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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股份制改造的可行性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出版业股份制改造的可行性近些年来,出版业虽然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在体制上一直没有创新和突破。(五)发行业的股份制改造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作为图书出版的下游产业,我国发行业的股份制改造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许多新华书店已经转变为现代企业,经营业绩获得了极大的提高。新华书店系统的股份制改造模式,对出版单位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出版业股份制改造的可行性

近些年来,出版业虽然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在体制上一直没有创新和突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出版单位急需解放思想,进行改制。可喜的是,中央已决定进行出版体制改革,各级和各省除人民出版社一家保留原来的公益型事业单位的体制外,其他所有出版社,都将转型为经营型企业单位。在这种背景之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将股份制引进出版业,探索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显然是可行之道。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图书出版产业属性的确立,是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先决条件

出版业是信息产业的一部分,是第三产业的一类。早在1983 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首次肯定了图书是商品,出版工作也是一种经营活动。此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出版业的市场化、产业化逐步得到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出版产业得以初步形成。

目前,图书出版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版业的产业属性也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作为一种产业形态,图书出版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应该符合产业规律,具备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只有这样,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才能为文化宣传职能的发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方式

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向我们昭示,股份制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从理论上讲,股份制本身并没有公有和私有的性质。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就体现私有的性质;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就是公有制的企业模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完全可以为我们所用,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服务。

正如中共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加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中共十六大也给予股份制强有力的支持,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进股份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上论述说明,出版业虽然具有特殊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其并不与股份制格格不入,两者也是兼容的。

(三)股份制是国际出版企业的普遍存在形式

在出版业发达的欧美国家,大多数出版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利用股份制,这些公司得以不断地集聚资本,对外扩张,兼并重组,获得了我国出版单位无法比拟的规模和实力。即便是与我国国情相类似的俄罗斯,也于2001年初开始改革国营出版社,决定只保留大约10家左右国家级出版社,其他的全部实行股份制改造。

既然股份制在国外出版业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我们完全可以将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我国国情结合起来,把出版单位转化为特殊法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出版业股份化,进而推动图书出版事业获得巨大发展。

(四)我国传媒业的股份制改造已初见成效

传媒业与出版业类似,都具有文化和经济的双重属性。但相对而言,我国传媒界的思想意识要超前一些,其股份制改造已经起步。目前,我国已有多家媒体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探索股份制的实现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规模和实力也由此得到了迅速壮大。例如,在报业,浙江《金华日报》早在1994年就已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将其全部资产分为国有、集体、个人三大块,编辑部只负责报纸的组稿、编辑工作,而报社所有的经营性业务都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成新闻发展总公司;在电视业,央视传媒、电广传媒、东方明珠、歌华有线等多家媒体,不仅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已经成功上市。实践证明,这些媒体的股份制改造不仅没有削弱党和政府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并且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创造了更强的舆论影响力。股份制在传媒业的成功运作,对于我国的图书出版业的股份制改造,无疑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和参考。

(五)发行业的股份制改造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作为图书出版的下游产业,我国发行业的股份制改造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许多新华书店已经转变为现代企业,经营业绩获得了极大的提高。新华书店系统的股份制改造模式,对出版单位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此我们举两个例子:一是青岛市新华书店。他们实施股份制改造,成立了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其做法是职工人人持股,但每个人的股份不同,决策层持大股,管理层持中股,一般员工持小股,总持股比例为49%;第二个例子是武汉新华书店。他们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是,新华书店控股51%,中高层管理团队持部分股份,员工自愿持股并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同时引进20%~30%的业内外战略性投资。对出版单位来说,发行业的股份制改造方法不失为有益的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成果

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至今,股份制改革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第一,通过股份制,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社会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显著提高,实现了保值、增值。

第二,股份制改变了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单一化,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政企分开,国企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三,国企实施股份制改造,以国有资本控制和支配着大量社会资本,拓展了融资渠道,迅速实现了资本扩张,壮大了自身实力。

第四,股份制实现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了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化,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国企改革的实践证明,股份制是国企改制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必定会对出版业的发展,产生同样的积极作用。

(七)股份制与出版业的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出版业改革的种种方案,如组建出版集团、完善治理结构、进行资本直接运作等,都是以股份制为前提的。因此,出版业适当引入股份制,可以解决我国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一些长期存在的弊端,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产业层面上讲,一方面,股份制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弱化政府对出版单位的直接干预,能较好地实现出版业的政企分开,从而打破区域、部门界限,促进全国统一的大出版市场的形成,进而推动出版资本的增长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等量的国有资本可以控制、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发挥“以小搏大”的作用,从而壮大出版业的经济总量和资本实力,提升出版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股份制有利于化解目前国有出版与非国有书业的矛盾,不仅可以充分用好各种出版资源,避免无序竞争,而且可以将许多非国有书业的出版运作自然地纳入国家管理和控制范围,使过去控制与发展两难的问题一并得到解决。[7]

第二,从微观层次上讲,一方面,出版机构只有实行股份制,才能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才能确立经济组织的民事权利主体地位,建立企业法人制度,成为真正独立的、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股份制导致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在出版单位内部建立起更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经理人员实施更直接、更经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出版方向的正确性和企业行为的长期化。

以上理由充分说明,“出版业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出版业适当引入股份制是完全可行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明确要求2005年文化产业试点单位要力争实行股份制,并争取上市,这个决策目前已取得初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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