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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单位债券融资的发展建议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主管部门应该逐步制定针对出版单位进入债券市场的专门政策主管部门应该对出版单位的债券融资行为加强监管,予以指导、规范和必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证出版单位成功融资。

四、对出版单位债券融资的发展建议

(一)宏观政策方面应该更开放、更完善

1.国家要进一步放宽对出版单位涉足资本市场的限制

虽然目前这方面的政策已有所松动,但总体上来说,还不够放开,主管部门没有对出版单位公开进入资本市场予以明确的认同。因此,我们应该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和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从政策上消除出版单位债券融资的阻力,提高其可操作性。

2.主管部门应该逐步制定针对出版单位进入债券市场的专门政策

主管部门应该对出版单位的债券融资行为加强监管,予以指导、规范和必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证出版单位成功融资。

(二)出版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债券融资的顺利实施

1.树立债券运作理念

出版单位的领导层,应该抛弃以往“重股轻债”的思想倾向,要充分意识到债券融资的优势和可行性,同时保持对股票融资风险的清醒认识,树立“先发债,再发股”的融资理念。只有把债券融资放到很高的战略地位,时刻做好进入债券市场的准备,才有可能使出版单位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

2.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的融资政策

(1)根据本单位实际的资金需求量,来确定发债规模。由于债券融资会给出版单位带来定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因此,不能盲目、过量地发行债券,否则,出版单位就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达不到融资的应有效果。

(2)科学地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进行债券融资决策。依据财务杠杆理论,通过发债融资,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杠杆收益,即在一定条件下,负债比例的提高,会带来资本收益率的相应提高;但另一方面,负债增加,也会增加其财务风险,进而加重其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是负债量大小的变化导致经营收益变化的风险,即企业面临的到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至破产的风险。因此,出版单位进行发债决策时,要十分慎重,选择恰当的发行时期。一般来讲,当出版单位的息税前利润超过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时,利用发债融资是有效的,它会提高利润水平和每股收益,进而增强出版单位的实力;反之,若息税前利润达不到无差别点,发行债券会使出版单位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并降低其利润水平。

3.吸收专业人才,做好发债的相关工作

发行债券是一项繁杂的工作,需要金融专业人才的参与。因此,出版单位要吸纳精通债券业务的人士,特别是既了解单位和出版业的情况,又懂得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盟,这对科学地制定债券种类、利率、期限、规模和偿还方式等策略,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此外,出版单位的高层领导和管理人员,也应该不断补充资本运作和债券市场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发挥战略决策和组织职能。

尽管目前出版单位进入债券市场、将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而广泛应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毕竟是趋势,还不是现实,因此,出版单位要想通过发债实现资本直接运作,还存在一定的阻碍。但是我们仍应看到,发行债券是一种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作为一个有远见的出版单位管理者,目前应该做的工作之一是充分做好涉足债券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免时机来临时手足无措,贻误融资良机。

【注释】

[1]陈共、周升业、吴晓求:《证券上市与交易》,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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