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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位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及2005年3月实施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被划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虽然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未对公益性的文化单位和经营性的文化单位进行区分,但从我国目前与互联网有关的政策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情况来看,却兼有明显的文化事业特征和文化产业特征。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位

为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全面系统地搜集和整理文化产业统计资料,国家于2003年7月22日成立了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作为课题组的成果,形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3月2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枙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枛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及2005年3月实施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被划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其中与互联网相关的文化产业属于文化产业外围层,主要是指网络文化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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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进一步解释:《文化产业分类》采用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产业分类”名称,既包括了公益性的文化单位,又包括了经营性的文化单位。由于《文化产业分类》是依据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没有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划分,因此,无法用其划分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虽然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未对公益性的文化单位和经营性的文化单位进行区分,但从我国目前与互联网有关的政策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情况来看,却兼有明显的文化事业特征和文化产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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