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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报道的意识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调查性报道的意识意识是一种理念,指导人的行为。这是进行调查性报道的第一意识。调查性报道的问题意识,是发现和捕捉事物新问题的意识与能力。证据在司法调查和司法审判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调查性报道的适宜,包括调查适时和报道适时两个方面。报道适时,包括这样三种情形:一是调查性报道的播出要与新闻政策的适宜,二是要与宣传纪律的适宜,三是要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

四、调查性报道的意识

意识是一种理念,指导人的行为。在调查性报道中,记者要以坚忍不拔的精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顽强毅力,面对各种困难,克服重重阻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同时,牢固树立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识,也显得尤其重要。

1.真相意识

真相,是相对假象而言的一个概念。人类社会,真相与假象常常是如影相随,有时假象甚至还会掩盖真相。

社会假象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样的。假象又分为自然假象和人为假象两种情形。自然假象是指事物变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但并不反映事物本质的一种自然现象。如人的脸色红润,常常被当做是人身体健康的一种标志,其实它可能反映的是某种病征,如高血压或结核病患者也常常伴有红润的脸色。此时的脸色红润就是健康的一种假象。人为假象是指事物变化过程中,由于人的因素改变了事物本质属性呈现出来的一种表面现象。

“真相意识”告诉我们,在调查性报道当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记者不仅要善于区分什么是现象,什么是假象,什么才是事物的真相,还要善于从重重表象之中,通过蛛丝马迹,拨开迷雾,发现真相。这是进行调查性报道的第一意识。

2.问题意识

事物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的。调查性报道的问题意识,是发现和捕捉事物新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从“因”的角度上说,复杂的社会事件往往是多种因素所致。例如,厦门走私案的发生,其“因”既有赖昌星走私团伙的原因,也有厦门海关为其敞开国门的原因,还有地方政府不法官员利用职权的原因,是多种原因的混合体。

从“果”的角度上说,无数实践证明,一起社会事件发生以后,造成的结果或后果,往往是多样的,有的比较明显,有的比较隐蔽。一般来说,人们对显性的东西认识比较到位,而对隐性的东西认识比较模糊。与此同时,隐性的东西通常伴有延发性,不易被人警觉与发现。

记者的问题意识,表现为发现问题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发现隐藏在深层次的问题,发现为一般人不易发现、不易察觉的“新因”和“新事”。

3.证据意识

证据,又称“证据事实”,在调查性报道中具有不容辩驳的性质,是揭示事物本质的事实材料。证据在司法调查和司法审判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新闻调查与司法调查,有着相同、相通的共同特点。但从性质上说,司法调查是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为审理、认定进行某一事实真相的调查活动。也就是说,公民或法人有法定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供事实真相言证证据和物证证据。新闻调查不是司法调查。新闻调查是一种为报道新闻而进行的社会调查。从新闻自由的角度来说,公民或法人有接受新闻采访(调查)的自由,同时也有不接受采访(调查)的自由。简言之,接受新闻采访(调查)并非公民或法人的法定义务。

新闻调查的这种特性,决定了证据在调查性报道中的地位和作用,证据不仅具有“去伪存真”的战术意义,还具有直接决定事实是否成立、报道成功与否的战略意义。记者在调查性报道当中,既要注重对单个的、关键性证据,尤其是物证的收集,更要重视相互支撑、彼此衔接的证据收集。

4.忧患意识

忧患意识是一个比真相意识、问题意识、证据意识更为深刻的理性思维。

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的调查性报道不是西方的“揭丑”报道,也不能“一揭了之”,而是要站在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审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忧患意识是一种为他人没有发现或警觉,后经事实证明了的理性思考。

调查性报道的忧患意识是站在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立场,由此及彼地和居安思危地思考事件可能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隐性结果,或是可能给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或是可能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负面效果而表现出的一种对社会、对事态的忧虑与担心。通常表现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在调查环节的深层次思考,促使记者更加深入调查,证实自己的忧虑与担心;二是在写作环节的深层次思考,记者把自己的隐性忧虑通过笔表达出来,公之于世,提醒人们注意,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5.理性意识

调查性报道需要记者满腔热情、持之以恒,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同时,也需要记者理性思考和冷静分析,所有的个人感情,都只能放在心里,而不能带到采访和报道中去。

记者的理性思考,是指调查过程的冷静与反思,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查的路径是否正确?

·调查的方法是否科学?

·调查的作风是否深入?

·调查的对象是否关键?

·调查的材料是否可靠?

·事件的过程是否完整?

·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

·事实的依据是否有效?

·事实的结论是否客观?

……

此外,任何事物都有一个酝酿、发生、发展的过程,调查性报道也有一个最佳发布的时机。调查性报道的适宜,包括调查适时和报道适时两个方面。

调查适时。事物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调查有一个条件成熟与否的问题。“过早”和“过晚”地介入事件,都是不合时宜的。选择适当的时机,介入调查,就能取得“恰到好处”的调查效果。

报道适时,包括这样三种情形:一是调查性报道的播出要与新闻政策的适宜,二是要与宣传纪律的适宜,三是要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受众当前需要的适宜。如,在农历的大年三十或大年初一,详尽报道某地发生一起重大矿难事故,死亡了多少人,就显然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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