式使公众获得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所谓出版就是将知识信息产品经过加工后,以商品生产的形式大量复制在一定的载体上,并使其广泛传播的过程。

出版的性质是人们对出版活动本质属性的根本认识。杨军(2009)总结了我国对出版性质的认识大致经历了将出版视为“政治工作”,同时又明确出版属于“文化事业”、“经济事业”;到将出版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再到重新认识到出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属性、产业属性的历史进程。[6]

出版是思想文化的一种载体,同时又是一种产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出版性质与功能的两重性。我们认为,为社会服务是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衍生了出版活动的意识形态性。生产经营性是出版活动的重要属性。正是因为出版活动具有生产经营性,因而出版业也就具有产业属性。同时,文化属性则是出版活动的特殊属性。

(一)为社会服务的社会性是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

出版是社会性的生产活动。对出版活动属性的探讨首先应该定位于社会层面,即首先应该从社会活动角度来审视出版活动,把握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在人类发明文字之前,信息只能依靠口头传播,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最初文字不是用来传播信息,而是仅用来记事的。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字开始用于传播信息,出版才得以产生。从古老的图书出版到现代出版,都是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出版总是一定社会的出版。同时,无论是图书出版,还是电子、网络出版,都不是为自己的需求出版,而是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出版的终极目标。出版正是借助于出版物,传播科学文化成果,并力求扩展其社会影响,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出版活动的性质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

出版活动是对人类不同时代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以“出版资源”的形式加以选择、开发和利用,使其“物化”为“出版物”公之于众,并广泛传播的社会活动。

从上述关于出版行为质的规定性来看,“物化”和“社会化”是出版的基本行为。“物化”把文化生产者创作的由各种符号(声音、文字、线条等)组成的“私人文本”形成的“出版资源”转化为“公共文本”(出版物),使文化生产者创作的作品得以“合法化”。在“物化”后,出版活动还将文化生产者个人行为之结果(即“私人文本”)通过公之于众、广泛传播来使文化生产者的作品得以“社会化”,得到社会的正式认可,成为一种可以被人们“共享”的“正式”的社会产品,进入流通、传播领域。

“社会化”和“物化”的过程正是出版业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为社会服务是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但出版活动“为谁服务”,这就导致了出版活动的意识形态性。因此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衍生了出版活动的意识形态性。长期以来,新闻出版一直被定位为党的喉舌和舆论的阵地,实现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

(二)生产经营性是出版活动的重要属性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过分地看重出版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属性,即注重“为谁服务”,而对它的产业属性认识不够。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重要概念,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导下,人们对出版的产业属性获得了新的认识,即:出版是一个特殊行业,既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又是先进文化的基本载体之一,还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明确出版是一种产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产业部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出版的一种观念的升华和更新,是出版改革不断推进的重要成果。

虽然出版活动“物化”的是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经验,是文化内涵,但“物化”后的产品——出版物具有商品属性。在“物化”的每个环节都受市场规律的制约与调节。不仅在“物化”的产生过程中,形成出版物的有形和无形资源的配置方式与手段是通过市场调节的,而且在“物化”后的“社会化”传播过程中,也要通过市场的流通和交换来体现出版物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出版行为要遵循市场和价值规律。出版物的“社会化”的“物化”过程是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占用与消耗的过程,是资本的合理投入与产出的过程,也就是出版活动追求合理经济效益的过程。因此,生产经营性是出版活动的重要属性。正是因为出版活动具有生产经营性,因而出版业也就具有产业属性,尤其是多媒体、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使当代出版业迅速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其他商品生产一样,出版业应该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按企业的要求运作,追求合理的利润。

(三)传播、积累文明成果的文化性是出版活动的特殊属性

文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Tylor)认为,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其他的能力与习惯。刘生全、孟春莲(2005)论述了出版与文化的密切关系,认为出版活动参与了人类文化的“创造”(Making)、“发现”(Finding)、“选择”(Selecting)、“传递”(Transfering)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既是一个保存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传承文化的过程,更是一个生产文化的过程。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正是出版活动对人类不同时代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以“出版资源”(Publish Resource)的形式加以选择、开发和利用,使其“物化”为出版物(Publish Production),公之于众,广泛传播,才使得人类文化的发展和延续成为可能。文化孕育了出版,出版推动了文化,文化与出版唇齿相依,相辅相成。

出版是人类交流、传播思想和积累文明成果的重要媒介。出版是以纸质(最先是用石头、甲骨、竹木、帛锦等)、电磁等为载体,对文化信息进行整合,并传播文化信息。通过对文化信息的筛选、增删和优化,出版参与了对社会文化的构建与塑造,通过出版物把社会知识、规范灌输到人们心中,影响、改造受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并影响后代人的文化取向。出版物中所蕴涵的思想、知识、信息等,随着出版物的广泛流通在全社会扩散和传播,这实质上是作者和受众之间的一种精神交流和思想沟通。人类利用出版来交流思想,传播信息,丰富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精神生活,启迪民智。出版业是通过以文化的生产、选择、保存和传播为使命的社会活动为社会服务,整理、传播、创造健康的、先进的文化,满足广大文化消费者健康的文化需求。这是出版与以培养人为目的的教育活动、以实现社会管理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等社会活动的本质区别。这正是我们长期以来将我国出版单位定位为党的宣传、舆论工具,传播科学文化的阵地,生产精神产品的单位的主要原因。

总之,为社会服务是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衍生了出版活动的意识形态性,生产经营性是出版活动的重要属性,文化属性则是出版活动的特殊属性。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推动,现在的出版已大大不同于过去的出版。它的外延在扩大,载体在发展。它的广泛性、多样性、开放性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它通过各种媒体多方位地、深刻地、有力地影响着公众。但出版的为社会服务的本质没有变,作为传播、积累文明成果的文化性与作为产业发展的商业性相统一的特点也没有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性是出版行为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影响得以发挥、扩大的重要保证。但从出版活动成其为出版活动而非别的社会活动来看,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依然是社会文化的服务性,而非商业经营性或别的属性。出版业的生产与流通行为受精神文化产品的规律性和市场经济规律性的双重制约,要使出版物的内容符合国家最高的政治利益,符合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符合社会公共道德与文化建设的要求,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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