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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分化要求媒体提供合理的话语权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社会利益分化要求媒体提供合理的话语权在转型与转轨同步的中国社会改革过程中,利益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安排中,媒介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的分化和多元是常态,要避免冲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让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有成熟的空间和普遍的平台,要让制度使公民赢得合理的话语权。

三、社会利益分化要求媒体提供合理的话语权

在转型与转轨同步的中国社会改革过程中,利益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社会结构群体多元导致利益的多元;同时体制改革过程中城乡二元化的分割、不同所有制的差别、政府职能的缺失都可能导致现阶段的利益冲突。要维持社会的稳定、平稳推进改革,就必须建立不同利益群体的公平表达机制,特别是要借助于新闻媒体搭建的意见平台,设置社会冲突的疏导机制,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尤其重要的是无论对于新兴的社会强势群体还是在改革中暂时居于弱势的群体,都能给予公平的表达机会。

没有给不同利益群体以平等表达空间,对媒体捍卫公共空间利益的社会责任而言,这是失职;对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和持续深入的改革而言,这种表达平台的“倾斜”会埋下冲突的种子。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安排中,媒介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如果传媒仅是出于正义感来代民言利,那不能说明传媒的真正进步。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的分化和多元是常态,要避免冲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让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有成熟的空间和普遍的平台,要让制度使公民赢得合理的话语权。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与保障不仅需要知情权,同时也需要合理的“话语权”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保障自身的权益,对媒体内容而言,就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公平、平等的原则,建立不同利益群体的表达机制。

搭建党和政府与市民沟通理解的桥梁,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服务,正是开办城市管理广播的指导思想和办台方针。《城市零距离》节目为政府和群众搭建了一个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直播间里,电话线两端,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百姓有话说,直接向政府倾诉;政府有难处,直接向百姓说明。在对9位副市长的访谈中,每次都有72位听众在直播现场,有100多位市民通过热线、短信和副市长们交谈。在《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进行中,总共接到热线电话400多个,接进直播间的电话有160多个,市民反映的问题一般都能得到答复乃至解决。(41)

为保障城市管理广播的长期高效运行,电台与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了四套长效机制:政府部门领导直接与群众沟通的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转办、督办机制,城管广播与政府部门的联络协调机制,相关问题的反馈和汇报机制。(42)这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为不同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空间和普遍的平台,用制度保障了公民的话语权。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

(1)〔美〕雪莉·贝尔吉:《媒介与冲击:大众媒介概论》,赵敬松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编写:《2006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指广播业日平均自办节目播出时数。

(4)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计信息,见http://gdtj.chinasarft.gov.cn/。

(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计信息:《2004年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增长较快,东、中、西部差距明显》,见http://gdtj.chinasarft.gov.cn/。

(7)2004年数据,见丁俊杰、黄升民:《中国广播产业报告——产业发展与经营管理创新》,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时统宇:《广播广告年增长多 由弱转强的深层次原因》,见《青年记者》2006年第11期。

(9)栾轶玫:《广播曲线启示录》,见中华传媒网(http://bbs.mediachina.net/index_bbs_cmrsd_view.jsp?id=304)。

(10)CSM媒介研究2004年基础调查,见王兰柱主编:《中国广播收听年鉴2005》,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同①。

(12)〔加〕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3)〔加〕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15)赵婷婷:《四网合一 构建数字化新村》,见《北京青年报》2006年8月8日。

(16)邓炘炘、黄京华:《广播频率专业化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7)王兰柱主编:《中国广播收听年鉴2005》,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8)王兰柱主编:《中国广播收听年鉴2005》,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9)贺庆:《付费电视看什么?》,见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4-07/16/content_484635.htm。

(20)陈共德、熊杰:《面对直播卫星电视冲击的我国有线电视》,见http://info.broadcast.hc360.com/html/ 001/002/007/65813.htm。

(21)孙玉胜:《中国数字付费电视的启动程序及相关问题》,见http://www.tv.cn/news/zxzx/gcsy/ 1106898020.html。

(22)朱虹:《中国广播影视业的改革与发展》,见《南方电视学刊》2004年第3期。

(23)张志安、蔡颖:《上海文广集团传媒:把资本做到最优化》,见《传媒观察》2004年第10期。

(24)闫海生:《电视:熙熙攘攘改革年》,见《中国广播影视》2004年第24期。

(25)参见《中国法律年鉴》,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26)参见《中国法律年鉴》,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27)胡智锋、尹力等:《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28)刘斌:《论传媒与司法公正》,见《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6期。

(29)朱玲:《传媒与司法关系之探究》,见《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

(30)唐善蓉:《会诊电视法制节目》,见《中国记者》2005年第3期。

(31)新华网:《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节目》,见《市场观察——媒介》2005年8月。

(32)尹力:《谈电视法制节目的个性》,见《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0年第5期。

(33)新华网:《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节目》,见《市场观察——媒介》2005年8月。

(34)张玉洪:《从〈文涛拍案〉看电视法制节目创新》,见《山东视听》2004年第3期。

(35)资料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刊《首届北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特刊》,2005年。

(36)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开播一周年纪念册,第11页,2006年3月1日。

(37)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开播一周年纪念册,第13页,2006年3月1日。

(38)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39)转引自《报刊文摘》,2003年6月18日。

(40)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开播一周年纪念册,第3页,2006年3月1日。

(41)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开播一周年纪念册,第38页,2006年3月1日。

(42)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开播一周年纪念册,第12页,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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