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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奉行自由财税观,反对独裁专制财税观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陕甘宁边区的民主财税实践,其实是国共两党政治竞争在财税领域的延伸与继续,是两种社会治理观、两种财税治理观的较量与争锋。毋庸置疑,陕甘宁边区主张的财税治理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财税观,主张应该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治理财税活动的财税观,属于自由财税治理观。在自由财税观指导下的财税治理意味着,“民主政府是人民的公仆”。

十一、倡导奉行自由财税观,反对独裁专制财税观

陕甘宁边区的民主财税实践,其实是国共两党政治竞争在财税领域的延伸与继续,是两种社会治理观、两种财税治理观的较量与争锋。其本质在于,社会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还是独裁者个人?是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来治理社会,包括财税,还是按照独裁者个人的意志治理社会,包括财税。这既是两种政治观的分歧,也是两种财税观的本质区别。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赞成还是反对,直接关系着两种财税治理观的根本方向以及财税治理体系的优劣,关系着两种财税治理观的价值导向系统的优劣。

无疑,凡是主张财税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财税观,主张应该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治理财税活动的财税观就属于自由财税治理观;相反,凡是主张财税治理的主体应该是独裁者个人的财税观,主张应该按照独裁者个人的意志治理财税活动的财税观就属于独裁专制的财税治理观。毋庸置疑,陕甘宁边区主张的财税治理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财税观,主张应该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治理财税活动的财税观,属于自由财税治理观。而国民党独裁统治者主张的财税治理主体是独裁者个人的财税观,主张应该按照独裁者个人的意志治理财税活动的财税观,属于独裁专制的财税治理观。

在自由财税观指导下的财税治理意味着,“民主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政府“从人民那里拿到钱,拿到粮,用这钱粮养兵打日本,开工厂,改善民生,办学校教育子弟,这跟受苦的靠主家吃饭,做伙计的靠东家资本,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说民主政府是人民的公仆”[104]。因此,就是“出一千一万也不为多,因为多出一个钱,就多一份增进自己福利的本钱”。相反,如果“把百姓的钱拿去装腰包,讨小老婆,要老百姓当阿斗,老百姓稍有反抗,便要杀头”“老百姓出半个钱都冤枉,因为多出一个钱,就是自己多受一份罪”[105]。这就是独裁专制财税治理观指导下财税统治的必然结果,会背离财税治理的大道,背离老百姓缴税的初衷和真正的目的。可见,只有在自由财税观指导下的财税治理活动,才可能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才能按照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意志来公平地缴税,合理地用税。只有在自由财税观指导下的财税治理活动,政府才可能真正摆正自己人民公仆的位置,一切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为其执政的目的,广大人民群众也才可能真正体会到当家做主的感觉。“租税——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府用命令向人民的收入征收的一定的钱粮,它是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也是筹划财政所需要的经费的主要手段。”[106]因此,如果征税是征得广大人民群众同意的,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广大人民群众就乐意缴纳。相反,广大人民群众就可能抗税或不积极不踊跃。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的财政,是抗日的民主的各阶层联合的政权,向抗日人民筹措解放战争的抗日经费,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的经费。”[107]“它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世界各国除苏联外,不是将税收装一大部到口袋里,就是拿它养一群狗——宪兵、警察来咬老百姓。显然我们的税收是为了抗日,为了保卫边区,也就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身家性命”[108],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需要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他们自己财富的主人,因此,陕甘宁边区的民众,绝大多数都能够积极踊跃地缴纳租税。这就与国民党统治区的租税统治形成明显的差别。在那里,老百姓只是供养独裁者及其管理集团的奴隶和工具,在国家的财税治理中毫无地位和发言的资格,财税统治的目的也与他们的需要相去甚远,更何谈体现老百姓的个人意志。赋税只是独裁者敛财的公开旗帜和遮羞布罢了。

在自由财税治理观指导下的财税治理中,其目的始终围绕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增进的目标进行,既要“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取是为了更多地给。这一点,早在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财政工作报告》中,就有明确的记录:“边区是抗日民主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对财政的支配是完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如民国二十八年的边区收入用之于保卫边区的军费占54.65%,用之于投资生产建设的占16.75%,用之于培养边区与供给前线人才的教育费7.53%,而行政费只占到全部支出的1.56%,政府工作者每月只拿一元至五元的津贴,穿着破烂的衣服,吃着没有菜的小米饭,将行政费缩小到不能再缩小的程度,节省了财政上很大的支出。”[109]即就是在抗日与革命的双重压力背景下,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治理都始终牢记着这个根本目的,没有因为抗日与革命的紧迫性而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和需求。就是在战争和冲突需要集权统治的习惯思潮反对声中,陕甘宁边区也没放弃自由民主的财税实践。相反,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地倡导自由民主的财税治理观,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法治宪政建设,促进和保障自由民主的财税实践。“边区经过了长期的土地革命和抗战后的几年政治建设,人民不仅在政治上有充分的民主自由,而且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他们拥护着自己的政府,为了争取民族解放,民主自由,民生幸福,而踊跃地缴纳政府的各种捐税,帮助了整个财政工作。”[110]由于财税活动能够始终围绕边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增进进行,这就在征税与用税之间形成了良性的循环,在陕甘宁边区这块贫瘠落后的土地上,最大限度地创获了抗日与革命所需要的物质财富,支援了抗日和民族解放运动。

在明确和解决了财税治理的主体以及财税治理的终极目的和具体目的这两大根本问题之后,陕甘宁边区在自由财税治理观的指导下,结合边区实际,提出了边区自己遵行的一般租税原则:一是平等普遍的原则,就是决定一种税时要能收入多、收入得稳当,又有前途,是大多数负担,并且是合理地负担。像施政纲领第十三条上所说的“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使大多数人民均能负担抗日经费”(最好在80%以上)。二是明确严格的原则,就是要明白规定收税的种类、税率和纳税的日期、地点与方法。三是便利经济的原则,要使征纳的手续简便,征收时费用节省。四是无伤税源的原则。就是说征税要估计上税的人的力量,不要只管目前收得多,不顾将来,就是要作长久打算,能保证持久抗战的财政收入。[111]与此同时,边区还提出了四项具体的财税管理原则,或者说是税务管理原则:一是边区税务要发展边区的工商业。因为“我们边区的工商业,一天天地发展起来,我们应该帮助它”。二是要诱导人民生活习惯前进。“提高迷信品、消耗品、奢侈品的税额,使人民在这高的价格下面,帮助(政府)教育(人民)生活习惯前进。”三是税务人员应了解并严格地遵守税收原则,而且要灵活地运用税收条例。四是税收人员对纳税者、对政府、对教育界、对群众要有礼貌,多说服,多沟通,勤联系。[112]这样,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治理活动就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系统的指导原则,有终极的增进全边区和每个人民群众利益总量的标准和原则,也有一般的财税治理原则,还有具体的管理准则。在这三个层次的原则规范与指导下,在边区“三三制”的民主制保障下,边区的财税治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就比国民党统治区要明显地高。尽管在边区民主制的示范与倡导下,国民党也在民主建设方面做了努力,甚至据新近的资料显示,蒋介石在行宪会上也强调指出:“这次国民代表选举的结果,如果本党同志只占半数,则可以说是我们的成功,若是超过半数甚远,甚至占百分之八十或九十,则是本党的失败,而非建国的成功。”[113]因此,就整体而言,边区与国统区的财税竞争,事实上是两种税制的竞争、两种制度的竞争,就其竞争结果而言,二者在财税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方面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而国民党的失败,是其制度恶劣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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