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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形体的收列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原先生在《释一》一文中写道:“我以为字形的变化很值得词典界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比音值的变化,更为当前使用者所欢迎。”汉字属于表意文字的范畴。从甲骨文、金文到小篆,一般把它们称为古文字。字的形体不是孤立的,它和字音、字义都有密切的联系。至于大型字典,解形部分应该占有重要的地位。许慎的《说文》为汉字的解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陈原先生在《释一》一文中写道:“我以为字形的变化很值得词典界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比音值的变化,更为当前使用者所欢迎。”(1)陈先生这段话是根据汉字的特点和当前使用汉字的情况讲的,很有道理。

汉字属于表意文字的范畴。它的形体复杂,结构多样。有的字只有一个符号,有的字不只一个符号。从符号的组合看,有上下结构(如:“旦”、“界”、“拿”、“篆”),有左右结构(如:“柏”、“江”、“吹”、“指”),有包或半包的(如:“回”、“匠”、“风”、“闷”),还有综合结构的(如:“努”、“懂”、“晶”、“器”)。要认识汉字,必须分析它的组合情况,了解它的结构规律。

汉字历史悠久。近年考古工作发现,山东省的大汶口,陕西省西安的半坡村、临潼的姜寨村等古代文化遗址中看到的符号已经体现了我国文字发展的渊源。但是,大量的有系统的文字则是从殷商时代刻在龟甲兽骨上的甲骨文开始。接着出现了镌刻在青铜器上的金文。春秋末年在金文的基础上形成了小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用它作为规范的文字。这是汉字的第一次规范化工作。许慎编《说文》就是解释小篆的。从甲骨文、金文到小篆,一般把它们称为古文字。

战国时代,为了书写的方便,民间开始流行一种隶书。从小篆到隶书的变化称为“隶变”,这是古今文字的分水岭。到汉末出现了楷书,楷书的笔画比隶书平直,结构比隶书方正,一千多年来它被作为规范文字使用。在隶书通行的时候,民间出现连笔书写的字体,称为草书。不久又有了调和草书和楷书的字体,称为行书。草书和行书这两种字体也通用了很久,草书的历史比楷书还要长。但是,草书和行书这两种字体在汉字发展史上始终没有作为独立的历史阶段而存在。

汉字这样绵延不断的进程,大多有各种实物和书面文献可以稽核参证。现在通行的楷书有不少常用字可以找到它们相应的古文字形体,它们的结构和源流演变可以比较清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这就为字典的解形工作提供了可能性。

字的形体不是孤立的,它和字音、字义都有密切的联系。各个时期文字的形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字音和字义的历史变化。训诂学上的“形训”就是通过字形结构来探索词的本义。宋朝出现的“右文说”则是从字的谐声偏旁看出了同谐声偏旁的某些字在意义上的联系。字的形体对于论证古音也大有好处,清代的古音学家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段玉裁说:“小学有形、音、义,三者互求,举一可得其二。”(2)这是符合汉字实际情况的。不仅如此,汉字形体结构和源流演变对于历史考古学科也很有帮助。近年考古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一批又一批的文物出土,有些文物上面还有文字。考释这些文字,需要用已有的文字材料对比参证。现在一些出土文物上面的文字正是利用已经确认的文字互相比勘而求得合理解释的。

书法篆刻是我国固有的文化艺术,在世界上有深远的影响。从事此项活动,也需要这方面的知识。如小篆,到了汉代只在册命三公的大典上才使用,一般人的日常交际已经不再使用它了。但是,解放前政府的印章还用小篆,今天一部分人的私章还有用小篆刻的,至于作为艺术而写小篆,那就更多了。

把解形作为字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为读者提供字形结构和源流演变的信息,可以更大地满足上面提到的各方面的要求。

小型字典可以不涉及字形结构和源流演变。《新华字典》就没有解形部分。但是随着文化的增长,教育的发展,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也应该懂得一些汉字的历史知识,中学语文课本有汉字及其演变的部分说明了这点。至于大型字典,解形部分应该占有重要的地位。《汉语大字典》在楷书字头下面收列有代表性的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形体,并且简要地说明它们的源流演变,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我国字典编纂一开始就把解形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

许慎的《说文》为汉字的解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把“六书”这个分析汉字的方法系统化条理化,并且贯穿到整个汉字的分析中,特别是指事、象形、会意、形声这四种分析汉字造字结构的方法运用得最多。

一、凡是标明“指事”、“象某某之形”的都是指事字。例如:

《上部》:“丄,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

《八部》:“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

《牛部》:“牟,牛鸣也。从牛,象其声气从口出。”

《亦部》:“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

二、凡是标明“象形”的都是象形字。例如:

《气部》:“气,云气也。象形。”

《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

《目部》:“目,人眼。象形。”

《羽部》:“羽,鸟长毛也。象形。”

三、凡是标明“从某,某声”的都是形声字。例如:

《木部》:“橙,橘属。从木,登声。”

又:“柚,条也。似橙而酢。从木,由声。”

又:“枝,木别生条也。从木,支声。”

《虫部》:“蛄,蝼蛄也。从虫,古声。”

四、凡是标明“从某……”或“从某,从某”的都是会意字。例如:

《刀部》:“初,始也。从刀,从衣。”

《人部》:“伍,相参伍也。从人,从五。”

又:“倌,小臣也,从人,从官。”

《大部》:“夾,持也。从大,侠二人。”

这些论述直到今天还没有完全失去意义,当前从事汉字分析还要吸收其中有用的成分。当然,许慎的分析方法和分类不是没有可议之处,拿分类来说,指事字和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的界限都还有不很明确的地方。

《说文》解形的这个传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不少字典引用《说文》多偏重在释义方面,《玉篇》如此,《广韵》也如此。《康熙字典》以《字汇》、《正字通》为蓝本,引用《说文》比较全,许多解形的材料都采录了,但是并没有把字的形体解释作为一个单独项目。

黎锦熙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主持编纂《中国大辞典》,这部书没有编成,从发表的“巴”字的样稿来看,它在楷书字头下面收列了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行书和草书等形体。后来台湾地区出版的《中文大辞典》继承了这个传统,在楷书字头下面收列了这些形体,洋洋40巨册,佳处甚多,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首先是收录不当。误收和漏收的情况都有,还有不知出处,无法覆按者。曾经有人指出:“即以其所列的字形看,不仅都是取自二三手资料的字形书,任意拼凑,讹误益滋,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字形,统属臆造。例如该书水部所收的隶书形体,标注为《曹全碑阴》的有73个,《张迁碑》的有48个,《史晨碑》的有45个。这166个字,经反复检对,除《曹全碑阴》有6个字外,其余160个字皆不见于原碑。”(3)

其次是字形解说仅限于《说文》,所引材料没有超出丁福保编纂的《说文解字诂林》,这些材料自属重要,但是仅限于这些材料,不吸收近百年来古文字研究成果,不免显得陈旧保守。(4)

新编大型字典设立解形一项应该吸收前代字典编纂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字典的解形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古文字形体的收列,一是字形结构和它的源流演变的说明。

字典在楷书字头下面收列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等形体,从某种意义上讲,扩大了字典的收字范围,使以楷书为主体的字典内容更丰富,为读者提供了更多的汉字结构和源流演变的知识。

做好解形工作,对字典编纂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字典的解说形体,不仅要解决某一个字的问题,而且要解决所有需要解形的字。编纂者对于每一个需要解形的字都要认真分析研究。从字形的选取到简明扼要的解说,都必须从整个字典的全局考虑。选材行文应该审慎,但是不能够回避问题。

选取古文字形体应该注意它的代表性,什么是代表性?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作为一部字典,代表性应该体现为这些形体是不是能够反映造字本源和字的源流演变,凡是符合这个要求的,就可以承认它有代表性。

材料翔实是选取古文字形体的基本要求。许多古文字材料要找到原件是很困难的,但是从原拓片或照片摹取字形应该说是办得到的。从前出土的器物,有的原拓片没有看到,那就要利用影写可靠的摹本。有些很早就出土的古文字资料,它的原件已经不存在或者文字漫漶不清,如《诅楚文》、《石鼓文》,历代摹写翻刻的各种本子有比较大的差别,它们的准确性难以估量,遇到这种材料,要谨慎从事,没有必要,不必选取。

古陶、古玺、货币、玉石书刻、砖瓦上面的古文字,有的时候可以填补甲骨文和金文的空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这些文字的收集和研究都仅是开始,成果还不多,在选取的时候要注意鉴别,去伪存真。

有些字典多从《隶韵》、《汉隶字源》、《隶辨》、《隶篇》等著作里面选取收录隶书形体。应该看到,这些著作引用的碑刻原件大多数已经不存在,拓本保存下来的也不多,有的几经传抄翻刻,已经不是原貌,引证这些材料要慎重,可以把它们作为线索,从拓本或影印本中间选取有关的资料。近几十年考古工作有重大的发展,出土了一批秦汉竹简、帛书。这是极其珍贵的材料,可以根据它们的原件照片选录其中有用的材料。

《说文》以外的古文字形体要注意收录。《说文》汇总了许慎当时所能够见到的小篆和一些古文字资料。这是收录古文字形体的宝库,但是战国秦汉时期的文字决不只《说文》所收录的那些。不少出土文物进一步证实了这点。如“禕”、“”、“芏”、“蓋”、“萰”这些字见于《尔雅》,《说文》就没有收,现在一些出土文物上面发现了它们(5),可以收录在相关的楷书字头下面。“泊”、“拍”两个字《说文》没有收,就现存的字典看,它们始见于《玉篇》,但是《信阳楚简》上面已经有“泊”字,《拍敦盖》上发现了“拍”字。把它们收列到相应的楷书形体下面,对于证实它们产生的年代也大有好处。

选取古文字应该注意它们的特点。比方甲骨文,一个字有多种形体。如“卜”字可以正写,也可以倒写,还可以反写。有些合体字没有固定的方向和部位,偏旁可以左右互换,也可以上下互换,互换了位置还是那个字。如“男”字,“力”在“田”上和“力”在“田”下意思一样;“如”字“口”旁可左可右;“逐”字可以从“豕”,也可以从“犬”,还可以从“鹿”、从“兔”。对于这类文字可以分别类型,各选择有代表性的进行收录。

古文字中一个形体后世分化为几个音义不同的字。如“不”和“丕”曾经是一个字,“事”、“吏”、“史”曾经是一个字。有人曾指出:“卜辞中左右之右,福祐之祐,有亡之有皆同字。”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收录。值得强调的是,所收列的那个字在原件中的意义应该和楷书的字头相应。比方《大豐簋》的“不”和《虢季子伯盤》的“不”只能够放在“不”字条下;而《召卣》的“不”就只能够放在“丕”字条下,不能够放在“不”字条下。切忌张冠李戴。

字典的容量有限,解形部分罗列的古文字形体应该精选,不宜堆砌材料。可以从分期和选字数目上面作一些控制。比方把楷书以前的文字分为四期:

一、殷代 包括周原甲骨,殷代金文

二、西周

三、春秋战国

四、秦汉魏晋

每个时期收字一般不要超过三个。这里提到“一般”是说掌握上可以有灵活性,具体的字具体分析,根据实际需要,不宜一刀切。比方“一”字,甲骨文、金文都作一横,没有什么区别,就不一定要凑足三个。也有另外一种情况,某一阶段只选三个字可能管不住。如“虎”字,在《说文》里面就有两个古文,而春秋战国文字中“虎”字的形体差别也比较大,这个时候,应该突破三个字为限的规定。又如“牝”、“牡”两个字,甲骨文除了从“牛”的形体外,还有从“羊”、从“犬”和从“鹿”的,殷代一期只选录三个也不能够更好地表示这一时期的特征。

说明字的结构和源流演变是字典解形的又一任务。

在字典的解形工作中,《说文》是一部必需的参考书。它保存了大量先秦的字体,是沟通古文字的桥梁。如果没有这部书的流传,我们就无法认识秦代的小篆,更不用说去辨认商周的甲骨文、金文和战国的古文字了。根据《说文》提供的知识,上溯甲骨文、金文,下推小篆、隶书,文字的古今脉络,可以讲得清楚明白。

同时,也必须看到,许慎的时代距离汉字产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汉字有了不少变化。许慎对汉字的分析,难免有不妥当的地方。正如徐中舒先生所说:“研究文字要从甲金文的源流着手,不能完全依靠《说文》,《说文》有不少错误的地方。每个字都要解释形体,而文字经过辗转传写,易滋错误,一些错误的字约定俗成变为正体字,《说文》要解释这些错误的字形,难免穿凿附会。”(6)因此,对《说文》的解说,还需要区别对待。

首先,凡是《说文》的解说,用古文字材料印证是正确的,应该尽量采用。这类字在《说文》里面占有不小的比重。如“首”字象人头,“目”字象人眼,“口”字象人嘴,“耳”字象人耳,“日”字象太阳,“月”字作半月形,“气”字上粗下细,屈曲缭绕,作云气状,“秉”字象人手里拿着禾。所有这些,可以直接引用《说文》的说法。

也有一些字没有古文字材料印证,那就只有利用《说文》的材料了,如闰月的“闰”字,《说文》的解释是:“余分之月,五岁再闰。告朔之礼,天子居宗庙,闰月居门中。从王在门中。周礼曰:闰月王居门中,终月也。”古文字材料中没有发现这个字,解形的时候只有采用《说文》的说法。《说文》里面的形声字相当一部分没有古文字形体。

许慎的解释有需要补充的,可以根据古文字形体或前人研究成果补充。如“寸”字,《说文》的分析是“从又,从一”,把它看成会意字。其实这是一个指事字,“一”指手后一寸处。又如“即”字,《说文》的分析是:“从皂,卩声”。把它看成了形声字,从甲骨文和金文的形体看,它象人席地跪坐就食,“卩”是跪坐人形的讹变。这是一个会意字。

《说文》收“上”、“下”二字的古文“丄”、“丅”。段玉裁解释说“丄”、“丅”应该作“”、“”。(7)现在看到的甲骨文、金文材料证实了段玉裁的看法。有人称赞说:“段君未尝肆力于古金文,而冥与古合,其精思至可惊矣。”可以在这两个字头下面引用段玉裁的说法和近人研究成果。

“示”字,《说文》的分析是:“从二,三垂日月星也。”郭沫若在《释祖妣》里面曾经根据甲骨文的材料研究了这个字。他说:“此所谓光明崇拜之说也。然卜辞‘示’字多作丅形,上不必从二,下不必垂三。其垂更有多至四五者。……此由字形而言,丅实丄之倒悬,其旁垂乃毛形也。”(8)可以据此来纠正《说文》的错误。

《说文》分析错了的字,应该根据古文字形体和今人研究成果来订正,写出新的解说。

征伐的“伐”字,《说文》的解释是:“击也。从人持戈。”现在看到的古文字形体,这个字是用戈砍人的头。这个新认识可以吸收到字典的解形中来。

《说文》对“为”字的解释完全走了样。《说文》里面说:“爲,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甲骨文里这个字是一只手牵着象。近人指出:“意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在服牛乘马之前。”这可以纠正许慎的说法,应该纳入到解形中去。

有些古文字形体虽然已经确定为某个字,但是《说文》的分析和当今学者的解说各自不同。这就有个择善而从的问题。例如“土”字,《说文》的分析是:“二象地之下、地之中,丨物出形也。”古文字的形体是“一”的上面有一块东西。王国维认为这块东西象土壤。郭沫若以为:“土、且实同为牡器,象形。”王国维的说法比较合理,可以考虑采用。

有些字的古文字形体各家说法不同,无法找到一个合理的看法,那就只好存而不论。如数目字“四”,甲骨文用四横表示,金文里面才出现“四”字。《说文》分析这个字是“象四分之形”。不少古文字学家不同意这个分析。这个字的结构和形义来源不够清楚。干支名称里面许多字也有这种情况。比方“寅”字到底是两手扶矢向前之形,还是“胂之古文,夹脊肉也”,甚至是别的什么,各家解说也不一样。遇到这类情况,最好注明:“形义来源未详。”不必罗列众说。

字典的解形是一个老的课题,同时又是一个新的课题。说它是老课题,因为汉语的字典一开始出现就留意到它;说它是新课题,因为这个传统中断了相当长时期,20世纪才又提上辞书编写的议程。新的课题提出,它已经不再是《说文》的重复,它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充实。

新编字典的解形部分主要应该回答汉字的结构和源流演变方面的问题。一个字是独体或合体,是利用什么造字原则构成,在古文字中是什么情况,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在楷书字头下罗列各种古文字形体,可以把汉字的结构和演变更清楚地表现出来,再附上简要的解说,会给读者带来很大的方便。

字典在楷书字头下面收列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等形体并附上结构和源流演变的说明,这对于说明汉字从古文字发展到楷书的情况很有好处。这样处理问题主要是从传统文字学的角度出发的。但是,楷书从它出现到今天已经有一千多年了,它也有各种变化,有些字还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而这方面往往被传统的文字学家所忽略。在一些文字学家的眼中,楷书似乎没有什么变化。其实现代常用字里面确实有那样一些字,它们的历史并不那样清楚,还要花大力气去研究。这些字与我们的关系更密切,好比研究历史,近代史跟我们的关系就比古代史更密切一样。楷书的研究,俗体字的研究,近代文字学的研究可以大大丰富字典解形的内容。

例如,《三国志·吴志·薛综传》记载当时西蜀的使者张奉使吴,在席间薛综行酒时,谈到“蜀”、“吴”两字:“蜀者何也?有犬为獨,无犬为蜀,横目苟身,虫入其腹。”张奉说:“不当复列君吴邪?”综应声曰:“无口为天,有口为吴,君临万邦,天子之都。”照《说文·虫部》的分析:“蜀,葵中蚕也。从虫,上目象蜀头形,中象其身蜎蜎。”《夨部》:“,姓也,亦郡也。一曰,大言也。从夨口。”和薛综的分析不同。薛综是就当时通行的字体在分析“蜀”、“吴”二字。

又如《宋书·五行志》有这样一段记载:“王恭在京口,民间忽云:‘黄头小人欲作贼,阿公在城下,指缚得。’又云:‘黄头小人欲作乱,赖得金刀作蕃扦。’‘黄’字上,‘恭’字头也,‘小人’,‘恭’字下也。寻如谣者言焉。”照《说文》的分析,“恭”字是一个形声字,从心,共声。隶变把下面的“心”旁写成“小”字,汉碑里面可以找到这个写法(9)

这方面的内容似乎还可以增加到字典的解形里面去。

《中国大辞典》、《中文大辞典》在楷书字头下面还收列了草书和行书的形体,这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草书从汉隶发展而来,它是把字快写后的自然现象。行书受草书的影响,它是楷书快写的结果。在汉字发展史上这两种形体向来没有取得正统的地位,但是,不可低估它们的作用。草书“千艺百技,神化无方”,成为一种书法艺术而受到重视。行书则有更大的实用性,唐朝孙过庭评价说:“趋变适时,行书为要。”它不像草书那样难认,因而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现在虽然以楷书为正体,但是知识分子平时写信,写文稿,抄文件,作记录,没有不用行书的。可以这样说,它的实用价值不在楷书之下。字典在楷书字头下面也可以收列有代表性的草书和行书字体。但是这种选录遇到的问题比选录古文字和隶书更多,工作量也更大。

《康熙字典》卷首有“辨似”一栏,列举了大量形体相似的字,从两字相似到五字相似都有。在题目下面还有这样一段说明:“笔画近似,音义显别,毫厘之间,最易混淆,阅此庶无鲁鱼亥豕之误。”这对于正字、正音都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如:毫——亳,毒——毐,己——已——巳等的辨识都很切实用。今天通行的简化汉字,又有了新的辨似内容,如“發”简化作“发”,它和“犮”就需要辨识,试比较:拔——拨。“巠”简化成“”,它和“圣”也需要辨识,试比较:劲、茎、径——怪。如果不把辨似的内容集中到一起,列在卷首或卷末,可以考虑在相关字头下加点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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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原《释一》,《辞书研究》1980年第2期。

(2) 段玉裁《广雅疏证·序》,王氏家刻本《广雅疏证》卷首。

(3) 徐永年《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序》,《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第3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年。

(4) 参看张雪明《汉语大字典字形解说的几个问题》,载《词书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又《论大型字典的古文字形体解释》,《辞书研究》1982年第3期。

(5) “禕”字见于《楚帛书》,“”字见于《石鼓文》,“芏”字见于《长沙仰天湖楚简》,“蓋”字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萰”字见于《信阳楚简》。

(6) 徐中舒《继承前人成果,反映时代学术水平——在〈汉语大字典〉第七次编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词典研究丛刊》第5辑,1983年。

(7)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丄部》“丄”、“丅”二篆。

(8) 郭沫若《释祖妣》,《甲骨文字研究》第1卷第12页。

(9) 如《张迁碑》就有这个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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