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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个系统的结构功能和行为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系统与结构“系统”与“结构”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连的。系统和结构这两个概念早在14世纪已出现在科学著作中。结构这个概念最先出现于自然科学著作中,它出现于人文科学中则是晚近的事情。在语言学中,结构被定义为在组成一个语言系统的种种单位之间的内部配置关系。按照叶尔姆斯列夫的观点,语言结构决定了语言的稳定性。

第一节 系统与结构

“系统”(system)与“结构”(structure)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连的。结构这个概念起初与系统这个概念结合在一起,后来又与模式概念相关联。系统和结构这两个概念早在14世纪已出现在科学著作中。系统这个概念因含有目的性,自伽利略之后逐渐被废弃。但在控制论出现后,随着系统理论的提出,系统概念又获得新的生命。结构这个概念最先出现于自然科学著作中,它出现于人文科学中则是晚近的事情。拉朗德曾把“结构”定义为由若干相互紧密相连的现象所形成的整体或系统,其中各个现象之间都存在着一定关系,并依赖于这种关系而存在。在语言学中,结构被定义为在组成一个语言系统的种种单位之间的内部配置关系。

在西方语言哲学家中间,洪保、索绪尔、叶尔姆斯列夫等语言学家,主要从普通语言学或结构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语言的系统或结构,列维-斯特劳斯、皮亚杰、巴尔特结构主义者把结构语言学的结构概念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心理学以及文学评论等领域的研究,梅洛-庞蒂也赞同索绪尔关于语言系统的观点。与这些人不同,胡塞尔和罗素则分别从现象学或分析哲学的角度考察结构问题。

洪保可以说是头一个提出语言结构理论并重视对它的研究的语言学家,他在其普通语言学中始终强调语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有其特定的形式或结构,构成一个其组成部分内在地相互联系着的系统。他把语言比拟为一张巨大的网络,其中各个部分紧密相连,相互依存。他往往用法语中的“Organization”这个词来表征语言的结构特性。他反对把语言看做语词的机械聚合,认为把语言割裂为孤立的语词,就会把语言弄得支离破碎,以致无法理解语言的特性和功能。在他看来,要研究语言,就必须研究语言的形式或结构。他着重从语言的形式或结构的角度比较各种不同的语言,而不考察它们在起源方面的亲缘关系。

索绪尔在其代表作《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经常使用“系统”一词,而很少使用“结构”一词,但从其内容看,他在使用“系统”这个词时就包含有结构的意思。他始终强调语言是一个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语言事实作为语言系统中的成分,是相互规定的。他说:“语言是一个系统,它只知道自己固有的秩序。”[1]他把语言学的一切单位,包括词和语句,都看做符号,每个符号都是一个要素,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封闭的、自成一体的符号系统,其中各个成分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服从于自己特有的内在秩序或内在规律。因此,应当把语言作为一种完整的形式(Gestalteinheit),作为一个统一的领域、一个自足的系统来研究。

索绪尔认为语言这种符号系统是一种作为社会产物的社会制度,但它与政治、法律等制度有所不同。语言是人类的言语活动的主要部分,它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种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语言本身是一个整体,一个分类的原则,我们一旦在言语活动的事实中给予语言以首要的地位,就把一种自然的秩序引进一个不容许作其他任何分类的群体中。正是语言使言语活动成为一个统一体,因为人们说话的机能,不管是天赋的或者非天赋的,只有使用语言这种由集体所创造和提供的工具才能运用。

索绪尔关于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的观点,被他的追随者叶尔姆斯列夫、布龙菲尔德、雅各布逊等人继承和发展。其中,叶尔姆斯列夫对这个观点作了最充分的发挥。

叶尔姆斯列夫从他的语符学的角度,明确提出要把语言作为一个内部有互相依属关系的自主性实体来描写,换句话说,即作为一个结构来描写。他始终强调语言的系统性,并仔细地分析了语言的结构。他指出,语言系统由符号组成,符号由音节组成,音节又由元素按一定规则组成。母音元素属于母音范畴,子音元素属于子音范畴。这两种范畴的元素的组合,以及每种范畴内元素的组合,都有一定的规则。他说:“因此,语言中的每个元素都在某个范畴中有自己的位置,范畴是由某种确定的关系可能性规定的,而它又排除了某些其他的可能性。所有这样的范畴以及它们的定义构成了语言的元素系统,或者所谓它的语言结构。语言结构规定了这种语言可能有什么样的音节,不可能有什么样的音节,从而规定了这种语言可能有什么样的符号,不可能有什么样的符号。”[2]他还强调符号的形成与音节的形成的区别。对于符号的形成,没有特殊的规则。一个符号可能是一个音节或者不构成一个音节,但也可能是一个以上的音节。而对音节的形成,则有一些特殊的规则,在构造符号时不能违反这些规则。因此,符号不同于音节,尽管在某个符号只有一个音节的场合下这两者会出现偶合。

按照叶尔姆斯列夫的观点,语言结构决定了语言的稳定性。在任何一种语言中,表达元素的数目都是十分有限的,一般是20多个,少数是50多个。音节的数目则往往有几千个,符号的数目更有成千上万,甚至是无限的。因为,有了一些元素,我们就可以根据它们的组合规则,作出无限众多的、可能的组合,即造出无限多的符号。元素的系统是封闭的,符号的系统则是开放的。一种语言只要它的语言结构固定不变,这种语言也就固定不变。他说,“因此,正是语言结构,而且仅仅是语言结构决定了一种语言的同一性和稳定性。只要我们有相同的语言结构,我们就可以说我们有相同的语言。”[3]

叶尔姆斯列夫试图借助于一个完全形式化的前提系统来探讨语言的特殊结构。这种理论虽然承认语言的变动性,但它否认这种变动性具有重要意义。它十分强调语言的稳定性,并且认为语言的稳定性不是植基于语言之外的某种“实在”,不论这种“实在”是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逻辑的或本体论的。任何一种语言之所以成为语言,就是因为它具有稳定性,它使任何一种特定的语言始终同一于它自身,不论它实际上发生什么变化。

叶尔姆斯列夫关于语言和稳定性的观点是与当时流行的新康德主义观点相对立的。按照后一种观点,人文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它们是不重复的,因此不能像对自然现象那样加以精确的、概括性的研究。在人文科学中需要使用一种不同的方法,即纯粹描述的方法。这种观点在当时的语言学中也有影响,它使某些语言学家否认语言稳定性的存在,认为对语言稳定性的探讨没有学术意义。叶尔姆斯列夫断然反对新康德主义的这种看法,认为语言学应当努力确定那些不以具体语言为转移而为全人类的语言本质所共有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十分稳定的,不受任何“超语言的现实”的影响。

从语言稳定性的观点出发,叶尔姆斯列夫主张应当建立一门无所不包的“语言类型学”(linguistic typology),并把这一点看做语言学家当前面临的一项最为重要的任务。他把语言类型学与语言发生学(Linguistic generatics)加以对比,认为这是两门根本不同的学科,它们彼此之间互不相关。在同一个语言家族内,我们可能发现一些根本不同的语言类型;而在同一个语言类型内,我们也可能发现一些根本不同的语言家族。这两门学科建立在全然不同的基础上,并且是从两种全然不同的观点加以考察的。与语言发生学不同,语言类型学不受地区的限制。这门新学科的最终目的在于表明,一般说来可能出现什么样的语言结构,为什么可能出现这样的语言结构而不是别样的语言结构。在他看来,这种语言学比任何其他种类的语言学更加接近于理解语言的本质问题,因为只有借助于语言类型学,我们才能期望了解什么规律支配着语言变化,一种特定的语言类型可能包含什么样的变化。他说:“只有通过类型学,语言学才能上升为完全普遍的观点而变成一门科学。”[4]

在语言类型学的范围内,叶氏进一步把建立语音类型学、语义类型学和语言结构类型学的前景加以对比。他指出,古典语言学特别注意从生理学和物理学的观点研究语音,期望把语音类型学建立起来,其目的在于确定某些语言共同体使用某些语音,另一些共同体使用另一些语音,并把不同的语音分为若干类,如开口音和闭口音、圆唇音和非圆唇音、鼻音和非鼻音等等。但是,无论从生理学或语言学的观点来看,这样的划分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后来,在对意义的研究中,有些语言学家试图建立语义类型学,但这比建立语音类型学更为困难,因为过去对语义学研究得很少,而这个问题的涉及面又十分广阔。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唯一的一种似乎可以在客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语言类型学,就是语言结构类型学。”[5]

布龙菲尔德也继承了索绪尔关于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的观点,他也认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他说:“一个使用有效的信号系统,比方语言,只能包括很少数目的信号单位,可是这些信号所标示的事物……可能是无穷无尽的。”[6]他把使用同一个语言符号系统的一群人称为一个言语社团,认为“任何言语社团的语言在观察者看来总是一个繁复的信号系统。”[7]一种语言在任何时刻呈现在我们面前的都是词汇和语法习惯的稳定结构。他也认为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体,即强调语言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强调语言事实本身。他认为任何一种语言都可以用任何一个截然不同的符号系统来代替它的全部主要的音值,只要这种语言里每一个音位都以一个符号来代替就行了,这样的替换能作出正确的语音转写。他说:“音位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的声波的实际形状,而仅仅在于这种波形跟同一语言里所有其他音位波形之间的区别。”[8]

与叶尔姆斯列夫、布龙菲尔德有所不同,雅各布逊不完全赞同索绪尔关于语言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封闭的和自主的符号系统的观点。索绪尔认为应当把语言作为一种完整的形式、一个统一的领域、一个自足的系统来研究。雅各布逊则强调语言系统中经常发生变化,语言变化的开始形态和终极形态在一定时期内同时存在于一个语言共同体之中,它们作为风格上的变体(stylistic variants)存在着。他认为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个重要事实,我们就会认识到把语言看做一个统一的、仿佛由一块巨石构成的系统这种想法是过于简单化了。语言是一个由许多系统组成的系统,是一个包罗一切的、由各种不同的亚信码(subcode)组成的信码。在他看来,由语言变化所形成的语言风格变体并没有组成一个偶然性的、机械的集合体,而是组成一个受规则支配的、由许多亚信码组成的阶梯式组织。

法国结构主义者接受了结构语言学关于系统和结构的观点,并把它广泛应用于对人类学、社会学、神话学、心理学以至文学评论等方面的研究,使结构这个概念成为结构主义思潮的核心概念。

列维-斯特劳斯把结构语言学的结构概念移植到他对社会文化现象的研究中。他着重研究的不是一般的结构,也不是语言的结构,而是社会生活和文化现象的结构,即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那种隐藏在社会生活和文化现象背后的本质,它决定社会生活和文化现象的模式。这就是说,尽管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有很大差异,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千差万别,但在它们的形形色色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现象的背后或深处,都有某种共同的模式,这就是它们的结构。

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社会结构不是客观对象所固有的,而是精神的模型,是人脑对自然关系进行无意识模拟所得出的结果。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相互关联、按其固有规律运动和变化的系统,各种自然现象都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自然现象的统一性和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像模式一样逐渐作为一种先天的结构在人们的头脑中固定下来,人们不知不觉地按照这个模式来观察和处理自己的社会生活。因为,人的大脑是自然的客体,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它必然与自然界一样具有普遍性、统一性的特征,而文化是人的大脑的产物,它也具有这样的特性,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结构。

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结构是无意识的,而不是人们有意识地产生的。正如人们在言语活动中往往并非自觉地应用语法规则一样,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也是无意识地遵循社会结构行事的。人类集体的下意识的作用比人类意识的作用更为重要,人类的集体的下意识沉重地压在人类的意识之上。研究者的任务就是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去发现那些无意识的结构。他说:“如果像我们所相信的那样,精神的无意识活动就是给内容规定一些形式,如果这些形式对于所有人的精神,不论是古代人或现代人,野蛮人或文明人,都基本上是相同的,那就应该——而且也有充分条件——到每一种制度和习俗的下面去寻找这种无意识的结构,以获得对其他制度和习俗的有效解释原理。”[9]

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寻找这种无意识结构的最好途径,就是研究语言结构,因为语言结构正是人类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原型。我们可以说语言是文化的一个成果,也可以说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是组成文化的诸多因素之一。我们还可以说,语言就是文化赖以形成的条件,而作为文化的条件,它采取下述两种不同方式。一是它通过历时的方式成为文化的条件,因为我们学会我们的文化几乎完全依赖于我们的语言。二是由于构成语言的因素与构成整个文化的因素同属于一个类型,这就是逻辑关系、对立性、相互性等。因此,语言同文化、同人的本质、同社会结构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一切社会生活、一切文化活动都是以语言的深层结构为原型来建立自己的结构。而且,他认为语言学是社会科学中最为成熟的一门科学,因为它对语言结构已进行了十分细致的研究,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他认为在一切社会科学中,今天似乎只有语言学趋向于达到真正的科学研究。因此我们完全可以采用语言学的研究方法,仿效语言学对语言结构的研究,来分析社会生活和文化现象的结构。

列维-斯特劳斯还对结构的特征作了如下的概括:“①结构展示了一个系统的特征,系统由若干成分构成,其中任何一个成分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成分的变化。②对于任何一个给定的模式,都应当有可能排列出由同一类型的一组模式中产生的一个转换系统。③如果系统中一种成分或数种成分发生变化,上述特性使我们能预测模式将如何反应。④模式应当这样组成,以便使一切被观察到的事实都成为直接可理解的。”[10]

在结构主义者中间,皮亚杰对“结构”这个概念本身作了最细致的分析。针对当时各派结构主义者往往从不同的含义上使用“结构”一词,而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皮亚杰试图通过对各派结构主义者的结构概念进行综合考察,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从而对这个概念提出一个能为各派结构主义者认可的定义。在他看来,要完成这项任务,只能从积极方面考察,即从这个概念在各派结构主义者已取得的成就和怀有的希望中所具有的共同理想来考察,而不能从各派结构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而表现出来的批判意图来考察,因为它们的批判意图是各不相同的。他认为把结构概念的积极特征作为研究对象,至少可以从各派结构主义中找到两个共同的方面:一是结构本身是自足的,理解一个结构不需要求助于任何同它的本性无关的因素。他说:“结构是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这种转换并不是在这个体系的领域之外完成的,也不求助于外界的因素。”[11]二是结构的使用表明结构具有某些普遍性的、必然性的特征,这就是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节性。结构是可以形式化或公式化的,可以直接用数理逻辑的方程式,也可以通过控制模式作为中间阶段,来表达这种形式化。

结构的头一个基本特征是结构的整体性。每个结构都是由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按一定关系构成的整体,正是由于结构具有这个特征,因而结构不同于聚合体。聚合体由以组成的各个成分之间没有依存关系,而结构由以组成的各个成分都服从于一定的组成规律,这些规律并不是这些成分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性不能被还原为或分解为各组成部分的特性,整体性不是各个组成部分的特性的简单相加的联合关系,这些规律把不同于各种成分所有的种种性质的整体性质赋予作为全体的全体。[12]

皮亚杰的这种整体性观点既与“原子论的联想图式”相对立,又不同于所谓“涌现论的整体性图式”。“原子论”者把结构由以组成的各种成分比拟为原子,认为结构是由其组成部分简单相加而组成的聚合体,他们企图把结构还原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而没有看到结构的整体是不能通过其组成部分的特性来说明的。“涌现论”者虽然承认整体不是由其各个组成部分简单相加所构成的,但又错误地认为结构的存在先于其组成部分的存在,或者认为结构是在各组成部分发生接触时突然涌现出来的。这就是说,似乎一开始就首先涌现出整体,然后人们才把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皮亚杰看来,无论原子论的联想图式或者涌现论的整体性图式都是错误的。他主张一种“运算的”(operative,或译为“操作的”)结构主义立场,这种立场既不试图把整体性归结为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特性的简单相加,也不认为结构的整体性涌现于各组成部分的存在之先,而把着眼点放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上,由此去考察各组成部分的组成程序或过程。他说:“这种立场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重视关系的态度;按照这种态度,真正重要的事情既不是要人必须接受成分,也不是要人必须接受这样的整体而又说不出所以然来,而是这些成分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这就是组成的程序或过程(依人们说的是主观意向性运算还是客观现实而定),因为这个全体只是这些关系或组成程序或过程的结果,这些关系的规律就是那个体系的规律。”[13]

结构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结构的转换性,即任何结构中的各个部分都可以按一定规律相互替换或转换。在他看来,一切已知的结构,从最初级的数字“群”结构,到规定亲属关系的结构,都是一些转换体系。结构就是一个具有各种转换规律的转换系统。结构作为一个由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正是依赖于转换规律的作用来保持自己的守恒或使自己得到充实。结构的这一特征表明结构不是一个静止不动的整体,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整体。他说:“从结构这个术语的现代含义来说,‘结构’就是要成为一个若干‘转换’的体系,而不是某个静止的‘形式’。”[14]在转换规律的支配下,整体的守恒不但不与各个组成部分的变化相矛盾,相反,结构的整体性正需要通过这种变化才能表现出来。例如,在整数的加法中,一个数加上一个数就转换为另一个数,这正体现出整数的加法结构的性质。

皮亚杰在分析结构的转换时,认为结构的转换既可以在时间过程中进行历时性转换,也可以不在时间过程中进行共时性转换,换句话说,有些转换是有时间性的,有些转换是无时间性的。例如,结婚、形成家庭这样的转换是需要一些时间的,而1+2立即可以转换为3,并不需要时间上的间隔。

结构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结构的自身调节性。这指的是结构中发生的一系列转换都是在结构内部进行的,永远不会超出它的领域之外,而且由转换产生的新因素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总是遵守那些支配这个转换系统的规则。他说:“一个结构所固有的各种转换不会超出结构的边界之外,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的规律的成分。”[15]

结构的自身调节性使结构具有守恒性和封闭性。结构的守恒性表现在结构的转换总是在结构本身之内发生,而且转换产生的新因素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这就是说,任何结构都能通过自身调节来保持其稳定性,结构就是一个按一定规律进行自我调节以保持稳定的体系。例如,在整数的加法中,把任意两个数相加或相减,我们得到的始终是整数,而这个整数仍然从属于加法群结构。结构的封闭性表现在结构在变换中总是保持它原有的界限,我们在理解结构的变换时无需求助于任何外界的因素。不过,结构的封闭性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一个结构可以加入另一个较大的结构之中,而成为后者的一个子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子结构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它原有的界限,它依然保持自身的守恒性与稳定性。这就是说,结构一方面保持了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又与另一个较大的结构结成“联盟”,从而丰富了自己。他说:“这些守恒的特性,以及虽然新成分在无限地构成而结构边界仍然具有稳定性质,是以结构的自身调节性为前提的。毫无疑问,这个基本性质加强了结构概念的重要性,并且加强了它在各个领域里所引起的希望。”[16]

皮亚杰还提出,在不同类型的结构中,自身调节具有不同的形式,可以按结构的不同复杂程度划分出自身调节的不同层次。逻辑数学结构的自身调节处于最高的层次,它是一种“完善的调节”,是按照非常有规则的“运算”而发生作用的。这种完善的自身调节并不限于根据已发生的结果去纠正错误,由于它具有内在的控制手段,它能够对行动的后果起预先的矫正作用。因此这种运算是无时间性的,具有完全的可逆性。而在语言学结构、社会学结构、心理学结构等较低层次中,结构的转换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它们的自身调节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可逆性运算。在他看来,一切生命过程都具有这种以预见和反馈作用为基础的自身调节。在最简单的结构中,自身调节表现为节奏的机制,如昼夜的节奏等,它们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对称和反复来进行的。

皮亚杰指出:“节奏、调节作用和运算,这些是结构的自身调节或自身守恒作用的三个重要程序。”[17]我们可以自由地从这些程序中发现这些结构的真实构造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把那些没有时间性的运算机制作为基础,从中引出其余的一切。但是,从新结构的构造过程的观点看来,应当把下述两个等级的调节作用区分开。有一些调节作用仍然留在已经构成或者几乎构成的结构的内部,在平衡状态下完成结构自我调节的作用。另一些调节作用却参与新结构的构造,把早先的一个或多个结构合并成为新的结构,即把这些结构作为在更大的结构中的子结构而组合进新结构之中。

根据结构的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可以把结构定义为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由若干转换规律组成的、能够自我调节的整体、系统或体系。一个结构的界限由组成这个结构的那些转换规律来确定。转换规律通常可用数理逻辑公式来表示,这些公式在具体生活中的应用是具体运算,运算是形成结构的基础。在各个研究领域内,结构存在的模式是不同的,但它们都具有上述三个基本特征。例如,语言学中结构存在的模式不同于心理学中结构存在的模式,但语言结构也同心理结构一样具有这三个基本特征。

巴尔特也强调研究符号系统及其结构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无论从哪方面看,文化总是由符号构成,如绘画、姿势、音乐、声响等都构成符号系统。他曾把文学作为符号系统的一个事例:“文学——这只不过是一种语言,即符号系统。文学的本质并不存在于它所传达的东西,而在于系统本身。因此,评论家应当再现的并不是作品所传达的东西,而是作品的系统本身。同样地,语言学家不必注释出文句的意思,却必须解释传达这种意思的形式结构。”[18]这就是说,文学作品不外乎符号的排列与组合,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巴尔特认为这样一些符号系统不是社会生活的产物,而是人的天赋思维结构的产物。这种天赋的思维结构是人与自然相区别、相分离时先天赋予的。这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在结构,也可以说是心灵结构。巴尔特还认为,我们在研究一个对象时,事先一般无法知道自己的研究对象的内部情况,这就需要首先确定研究对象内部的基本元素,然后按它们的组合变化构成模式,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概括出它的结构原则。我们把研究对象看成是一种与外界既有联系但又相对独立、自有层次的结构,探讨其中各种重要因素的相互关系、变化和发展规律。

接受索绪尔的系统或结构概念的,不止是这些结构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梅洛-庞蒂也接受了索绪尔关于语言是一个完整的符号系统的观点,即关于语言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的观点。在他看来,索绪尔所说的整体,不可能是指一种完备语言的条理分明的整体,像它在语法书和词典中所表现的那样,也不可能是指像哲学体系那样的逻辑整体,因为哲学体系的一切要素从原则上说都可以从一个单一的观点中推演出来。他说“索绪尔所说的统一是一种共存的统一,像一座拱门的各部分相互支撑那样。”[19]人们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必定是从部分到整体,但在这个统一的整体中,被习得的那部分语言也具有一种作为整体的直接价值。语言的发展不是通过其各个部分的增加或堆积,而是通过一种本身已经完备的机能所具有的内在关联。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随着了解最初的音素对立,小孩开始把符号与符号之间的横向联系看做符号与意义之间的最终联系的基础。只有语言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使我们理解小孩如何进入语言这个其门只向外开的领域。

梅洛-庞蒂认为,整体处于其部分之中的这种内在性可以在全部文化史中发现,在绘画、音乐等艺术品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以绘画为例,一幅画就是一个组合起来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一定的颜色具有意义只是由于它与这幅画的整体相关联。一幅画的意义不在于每种分离出来的颜色或线条,而在于各种颜色或线条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于它们的和谐组合,也就是说,在于它们组成一个结构分明的整体。与此相似,语言也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语言的意义是由它的整体结构决定的。当我们把一首法文诗翻译成英文时,重要的不是把诗中的法文词语译成英文词语,而是要把整首诗的意境翻译出来,或者说,要把一个相应的系统重新创造出来。语言的意义与语言本身是不可分的,语言的表达价值不是从它由以构成的那些词的局部价值中产生的,相反,词本身只有通过整个语言系统才能获得价值。这就是说,一个词只有在与其他词的对立中才具有意义,一定的意义只不过是某种与词的使用相关的价值。一个词的意义不是存在于这个词本身之中,而是存在于词与词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他说:“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这些符号只是由于与其他符号相关联才具有意义。每个符号在整个语言中都具有自己的使用价值。”[20]

梅洛-庞蒂认为,语言系统超越了说话主体的任意性,但它并不是一种客观地存在于时空之中的实体。只有说话者天天将它再生产出来,它才能继续存在。语言系统不是固定不变的,言语中的新表现能够引起语言系统的变化。但在说话主体的交往中,语言的系统性又不断得到恢复。他否认语言有一种“普遍的”或“本质的”结构,不相信有一种作为一切语法的基础的普遍的东西。他不承认语言有一种“抽象的普遍性”,只承认有一种“具体的普遍性”,这种具体的普遍性使语言成为与自己不同但又依然是同一的东西。我们每次谈话都是按照共同的规则进行的,否则我们相互之间就无法理解,但是每一种言语行为同时又都是对已接受的规则的改变。当我们进入另一个表达系统时,我们首先把它当作自己的表达系统的变体来把握,然后通过让我由它来“栖居”,直到我自己的表达系统变成它的变体。

胡塞尔则从现象学的角度考察意识活动的结构,他在他的先验现象学中谈到要研究意识活动的本质和结构,要研究纯意识的本质结构,在他那里,结构和本质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联的。他的先验现象学主要研究一切知识之所以成为可能的客观必然的基础问题,也就是研究外在的客观对象或客观事实如何变成知识的对象问题。这个问题显然与人的意识活动直接相关,因为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活动,也就不可能有知识。在他看来,外在对象之所以能够表现在意识中,成为意识的对象,这有赖于意识活动的本质或结构。知识正是来源于意识活动本身的性质或结构。他的先验现象学就旨在分析意识活动的“现象学结构”或“现象学本质”。现象学可以说就是一门研究纯意识的本质结构的科学。

罗素从分析哲学的角度谈到结构的存在和结构的普遍性问题。他说:“表明一件事物的结构就是说出它的各个部分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21]又说:“我们可以看到结构总是涉及关系:一个集合,只作为一个集合来看,是没有什么结构的。用一个已知集合的项可以构成许多种结构,正像用一堆砖可以构成许多式样不同的房子一样。”[22]例如,解剖学研究骨骼的结构,这包括骨骼中每块骨头的名称和形状,以及每块骨头在整个骨骼中所占的位置。化学进一步研究骨骼的分子结构,即骨骼由细胞组成,细胞由分子组成,每一分子又有它的原子结构,即原子又由电子、正电子和中子组成。在不同的学科中,在不同的分析阶段,可以把骨胳结构或者骨骼的分子结构或原子结构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即把骨头、分子、原子分别当做没有结构的不再加以分析的单位来观察。他说:“每一种关于结构的说明都是相对于某些单位来讲的,这些单位暂时被当做没有结构的东西来看待,但是我们一定不要认为这些单位在另外的场合下就不会具有一种值得认识的结构。”[23]

罗素还探讨了“结构上相同”这个概念,他举出地图、唱片等事例来说明这种结构上的相同。正是由于一张地图与这张地图所表示的地区之间存在着结构上的相同,我们才能从这张地图了解这个地区的某些地理情况。同样地,正是由于一张唱片与它所演奏的乐曲之间存在着某种结构上的相同,这张唱片才能放出这段乐曲。对于电话、广播等,我们也可以从结构上相同这个角度加以说明。他说:“我们可以把这些例子普遍化,这样就可以处理我们的知觉经验与外在世界的关系。收音机把电磁波转化为声波;人体又把声波转化为听觉。电磁波与声波在结构上有着某种相似的关系,同样(我们可以假定)声波与听觉在结构上也有着这种关系。只要一种复合结构产生另外一种复合结构,在原因和结果两方面就一定有着几乎完全相同的结构,就像唱片与它放出的音乐这个实例所表明的那样。”[24]

罗素分析了语言的结构,特别是语句的结构。在他看来,一个语句是一系列的字,字的排列在说出这个语句时按前后的顺序,而在写出这个语句时则按从左到右的顺序。但是这些关系实际上并不是字与字之间的关系,而是字的实例之间的关系。一个字是一个由相似的声音组成的集合,这些声音具有相同的或几乎相同的意义。一个语句也是一个由声音组成的集合,因为许多人都能说同样的语句。因此,我们一定不要说一个语句是一系列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字,而要说一个语句是一个由声音组成的集合,每一个声音又由一系列按时间顺序很快衔接起来的声音组成,每一个这样的声音是字的一个实例。字的每个实例是一种复杂的声音,其中各部分是些个别的字母。

罗素特别指出,字有意义,而语句则有意指。例如,“rain”(雨)是一个字,因为它有意义,而“raim”却不是一个字,因为它没有意义,尽管两者都是由类似的声音组成的集合。同样地,“在下雨”是一个语句,因为它有意指,而“雨雪大象”却不是一个语句,因为它没有意指,尽管两者都是由字组成的系列。一个字要通过一种外界关系才能获得意义,正像一个人要通过一种外界关系才能获得当叔叔的性质一样。对于一组声音的分析不能表明这组声音有没有意义,或者在这组声音由一系列看来似乎是字的东西组成时有没有意指。他说:“上面的例子具体说明了不管结构分析做得多么完全,它也不会告诉你关于这件事物你想知道的全部知识。它只告诉你这件事物的各个部分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至于这件事物与那些不是它的部分或组成部分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它却什么也没有说。”[25]

罗素还从语言实例着手说明“结构上相同”这个概念。设想你把别的字换入一个现成的语句里,同时要让这个语句不失掉意指,这样形成的新语句就具有与原语句相同的结构。例如,假定你在“柏拉图爱戴苏格拉底”这个语句中,用“布鲁塔斯”替换“柏拉图”,用“杀死”替换“爱戴”,用“恺撒”替换“苏格拉底”,于是得出“布鲁塔斯杀死恺撒”这个新语句,它与“柏拉图爱戴苏格拉底”具有相同的结构。一切具有这种结构的语句都叫作“两项关系句”。同样,可以从“苏格拉底是希腊人”这个语句中得出“布鲁塔斯是罗马人”这个新语句,两者的结构也相同;具有这种结构的语句叫做“主—谓句”。可以按照语句的结构对语句进行分类;从理论上讲,语句可以有无限多种多样的结构,因而也可以作出各种不同的分类。

总的来说,西方语言哲学家对系统和结构的研究,特别是对语言结构的研究,是有积极意义的,并取得若干重要成果。在现代科学中,系统和结构是两个被频繁使用的概念。简略说来,系统指的是由若干元素按某种相对稳定的组织方式组成的整体,其中各个元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每个系统由以组成的元素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这些元素由以组成为系统的那种有序状态,也就是这个系统的结构。因此,系统和结构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连的。结构不能脱离系统而独立存在,它是系统的本质,是系统的部分和整体相互联系的形式,系统之成为系统正是由于它具有一定的结构。笔者认为,从系统概念或结构概念着眼,把对象作为系统加以研究,采用分析与综合、分解与协调等方法研究对象的结构,这有利于正确处理系统内各种元素之间的关系。不论结构语言学家、结构主义者以及其他流派的哲学家在各自的研究中是否做到这一点,但他们强调从系统或结构的角度出发,重视系统的整体性,重视系统内各个元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对语言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等进行剖析,这个研究方向总是可以肯定的。

洪保从他的普通语言学出发,首先强调语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有特定的形式或结构,构成一个其组成部分内在地相互联系着的系统。他的这个基本观点奠定了结构语言学理论的基本思想。索绪尔继承和发展了他的这个观点,认为语言由符号组成,其中各种成分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服从于自己特有的内在秩序或内在规律,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封闭的、自成一体的符号系统。索绪尔的这一观点是与当时在西方语言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相对立的,因为后者把语言事实当做孤立的单位加以考察,只注意对它们作历史的比较,而忽视语言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索绪尔的观点对其后结构语言学和结构主义思潮的形成和发展,都发生了重大影响。

关于语言的稳定性和变动性,叶尔姆斯列夫和雅各布逊持相反的观点。叶尔姆斯列夫强调语言的系统性,认为语言结构决定了语言的稳定性,一种语言只要它的语言结构不变,这种语言也就固定不变。他还从语言的稳定性这种观点出发,试图建立一门无所不包的语言类型学。与他相反,雅各布逊则强调语言的变动性,认为语言系统是变动不居的,不能像索绪尔那样把语言看做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和封闭的系统。他们二人各自强调语言的一个方面。其实,语言的稳定性和变动性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并存的。没有语言的稳定性,就谈不上有语言的结构,但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语言具有相对稳定的结构,同时又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

对于结构的基本特征,列维-斯特劳斯和皮亚杰都作了分析,其中皮亚杰的分析更为细致一些。皮亚杰关于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节性这三个基本特征的论述,基本上是能成立的。不论他所提出的结构定义能否为各派结构主义者所接受,他的这种尝试毕竟是有价值的。

关于社会结构、文化结构等形成问题,列维-斯特劳斯和巴尔特持相似的看法。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社会结构不是客观对象所固有的,而是人脑对自然关系进行无意识模拟所得出的结果。各种自然现象都受自然规律的支配,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相互关联、按其固有规律运动和变化的系统。自然现象的统一性和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像模式一样逐渐作为一种先天的结构在人们的头脑中固定下来,人们不知不觉地按照这个模式来观察和处理自己的社会生活。按照巴尔特的观点,文学、绘画、音乐这样一些符号系统不是社会生活的产物,而是人的天赋思维结构的产物。这种天赋的思维结构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在结构,也可以说是一种心灵结构。可以看出,他们二人都认为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并不是社会文化本身所固有的,而是无意识或天赋思维结构所创造的。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虽然可以说观念系统是物质系统的反映,但不能说社会结构或文化结构不具有客观性,不是社会和文化本身所固有的,只是无意识或天赋思维结构的产物。相对而言,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含有某些合理因素,因为他至少承认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承认自然现象的统一性和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对人的意识的影响。

最后,关于语言结构与事物结构的关系问题,皮亚杰、罗素等人都从不同角度作了考察。皮亚杰认为,语言结构是表达手段的结构,而其他领域里的结构则是被表达其意义的事物本身的结构。罗素则以地图、唱片等等为例来说明“结构上相同”这个概念,认为正是由于一张地图与这张地图所表示的地区之间存在着结构上的相同,我们才能从这张地图了解这个地区的某些情况。只要一种复合结构产生另一种复合结构,在原因和结果方面就一定存在着几乎完全相同的结构。他们的这些论点含有一些合理因素,值得重视,但他们都没有清楚地说明语言结构与事物结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罗素所谈的事例,说它们在结构上对应比说它们在结构上相同,似乎更恰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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