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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谣言陷阱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中国证监会提出了严厉谴责,并保留诉诸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还有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甚至没有发表收购公告之资格。尤为重要的是,在这前100名股东名单中,没有一名持股超过“苏三山”总股本5%。因此,深交所认为,不排除存在欺诈行为。其后,他匿名向深交所陈述“收购”意向,向新闻媒体传送虚假消息,并于11月8日下午以11.40元抛售“苏三山”股票9500股。

2001年5月31日,某报刊发了一篇题为“金融企业可能‘批量’上市”的文章。该文章声称证监会主要负责人在近期召开的金融企业与资本市场发展座谈会上表示,金融企业发行上市的“第一梯队便是现有的规模不太大的股份制银行”,“其次是保险公司”,“再次是证券公司”等等。

乍一看,该新闻说得有鼻子有眼,有来源有出处,谁也不会想到,这会是一条假新闻。因此海内外多家媒体都转载或编写了这一消息。而事实上,证监会主要负责人在此次会议上和其他任何场合都从未发表过类似金融企业依次批量上市的讲话。为此,中国证监会提出了严厉谴责,并保留诉诸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股市消息庞杂,出几条假消息不足为奇,但像这样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传播虚假信息,却也够耸人听闻了。这使人想起7年前的“苏三山”假收购案。据认为,那是中国第一起利用新闻传媒进行证券欺诈的事件,使股民两天内损失2000万元。

笔者结识的一位长沙股民小刘就是这其中的一名受骗上当者。1993年11月7日,星期天,小刘带着新婚的妻子准备到长沙市的烈士公园去玩,在公共汽车站牌下等车时,发现附近有一个报摊,在非常醒目的位置摆着海南省证券委员会指定刊登披露证券信息的某报,头版头条披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广西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正准备收购在深圳上市的江苏昆山三山实业公司,并且声称已持有超过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告的数字——5%。该报为此消息精心制作的标题是——继“宝延事件”后证券界出又一新闻: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苏三山”股票。

小刘虽然才入市半年多,但作为一名财经学院毕业的高材生,他深知此消息意味着什么。况且他又是目睹了两个月前宝安收购延中风潮的股民,不禁眼睛一亮,认为“延中”风潮可能在深圳重演。当时仅9元多的延中股票因为宝安集团公开收购,结果仅一个月时间便飚涨到42元,上涨了4倍。现在“苏三山”又有被收购的消息,不涨4倍也有两三倍。于是,小刘连忙跟妻子商量,今天取消到公园游玩的活动,马上筹集资金准备明天去买“苏三山”。新婚不久的小刘本身的积蓄不多,他便动员妻子一道向双方家庭筹措,岳父一张只差一个月就到期的定期存单也被他提前取了出来,这样七拼八凑地筹集了8万多元钱。这在当时显然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因此家里人颇不放心,反复提醒小刘:这消息准确吗?“苏三山”真的能被收购吗?尤其是小刘的一位在金融部门工作的老同学得知此事后,对小刘分析说,“苏三山”总股本为1亿多股,其中5000多万股是不能上市流通的法人股,而在深圳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只有5000万股。换句话说,即使哪位财大气粗者在深市把“苏三山”的流通股(个人股)全部吃掉,也只能控制总股本的49%多一点,控股不超过50 %,收购从何谈起?还有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甚至没有发表收购公告之资格。该公司仅持有“苏三山”250余万股,占流通股的5%左右,而远未达到《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要求报告的持股数额:“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5%(就国内上市公司而言为总股本的5%)”——以“苏三山”为例应持有总股本505万股,方可报告。

然而,沪市炒作“延中”的巨额利润,使小刘失去了应有的理智。管他呢!收购也罢,参股、控股也罢,先借此“收购题材热”捞它一把再说。宝安集团收购延中股票也没有成功,并且证监会也查出其中有许多违规行为,但延中暴涨了却是铁的事实。因此,小刘打定主意,明天一开盘即全线介入“苏三山”。

不出小刘所料,1993年11月8日(星期一)一开盘,强大的买盘便把“苏三山”的股价由开盘的8.30元节节上推,到下午收盘时竟涨到11.4元,涨幅达40%,成交量和换手率分别为2100万股和41%,创下深圳股市的两项纪录。小刘以9.1元和9.8元的价格买进了“苏三山”近8600股。买到手里便赚了1万多元钱,小刘不禁为自己的果断决策得意不已。他坚信,按“延中”4倍的涨幅,“苏三山”涨两三倍是没有问题的。这样,他的8元资金便可以赚十五六万元。

小刘正为自己眼光敏锐、决策果断而沾沾自喜,谁知风云突变,当天下午收盘后,小刘从收音机里得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表声明,断然否认曾收到广西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的报告,并忠告股民投资慎重。据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与登记公司联系取出“苏三山”前100名股东排名表,发现其中并无与来信所署公司或名称相似的机构。尤为重要的是,在这前100名股东名单中,没有一名持股超过“苏三山”总股本5%。因此,深交所认为,不排除存在欺诈行为。这无异于给小刘当头浇了一盆冷水。

第二天,全国各新闻传媒刊播深交所声明后,“苏三山”股价立即出现剧烈振荡。开盘后,上了当的股民争相“逃命”,短短5分钟,“苏三山”股价从11.25元直线泻落到8.60元。一夜之间小刘损失了近1万元钱,急得脸色发白,不知如何是好。看着股价下滑,小刘割肉不甘心,持仓又每天在亏损,小刘本来指望炒一轮“苏三山”,以赚一套好房子的,没想到被假消息害了,钱没赚到,反而亏掉了亲戚的两万多元血汗钱。

后来,小刘从报上得知,经证监会调查,所谓“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股票事件,完全是一场骗局。行骗者是湖南省某县物资局干部。他于1993年5月动用公款在深圳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个人名义开户从事股票交易,并于10月7日、8日分别以9.85元和9.60元买进“苏三山”股票15万股。其后,他匿名向深交所陈述“收购”意向,向新闻媒体传送虚假消息,并于11月8日下午以11.40元抛售“苏三山”股票9500股。

至此,“苏三山”假收购案水落石出,行骗者被公安部门依法审查,未经核实即刊登虚假信息的某报有关人员受到处分,但是,深市股民却为此无端损失了2000万元,本来就经济不宽裕的小刘损失了两万多元,这却是谁也无法弥补的。

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误导股民,扰乱市场,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证券法》第72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第188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81条也制定了“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已成为破坏市场秩序、误导股民操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股民就是因为误信虚假信息而操作失误,蒙受损失的。因此,严惩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者,已成为市场内外的共同呼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不管我们怎样严格管理,怎么严厉打击,都不可能完全杜绝假消息的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美国证券市场算是管理比较规范的市场,前不久照样爆出了一起信息欺诈的丑闻。道格拉斯·科尔特是华盛顿名校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三年级的学生,他伙同身为某市议员的母亲和三名法学院的同学,制造了一起网上骗局,获利超过34万美元,最后被联邦调查局侦破。他们利用网上信息的传送迅速和难辨真假,恶意操控股市,把股价炒高,从中获利后随即逃之夭夭。据美国证监会对科尔特的指控,他们一般先寻找一只容易下手的股票,条件是交易量小、鲜为人知而且价位低,而后散布假消息进行炒作。科尔特相中的就是这样一只股票:每股的成交价才约一美元。1999年3月15日,科尔特在上午10点47分开始买进该只股票,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19分,手中累计1万9千股,逐渐抬高股价。他先在各个股票信息网的留言板上吹捧这只股票,随后在自己设立的选股网站上,把该股票列为最佳选股。由于股价一路飚高,到了下午2点45分,就有10万股成交,半小时之内股价就攀升到当天的最高价10美元。而科尔特早就以每股6.5美元的卖价挂出,所以很快就出手所持股票,获利超过4万美元。当天收盘时,股价则下跌到每股3. 25美元,导致许多投资者被套牢,一周后又跌回一美元的价位。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骗局不会只在美国发生。互联网的超国际性使得信息的流动没有边界,任何的一条信息都可能在众人之中迅速流传。目前,国内有许多网站提供了网上的股票市场即时信息的服务,有些证券公司还开设了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股票交易正在日趋“虚拟化”:过去的交易要通过用砖石水泥建筑的证券营业部来进行,现在只要有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就可以进行买卖了。网络的高速输送,使得大多消息能够在股民中迅速流传,虚假的谣言也毫不例外。

虚假信息的大量存在,这一方面是由于许多不法分子利令智昏,见利忘义;另一方面也在于许多股民不辨真伪,轻信消息,使假消息有其广阔的市场。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有些股民明知是假消息,是谣言,但却拼死吃河豚,认为消息是假的,股价却可以通过假消息刺激涨起来。因此,在股市里,有的人打听的就是谣言,相信的就是谣言。股市里就有这样一句“名言”:“听到谣言买股票,出了消息卖股票”。有“利好谣言”的股票,不论真假,都会作为“朦胧题材”加以炒作,获得可观的差价收益。也有人认为,“谣言”多数是真的,只不过由于股市的信息披露不公开、不及时,才由信息灵通的机构大户来发布的。传言一经证实,便会因追涨者的赶来,带来可观的差价,如“延中”、“申华”的控股消息证实,股价狂涨,“延中”从“宝安”公告前的13元炒到42元,而“申华”由“万科”公告前的33元最高炒到70元。“申能”国有股1比2转让的传言证实后,股价从15元炒到22元。

我们不排除有些市场传言最后得到了证实,但更多的则是空穴来风,甚至是恶意传播。现在传言的市场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广,上自国家将出台的经济政策,证券法规及国有股、法人股、新股的上市安排,下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送配方案、收购动向等等。传言成了市场主力的炒作题材,成了中小散户的跟风依据。有些股民明知传言不可靠,但也跟风炒作。他们认为,无论是假的谣言也好,真的消息也好,都只是一个炒作的借口。只要有人跟风,就可以把股价炒起来,就可以赚差价。这实际上是一种博傻行为,就是相信有更傻的人会来接自己的货。现实中固然有抽得出身的,但大部分人却是没有等到别人来接货就自己套牢了。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11月,因配股方案迟迟未出台,沪市开始谣传“氯碱股份”等几家含B股的公司的送配方案为10送10。于是长期被市场冷落的“B股概念股”突然启动,大肆上涨,许多股民跟风炒作,纷纷买进,只等股价拉起来即出货。不料,几天后,《上海证券报》即刊登了“氯碱公司”的分配方案为10送4,外加1角钱红利,与原方案10送10相距甚远,结果消息见报当天“氯碱股份”就跌了1元多,最后又回到了原来价位,跟风炒作者全部“套牢”。

机构大户不仅通过散布谣言,谋取差价,更狡猾的还搞“内幕交易”,联手做势,制造骗局,以从中渔利。如“收购概念股”炒作热时,深圳一公司曾通过上海君安证券公司大量吃进“爱使电子”股票,并传出“收购”的谣言。待“兴业”、“爱使”被追风者炒高之后,这些“收购者”即把手中的股票悄悄地抛给了散户,自己捞了一大笔溜了。

谣言终究是谣言,它不具备推动股价上涨的力量。即使在庄家的恶炒和散户的跟风下,它可能会使股价一时涨起来,但绝不会持久,最终必然会以大幅下跌而告终。因此,作为一般股民,绝对不要去玩这种博傻的游戏。因为这种游戏的赢家,只可能是制造谣言的庄家。

不管制度如何健全,法律如何完善,都无法保证市场上所有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是准确的。无论是制度还是法律,虽然具有防范违规违法的意义,但更主要的是威慑和制裁作用。因此,在竞争激烈的股市,消息的真真假假,传闻的虚虚实实,谣言的此起彼伏,都还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作为股民,依然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晴,认真辨别消息的真假虚实,合理判断消息的影响作用,从而做出正确的操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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