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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控制,呼号出版自由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反对控制,呼号出版自由无论是对本国政府还是租界当局,上海书业同业组织都从未停止过对出版自由的呼号。此后反对国民党政府控制出版自由的斗争一直没有间断,抗战后的1946年3月17日成立的上海杂志界联谊会,3月25日该会25家杂志社就联名发表《为抗议摧残言论出版发行自由的宣言》。这种严厉控制出版言论自由的《印刷附律》,遭到上海出版、新闻界组织的强烈反对。

二、反对控制,呼号出版自由

无论是对本国政府还是租界当局,上海书业同业组织都从未停止过对出版自由的呼号。1919年8月7日,淞沪警察厅公布取缔印刷所办法十六条。规定印刷所必须领照营业;凡涉及扰乱政体、损害邦交、煽惑人心、妨碍治安均不得印刷,违者罚款或法办。限令五日内领照。上海出版业组织与工商学界一道对此表示强烈反对。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出版法》,对著作人、出版人和发行人有诸多限制,后又颁布许多细则、规程、规则、条例,限制越来越多,严重窒息着出版业的活力。在这种形势下,1925年4月4日,上海市书报联合会、日报公会等书报业团体,议决分别电呈执政府,请求废止《出版法》。8日,上海总商会以《出版法》对上海书报业限制诸多,不便营业,致电段祺瑞及法制院、内务部、司法部,请准将《出版法》迅予废止。在上海出版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竭力反对下,北洋政府终于在1926年下令废止。国民党政府为了控制进步思想的传播,分别于1930年12月26日和1931年10月7日颁布《出版法》(共6章44条)和《出版法施行细则》(共25条),还“往往派遣员役,检查邮寄,搜索书肆;轻则扣压处罚,重则拘禁封闭”。(92)1932年9月,根据国民党长沙党务整理委员会编印的《工作报告书》统计,国民党当局以“宣传共产主义”、“言论反动”等为由,查禁的进步书刊达228种(93)。上海书业公会中的49家出版机构对于“此项束缚出版自由,阻碍文化事业之法令”强烈要求废除,并要求“停止党政军各机关对于书籍之检查搜索,以尊人权而裨文化”(94)。1934年2月19日,上海市党部根据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密令,查禁文艺与社会科学作品149种,涉及25家书店。被禁书包括鲁迅、郭沫若、丁玲、柔石、阿英等著译作品。在上海的中国著作人出版人联合会迅速做出反应,于两天后的21日,召集紧急会议,议决以全体出版业名义要求重新复查被禁新书内容,并请说明其被禁理由。23日,18家书局联合呈文国民党中央及市党部、市教育局。25日,联合会举代表向市党部请愿。在此情况下,市党部在3月20日做出答复,新书23种准予修改后发行,37种解禁,其余仍予禁止或缓售。此后反对国民党政府控制出版自由的斗争一直没有间断,抗战后的1946年3月17日成立的上海杂志界联谊会,3月25日该会25家杂志社就联名发表《为抗议摧残言论出版发行自由的宣言(95)

上海出版业组织反对租界当局限制出版自由的斗争自1919年开始到1925年一直未间断。1919年6月22日,法国驻沪总领事魏尔登颁布《上海法租界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对报刊、书籍出版检查禁令共七条,主要内容为:在法租界开设华文报馆或华文杂志印刷品等,应有法总领事许可;文稿未经法领事署审阅不得发行,否则将予以查究。(96)1919年6月26日,公共租界工部局也拟定内容更为苛刻的《工部局印刷附律》(97)。这种严厉控制出版言论自由的《印刷附律》,遭到上海出版、新闻界组织的强烈反对。在《印刷附律》拟定的第二天,上海市书业报界联合会函各纳税西人,请在即将召开的纳税西人特别会议上,推翻重议租界内报纸须由工部局发给执照案。1919年7月10日,上海市各报纸、印刷所联合在《大陆》、《字林》两西报刊登广告,呼吁纳税西人共同反对印刷出版附律。尽管如此,公共租界纳税西人会在市政厅召开特别会议,仍以269对159票通过印刷出版附律案。但迫于上海出版、新闻界的强烈反对,1919年12月13日,北京公使团对此附律未予批准。以后工部局每年必提《印刷附律》,1921年上海出版业等组织得知4月14日午后召开公共租界纳税西人会举行特会与常会,拟通过印刷附律、码头捐附律、取缔交易所、增收地方捐及房捐等案。4月13日上海书业商会、书业公所、日报公会、书报联合会等组织提前为反对租界当局拟通过印刷业附律致公共租界纳税西人函,要求“秉公审度”,“勿将此附律通过”。因这些组织的呼吁和租界华人的强烈反对,印刷附律、增收码头捐、取缔交易所三案均未通过。此后,1922年4月17日,上海书业商会、书报联合会、书业公所、日报公会、中国青年会出版部等,对租界提出的印刷附律发表第二次宣言,决定“以各种合法之手段、方法一致反对”。1924年4月14日,上海书业商会、书报联合会、日报公会、书业公所四组织联合发表宣言,反对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的《印刷附律》(98)。1925年4月11日,上述四团体,电北京外交部,以“此事关系主权,一经通过华人又难遵守,必起纠纷”,恳请训令特派江苏交涉员向驻沪领团提出抗议。13日,四团体又发表《抗议印刷物附律之宣言》,指出该附律严重侵犯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毫无存在之理由和依据。并致函各国驻华商务委员、各国驻沪领事、工部局各董事及公共租界纳税西人会,历数该附律之弊害,指出如通过该附律,是对人民言论自由之神圣权力的摧残。(99)正由于上海出版业组织与其他组织坚持不懈的抗议,致使工部局每年欲通过《印刷附律》等的提案均遭搁浅,有效地维护了本国出版同业的利益。这些活动不仅使业内人士的出版自由观念得以增强,对业外人士在这方面的观念也产生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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