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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国统区的出版业和私营出版业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改造国统区的出版业和私营出版业国统区的出版业,大体上分为国民政府官营和私营两大类。华北联合出版社于7月1日成立,到8月底,共有23家股东。到8月底共出版中小学教科书196.2万册,供应华北区的五个省份。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版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建构了新中国出版体制的雏形,为新中国出版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改造国统区的出版业和私营出版业

国统区的出版业,大体上分为国民政府官营和私营两大类。中共针对出版业不同的经营方式,制订了不同的政策。

1.没收国民政府官营的出版业。194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凡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下的各机关、各反动党派(如国民党各个反动派系、青年党、民社党等)与特务机关所主办的图书出版机关,连同其书籍、资财、印刷所等,一律没收。”[13]

根据中央的规定,出版委员会成立后,首先接管了北平和平门内正中印刷厂办事处和城外正中印刷厂,并“对接管之原有人员,在人事原则上采取整个打乱混合编制,以便发现和大胆提拔新积极分子,同时剔除不良分子”。[14]3月15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接管委员会发出《关于将正中书局北平印刷厂等交给中央出版局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本会接管之正中书局北平印刷厂、独立出版社北平印刷厂、中国文化服务社文化油墨厂,业经中央批准交由中央出版局(注:实际上是出版委员会,因当时中央出版局还没成立)管理。本会之接管工作即应结束,嗣后上项各单位即由你处负责向有关部门造具经费预算。”[15]4月7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接管委员会又发出《关于将正中书局等的书籍归出版委员会处理给黄洛峰的信》,信中说:“前由你处接管的正中书局、独立出版社、中国文化服务社、胜利出版公司等处接点的书籍,统归你处处理。”[16]

在此基础上,新中国第一个大型国营书刊印刷厂——北平新华印刷厂于4月25日正式开工。在上海,到6月30日止,出版委员会共接管了5家书店、8家出版社和3家印刷厂。

没收国民政府官营出版业对新中国出版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增强了国营出版业的力量,为国营出版业领导和团结私营出版业尽快摆脱战争的困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扫平了障碍,同时也切断了国民党反动舆论宣传的根源,杜绝了反动舆论的扩散。

2.改造私营出版业。对私营出版业,为达到团结和改造的目的,党制订了三条措施:

第一,组建合作经营形式的出版发行机构——联合出版社。为了团结和领导全国出版业,贯彻中共中央“公私兼顾”的原则,出版委员会组建了华北、上海两个联合出版社,主要出版中小学教科书。华北联合出版社于7月1日成立,到8月底,共有23家股东。在总认股额里,新华、三联投资只占26.4%,私营书店占73.6%。到8月底共出版中小学教科书196.2万册,供应华北区的五个省份。上海联合出版社成立于7月底,其中新华、三联的资本占总额的20.7%,其他为私营资本。到9月中旬,共出版中小学教科书800万册,基本上解决了华东华中新区的教科书的供应问题。

联合出版社是在特殊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出版发行机构,它不但解决了私营出版业因无事可做、倒闭失业而给社会带来的混乱,而且团结组织了私营出版业共同为新中国的文化建设服务。正如黄洛峰在《出版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我们只用四分之一的力量,运用了人家四分之三的力量,完全解决了困难”,“全中国的出版事业中,我们的力量连印刷、机器、纸头,各种各样的器材都算在内,也不过约占四分之一强,如果让那四分之三的力量闲起来或者不让它为我们服务,那才真是一个损失”。[17]

第二,继续发展公私合营的出版业。三联书店是国统区里带有先进革命性的出版机构,其中国家资本占80%,私人资本占20%,是公私合营形式的典型。胡愈之称它为“带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出版企业。7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三联书店今后工作方针的指示》。在肯定三联书店以前工作的同时,《指示》指出:“三联书与新华书店一样是党的领导之下的书店,但新华书店是完全公营的书店,将来中央政府成立后,该书店即将成为国家书店;三联书店是公私合营的进步书店,将来亦应仍旧保持此种性质,即国家与私人合营的性质。因此在全国新民主主义的出版事业中(暂时除了台湾以外)新华书店应成为主要负责者,三联书店应成为新华书店的亲密助手与同行,但在香港,在一个时期内,三联仍是革命出版事业的主要负责者。”[18]这个《指示》为三联书店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公私合营的经营形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发展经济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1950年开始进行的对私营出版业的调整和初步改造,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对具备公私合营条件的私营出版业,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公私合营。如开明书店就是最早进行公私合营的出版单位之一。随后进行了大规模地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的经营形式也是一种重要的形式之一。因此,三联书店的经营形式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第三,扶植私营出版业。中共中央在《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民营及非全部官僚资本所经营的书店,不接收,仍准继续营业,如开明、世界、北新等书店属之。商务印书馆及中华书局,也属此类。”“凡允许继续营业的书店,其书籍暂任其自由发卖,不加审查。”[19]6月3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扶植私营出版业问题复华中局宣传部电》,电文称:“所提扶助私营出版业办法,一般均同意。”[20]

当时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私营出版业由于物价飞涨,稿件缺少等原因而纷纷停业,甚至倒闭,党的各级机关为团结组织私营出版业渡过难关,采取了许多措施。除上面提到的合作经营、公私合营形式外,各级新华书店还提供稿件(特别是教材)给私营印刷厂印刷,允许私营印刷厂翻印新华书店已出版的图书等。扶植私营出版业的政策,不但可以利用私营出版业的力量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建设服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上的失业问题,对稳定社会秩序,发展国民经济,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版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建构了新中国出版体制的雏形,为新中国出版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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