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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面目的谣言传播节点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重面目的谣言传播节点———从“陆幽宫外孕”传闻看商业门户网站的谣言扩散刘 津2008年6月,体育名嘴黄健翔一篇具有影射意味的博文,在几个小时内引发了关于央视记者陆幽与国足主教练有染并怀孕的网络谣言的大规模扩散。

双重面目的谣言传播节点———从“陆幽宫外孕”传闻看商业门户网站的谣言扩散

刘 津(1)

2008年6月,体育名嘴黄健翔一篇具有影射意味的博文,在几个小时内引发了关于央视记者陆幽与国足主教练有染并怀孕的网络谣言的大规模扩散。此后,面对舆论,当事人陆幽愤而起诉黄健翔名誉侵权。此案历经两次审理,至今未尘埃落定。这是一起源自实名博客的谣言传播事件,在其谣言传播链条中,商业门户网站的自制新闻充当了有力的谣言中转站。本文通过对相关网络新闻的跟踪,尝试分析商业门户网站在谣言(2)传播中的隐蔽作用。

一、事件的缘起与进展

2008年6月6日,国家足球队世界杯预选赛主场对卡塔尔一战的前一天,黄健翔在其名为《丑话说在前边》的博文中,不具名地抨击了国家足球队主教练:

说真的,你比前任差远了。人家起码把“零距离”安排了一个好结果,不仅当时共享荣华富贵,直到现在,还让她代理自己在中国的一切商业合作,可谓仁至义尽够男人够成功。可是你呢?把人家搞成了宫外孕,回到单位里弄成丑闻,你却缩头乌龟了。人家也被撤了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身份了,落得个鸡飞蛋打。搞得很多粉丝还十分纳闷十分想念,因为很久在国家队的报道里看不见她的倩影了。单说这一点,你就比前任差多了。对吧?

几个小时之后,黄健翔删去了这段敏感语句,并在博客中注明:

接受了部分网友的意见,删去有关私人生活的攻击。面对中国足球在生死关头的种种“怪现状”,常常让人无法做到心平气和。

然而,这段仅仅在网上停留了若干小时、有关他人隐私的文字,却并没有随着博主的删除而销声匿迹,而是产生了巨大的后续效应。此后,那个“首席跟队记者”就是中央电视台记者陆幽的言论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后来的版本逐渐演变成:国家足球队主教练杜伊把央视女记者陆幽搞成宫外孕。

这一“性丑闻”出炉之后,黄健翔博客流量暴增,在当年底达到4000万,黄健翔也因此被评为新浪网十大博客。截至2009年8月27日,这篇博文的点击率已超过127万次。

当舆论普遍将“性丑闻”的始作俑者归结为黄健翔口无遮拦的博文时,黄健翔自我辩解道,真正将当事人身份落实在杜伊和陆幽头上的并不是他本人,相反,部分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而利用了这种说法。

2008年6月16日,黄健翔在名为《贼喊捉贼》的博文中辩解:

此处我必须说明,我的博客文章里根本没有出现“央视”二字,也没点教练的名字。对于所谓性丑闻当事人,既未提及工作单位更没有具体姓名所指,连“X女士”这样的修辞手法都没有用。

我的个人博客,能有多少人看?请问有几个人在我的博客里看到了什么?如果不是那些人忙不迭地奔走相告到处转帖还捕风捉影添油加醋,这件事根本就不是新闻。这些纠缠于此事的大众传播机器,才是真正的谣言中心。

黄健翔认为自己的博文在最初阶段影响力只有几千人,自己不应该成为败坏女主角声誉的罪魁,推波助澜的是好事的网民和媒体,他们带来了流量的激增。他认为,媒体扩散了这些隐私,而后将不道德的帽子扣在了他头上。

黄健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博文发表后,是网易把陆幽和宫外孕女记者联系在一起,并放在新闻标题里,还称是他说的。真正侵犯陆幽隐私及名誉的是这些媒体,他也是媒体造假栽赃的受害者。

“性丑闻”传开之后,当事人陆幽“一下子从一个只在足球圈里颇有名气的央视女记者,变成了一个与中国足球黑幕有关的私生活不检点的美女记者”。她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访时称:“这件事让全社会都窥探我的子宫。”她后悔在2007年夏天将自己宫外孕的事告诉了一位男同事,结果被移花接木。

陆幽决定用法律来捍卫她的权利。她认为,谣言传播至此,黄健翔难辞其咎,虽然他“原文里没有指名道姓,没有单位,殊不知你画了一张我的脸”(3)

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了陆幽起诉黄健翔隐私侵权一案。2009年5月8日一审法院判陆幽败诉,主要理由是陆幽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黄健翔博文语句“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2009年11月20日上午9时,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目前,本案尚无最终结果。

二、谁在对号入座:谣言传播链剖析

1.谣言故事的成形与扩散

谣言建构于过程之中,一则谣言并不是一次性成形于第一个传播者,而是在传播的过程中完成情节的构造和补充。“面对一个含糊不清的事实,群体中的成员们集中起他们的精神才智,以求对现实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4)可以说,谣言的故事是群体参与的共同成果,“陆幽宫外孕”事件的发展脉络中,可以找到以下几个关键节点:

导火索(黄健翔)———画出了这张脸

黄健翔的隐名博文是事件的发端。该文虽寥寥数语,亦未提及真实姓名,但其含沙射影的言辞为谣言的风传埋下了伏笔。

首先,这是一起名人八卦。“零距离”一词暗示米卢,而网民又可从米卢推知男主角杜伊。况且,这个故事还是“教练与女记者的不正当关系”这一老故事的新版本,当年外界猜测的米卢和李响关系的传言,在杜伊和某女记者身上复活。再者,“未婚宫外孕”有违传统婚恋观,仍是一个敏感的道德问题。以上元素,激发了读者再现文中人物的热情,网民的道德感也随之甚嚣尘上。

通常,当谣言传播时,人们主要依据传谣者的可信度做出选择。而黄健翔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给其博客读者造成了真实可靠的假象。

在这个环节上,谣言主人公的身份和形象是朦胧的,但博文中“首席”、“倩影”、“宫外孕”等特征为人们顺藤摸瓜提供了线索,如陆幽所说,他画出来这张脸,真实人物与脸之间的对应关系,则是由其他人补充的。

命名者(网民)———找到了替罪羊

很难找到第一个将陆幽与黄健翔博文女主角对号的网民,依据网民“我爱宫外孕”所撰热帖的说法(5),早在2007年底的天涯论坛里,就曾有人说杜伊使陆幽宫外孕,但当时并未掀起风浪。黄健翔博文刊出的当月,“天涯来吧”的“陆幽吧”里出现了6篇帖子,皆在标题中直接指出此事。一时间,这个版本的传闻甚嚣尘上。

值得注意的是,6月16日,也就是黄健翔博文发表后的第10天,新浪网出现了以陆幽名义开通的博客,并冒充陆幽口吻在博文《黄健翔:今晚你疯了没有?》中对黄健翔进行挖苦讽刺。之后,陆幽立即申明该博客系冒名。假冒博文看似站在陆幽立场上,实质上却承认了陆幽与杜伊的关系。在许多不知此博客为假冒的读者看来,这篇博文等于陆幽承认谣言为真。

黄健翔本人多次申辩,将陆幽对号入座的是网民而不是他,他曾向记者表示,网友就涉案文章的内容发表评论、进行推断、作出结论是他们的权利,自己没有干涉或阻止的权利或能力,第三人行为给陆幽造成的损害不应归责于自己。(6)

强力中转站(主流媒体)———在默认与证伪之间

这里所指的主流媒体,是指对公众的认知和判断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及其网站和发布新闻信息的商业门户网站。前者是权威的专业传媒机构,奉行职业操作规程和伦理;而后者,在转载源自传统媒体的时政类新闻信息的同时,也自制部分报道。

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主流媒体承担的责任是质疑、核实和驳斥谣言。在“陆幽宫外孕传闻”中,传统媒体及其网站是客观报道双方争论、逐步接近真相的主要力量。而商业门户网站的自制报道部分,则呈现出多种面相,既包含对谣言的默认和传递,也包含对事件的跟进和客观呈现。以下是笔者对商业门户网站自制报道的内容分析:

在百度新闻搜索中,键入“陆幽”一词,得出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的151篇报道,其中,明确署名来源于传统媒体的文章86篇,商业门户网站的自制报道65篇。

商业门户网站的自制报道根据信息摄取的方式,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网站编辑在不外出采访直接获取信息的情况下,汇总网上已有各类资料的报道(22篇),包括娱乐盘点(7篇)和事件综述(15篇)两种类型;第二类是摘录文章(6篇);第三类是网站记者外出采访的事件跟进性消息(37篇)。见表1。

表1 商业门户网站自制报道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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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报道中,“汇总报道”和“摘录文章”属于网站从业人员的非核实性报道,主要是整合和转发既有的报道和网民言论。“摘录文章”如实选择保留诉状、判决文本和博客的原貌,不存在歪曲和篡改的成分。而“汇总报道”中则是传闻和可靠信息的混合物。

22篇“汇总报道”中,共有15篇“事件综述”,其中8篇以转载和介绍网民论坛帖子为主,包含真假难辨的说法、偏见之语和侮辱性词汇。例如:《足协狠批杜伊造宫外孕另有其人,黄健翔错杀陆幽》属于对一篇无名网友的帖子介绍,消息无从求证;《陆幽裤带文化其实也是需要IQ滴》则充斥“女妓者”等辱骂性低俗词汇;《黄健翔离婚与张靓颖同居?网友质疑“假陆幽”》援引了冒名的“陆幽博客”中暗指的黄健翔与张靓颖的暧昧关系;《陆幽开庭语录引热议提交宫外孕诊断书》直接转载论坛文章,其中讽刺陆幽将自己打扮成“一副芊芊少女、可怜无辜的正经样子,博取同情”。7篇“体育娱乐盘点”中有4篇将“杜伊致陆幽宫外孕”作为事实放置在文章正文或标题中,等于公开认可谣言的真实性。“汇总报道”扩散了各种民间流言,也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谣言并带动了新的谣言。

事件跟进性消息,是网站自派记者的采访报道。自采新闻的可靠性以报道本身的客观性、平衡度为准绳,在这一事件中,除法庭审理现场和判决外,平衡报道的两端主要是陆幽方面(本人表态、实名博客、代理律师、起诉书)和黄健翔方面(本人表态、实名博客、代理律师、辩词)的信息。在此,将商业网站报道过程中的平衡性把握和传统媒体加以比较,见表2和表3。

表2 商业门户网站自采报道(共37篇)的平衡性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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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中,陆幽与黄健翔接受媒体报道的活跃程度形成强烈反差。由于作为谣言受害者的陆幽积极借助媒体表达个人感受和驳斥谣言,而作为谣言原发站的黄健翔一直力图回避是非,因而,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商业网站,都有相当比例侧重陆幽的单方面报道。而商业网站尤甚,高出传统媒体19%。

然而,即使在黄健翔态度非常消极的情况下,传统媒体依然付出了平衡观点的努力,其兼顾矛盾双方的报道比例,高出商业网站42个百分点。这说明,在追求客观的执著精神方面,商业门户网站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商业门户网站平衡报道仅占5%,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商业门户网站自采新闻呈现一边倒的倾向,其客观性处于低水平。

就消息源的多样性考察内容的可信度,则可作出如下比较,见表4、表5、表6。

表4 同时直接采访到陆幽和黄健翔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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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起诉内容介绍,4篇法院判决,1篇业内律师对案件的分析。

5篇关于开庭的预发短讯,1篇业内律师分析,1篇李承鹏博客中有关黄健翔近况的摘引报道,一篇客观陈述的年终盘点。

表5 信源数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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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发现,“多方求证”这个专业媒体运作中保证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重要规则,在门户网站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在门户网站全部报道中,超过一半(54%)的报道基于单一信息源,即在陆幽、黄健翔、陆幽律师、黄健翔律师、业内律师、判决结果、起诉内容、陆幽和黄健翔博客中等信息渠道中,只采纳了其中一个,比传统媒体高出35%;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信源的报道共占43%,比传统媒体低33%;同时采访到陆幽和黄健翔本人的报道没有一篇,低于传统媒体14%。这说明,偏颇和信源单一是目前门户网站自采新闻的通病。

再将两者单一信源报道的内容加以对比。理论上说,单一信源的报道,无法确保内容的可靠性。但从采访的认真和翔实来考量,门户网站的此类报道大多少于500字,内容单薄粗糙,而传统媒体则近半数为深度专访。门户网站有5篇只介绍起诉和判决内容的报道,这也是网站记者的“简便”之作,在传统媒体中,不存在这种报道形式。传统媒体有5篇预发短讯没有明确信源,这不能归罪于记者,而是短讯体裁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概言之,在“陆幽事件”中,真正以比较规范的操作方式肩负核实之责的,主要是传统媒体。

综合分析,可以认为,商业门户网站在谣言传播的链条中,同时扮演着传谣者和准专业的核实者两种角色。商业门户网站编辑发布的“汇总报道”是默认、转述和扩散谣言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渠道。商业门户网站的独立采写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核实谣言的责任。但采访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可靠性存在相当大的缺陷。

三、双重身份:门户网站面临的制度悖论

商业门户网站在谣言传播中的中介作用,并非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的。

依照我国2005年出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条例》中规定,非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在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转载、发送传统媒体发布的时政类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则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但该条例限定的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也就是说,非时政类新闻信息的传播并不遵循此规定。这就意味着,商业网站可以自制非时政类新闻。

然而,在关于商业网站是否拥有采访权的问题上,新闻出版总署的认定是,商业网站没有采访权。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的负责人在解答人民网记者的提问时申明:“商业网站不是新闻单位,由于其没有合法采访和首发新闻的资质,经批准的也只有转发新闻的职能,没有自采新闻职能,因此这类网站一律不发新闻记者证。”(7)

如此,商业网站就陷入了一种复杂的境况:可以自制非时政类新闻,但不拥有采访权。这导致其生产出两类新闻产品:

一种是记者在无记者证和采访权的情况下,以网站记者的身份外出采访并写成的报道。采访证本身是对记者从业资格的认证,采访证的缺失在一些情况下对记者的全面采访造成障碍,对新闻的品质构成影响,妨碍了记者本人和网站依照专业规则和伦理监督记者的采访行为,也使得社会机构和个人无法依照新闻职业要求对记者和网站加以指正和问责。

另一种是记者或编辑在不经采访的情况下,综合包括网上传闻在内的各类资料整合而出的报道。这类新闻时常夹杂虚假、不确定表达。使用“有网民说”等匿名消息源,作者不充当核查中介,使传闻依旧停留在不确定阶段,从而使网站充当了一个强势的“传闻扩散器”。

商业门户网站属于强势媒体,拥有很高的公众关注度,理应提供确凿可信的信息。但在事实操作中:一方面,由于拥有新闻转载权且点击率可观,门户网站被公众作为权威信源对待:另一方面,不拥有采访权的商业网站,在自制报道时,并不以专业媒体的要求约束自己,从而使其实质上相当于业余新闻源,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未经证实的信息的出口。在“权威媒体”的外包装下,经由这一渠道传播的谣言,戴上了一层可信的面纱。商业门户网站这种兼具专业新闻机构和民间新闻机构双重特质的身份,使其谣言扩散更为隐蔽和危险。

如果我们要求门户网站履行权威媒体传递真相、过滤谣言的社会责任,如果我们希望媒体的伦理规约能够同样诉诸门户网站的自律和社会监督,那么,弥补目前制度上的悖论就是必要的。网络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向部分门户网站发放非时政新闻采访证,将其自制和转载的信息,都纳入专业化的轨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其新闻报道品质。

【注释】

(1)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讲师、传播学博士。

(2)本文中的谣言,指在社会上出现并流传的未经权威信源公开证实的信息。

(3)赵国军、王峰:《我是一个利益操纵下的“牺牲品”》,《法制日报》2009年4月30日。

(4)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郑若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

(5)《陆幽状告黄健翔内幕》,[EB/OL].[2008-12-03]/[2009-08-20].http://www.tianya.cn/ publicforum/content/sport/1/159219.shtml.

(6)张蕾:《陆幽提交“宫外孕”病历欲牺牲个人隐私上诉到底》,[EB/OL].[2009-05-08]/[2009-08-20].http://www.chinanews.com.cn/tygnzqnews/2009/05-08/1683519.shtml.

(7)《新闻记者证换发将结束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人民网[EB/OL].[2010-02-22]/[2010-02-28].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0-02/22/content-13022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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