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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者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案件行政复议决定、公司组成有利害关系的五家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胡先生当即提出异议。胡先生向代理处提出,他们的做法与机票上的规定不符,是错误的。

第一节 公文写作者的素质

一、公文写作者的法律素质

(一)法律素质的内容指向

公文写作者的法律素质,是指公文写作者一定要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能够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自己的公文写作实践。

依法治国,这是时代赋予每一位国家公务员的神圣职责。每一位国家公务员,必须高度尊重并自觉捍卫国家的法律。而无论是高度尊重还是自觉捍卫,都必须以懂得国家的法律为前提。如果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毫无所知或是知之甚少,那么所谓高度尊重与自觉捍卫就无从谈起。因此,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必须把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公文写作的第一素质追求,作为最重要的素质追求。没有这第一素质追求作为统领,其他的各项素质追求就将失去根本。那种结果,不但会背离今天这个时代的最本质的行政主导,也必将是本末倒置和南辕北辙。

法律素质的要求在公文写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每一篇公文的起草撰写阶段,公文起草撰写者一定要首先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要认真衡量将要写作的公文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例文与说明

例文1:

体验庭审过程学习依法行政

——二百位部局高官旁听行政诉讼案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二百多位一丝不苟的旁听者,他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二百余名省部级、司局级官员及地方行政学院的院长。

据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介绍,此次旁听是该学院组织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为省部级、司局级领导们提供的一次亲身体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机会。旁听,有利于大家对依法行政的了解,相对于自身的工作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对照。

具有如此吸引力的案件是一起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诉国家某部的行政诉讼案。与案件行政复议决定、公司组成有利害关系的五家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法庭上,企业和国家部委的诉讼代理人拥有平等的机会出示证据、发表意见以及进行辩论。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行政复议认定的事实不清,使用的法律不当,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被告也举证说明自身的行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应该予以维持。双方的发言不时引起旁听领导们的低声议论。

休庭以后,旁听人员普遍反映机会难得,感慨良多。一位来自深圳市的领导人表示:“行政审判在有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监督并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执政。这次庭审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见《北京青年报》2002年9月11日第2版)

说明:

这是一篇很有代表性的报道。它所辐射的范围非常广泛,不是某一座城市,某一个地区,而是全国,而且所涉及的人是200多位省部级、司局级的政府官员。由此可见,不但依法治国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而且这种重视已经不再是仅仅停留在观念之上,而是已经开始付诸行动。在该报同一天的“今日社评”栏目上,配发了该报评论员的一篇题目为“官员旁听行政诉讼的意义”的文章。文章非常深刻地揭示了这一行动的重大意义。文章指出——200多名省部级、司局级官员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那场面一定颇为壮观。作为国家行政学院“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的学员,这次旁听很可能成为他们学习过程中最生动的一课。

依法治国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努力目标,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必然会发生。在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官”虽然不会以个人身份被“民”所告,但是作为行政部门的代表,每个官员都可能与行政诉讼发生关系。让官员们在一个真实具体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感受、体会一下,对他们学会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应该有直接的帮助。

据媒体报道,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十余年,但在有些地方,行政部门或以“积极”的手段干涉法律,或者以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的消极方式蔑视、损害法律的权威,其实质都是对行政权力与法律权威的关系认识不清,其结果会使百姓对法律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独立、公正失去信心。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使得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出庭的行为得到遏制。各级官员都必须认识到,在法律面前,“民”与“官”地位平等。“民”告“官”,官就必须出庭、应诉、答辩。这对许多官员来说,真是新的课题,需要好好学习。旁听庭审,是直接而有效的学习。

例文2:

打折机票退票按原价扣50%国航与机票代理处一同被告进法院

——国航的内部规定合法吗?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庆节一过,乘客胡先生的一纸诉状,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9月18日,胡先生在某机票代理处购买到一张由北京飞往深圳的6折机票。因为临时有事,购票后的次日,胡先生向机票代理处提出退票。代理处同意退票,但告诉他:这张打了6折的机票,按规定,必须根据打折前全额票价的50%扣除退票费。算下来,910元扣除755元,实退金额155元。胡先生当即提出异议。

同时,他开始仔细阅读印在机票上的“航空旅客须知”关于退票的规定:“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客票),退票手续费由承运人规定;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至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

胡先生向代理处提出,他们的做法与机票上的规定不符,是错误的。这时,机票代理商向他解释说:他们是执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所得钱款也都上缴国航。胡先生马上又与国航的北京营业部取得了联系。该营业部肯定了机票代理处的说法与做法,并表示不愿在电话中解释胡先生提出的问题,理由是“我们不对个人”。9月19日中午,胡先生无奈按代理处的要求退了机票。此时,距航班离站的规定起飞时间还有两天半。

赵××(中法网网友)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合同行为。顾客在购买机票时已经接受了航空公司印在机票上的规定,意味着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即如果顾客退票,航空公司要按机票上的有关规定收取退票费,而顾客也同意接受此条件。但是,现在航空公司按所谓的内部规定收取了胡先生的退票费,而且这种规定事先也没有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告知胡先生,并取得胡先生的同意。因此,按照《合同法》分析,航空公司属于单方修改合同,根本不发生法律效力。

李××(中法网网友)认为:未告知乘客的所谓内部规定,不应当作为退票处理的合法依据。现作如下分析,上述案例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其一是国航和机票代理商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二是代理商和乘客的买卖合同关系,其三是国航和乘客基于机票的客运合同关系。国航委托代理处销售其机票,胡先生通过和代理处的买卖合同取得了机票,从而确立了国航和胡先生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作为该合同的有关退票规定的格式条款对胡先生和国航是有约束力的,但是,在没有给乘客明示情况下的所谓内部规定对胡先生是没有约束力的。事实上国航人士也表明,胡先生遇到的退票返款比例是对代理商而不是对乘客的。

李×(中法网网友)认为: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扣除755元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航空公司的扣款行为是基于打折机票退票的内都规定而为,亦即其行为的客体是打折机票,违反的是胡先生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有关退票的明示规定,违反了《合同法》诚实守信原则,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见《北京晚报》2002年10月30日32版,略有改动)

说明: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告“官”的案例。案例涉及的标的并不很高,只是几百块钱,但是这个案例却意义重大。在今天这样一个正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时代,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但越来越强,并且已经开始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个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已经从中得到了告诫:任何规定的制定,乃至任何公文的写作,都要把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考虑的前提,否则将可能陷入被动,甚至被告上法庭。

例文3:

一样风景价不同:外地学生门票40元,本地学生门票10元

——川大学生状告峨眉山景区

据《成都日报》报道,“峨眉山风景名胜区针对本、外地不同游客,实行两种不同的游览点门票价格”,为此该名胜区管委会被四川大学法学院8名大学生推上法庭。2002年10月11日,该案在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这是全国首例风景区门票价格地域歧视案件,引起众多风景名胜区的关注。

2002年4月13日,川大的学生×××、×××等一行8人结伴去峨眉山游玩。购票时他们发现,风景区的全票价为80元/人,同时,对学生实行优惠票价:40元/人。让他们惊讶的是,他们还发现了另一个门票价格:本地的学生,凭学生证,竟可以10元/人的价格购得门票。该票样式为:票面铅印价格为50元,却以加盖印章的形式在票面上标示出10元。学生们认为,同样的风景,不同地域的游客却价格不一样,这是对外地游客的歧视,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7月2日,他们以风景区管委会对游客实行地域性歧视待遇为由,将该风景区管委会推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终止地域歧视行为。

10月11日,原、被告双方围绕制定并收取门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展开激烈交锋。被告提出三点理由,称自己不存在“行为违法”。一、管委会是行政事业性单位,门票价格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由省物价局审批;二、在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对学生实行优惠票价的情况下,依然给学生半价优惠,这是对所有游览峨眉山的学生的关怀和厚爱,不存在“平等权”问题;三、对本地学生及居民收取10元的优惠价格是按照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执行的,未侵犯原告任何权益。

原告则认为,该管委会根据地域不同而出售不同价格门票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是按乐山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制定的,但对外地游客高收费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这既是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的挑战,也违反《四川省游览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仅影响游客游兴,还影响旅游业的发展。据悉,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见《北京青年报》2002年10月13日)

说明:

这个案例所表明的情况显然比例文2复杂一些。因为这个案例首先不存在“没有事先明示”的问题,门票的不同价格是标明在票面上的。其次,对于本地学生和居民更进一步的优惠价是一种“让利”行为,而不像例文2中的被告的目的是更多的“得利”的行为。所以乐山市委、市政府的这条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很难让人一下作出判断。案情的最后结果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却很明确: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怎样的行政决定或是公文,无论是出于怎样的好的出发点,事先都必须懂得并高度尊重和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都必须以法律为最基本的依据和准绳,否则将导致被动局面和不良后果。出于好的出发点却成为被告,不管怎样说,这种局面也让人尴尬。更重要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无论在主观还是在客观上,都应该成为模范执行与捍卫国家法律的典范。

例文4:

司机挑战违章记分法

——武汉一市民认为“记分满12分须缴费学习”的法律依据不足,遂提起诉讼

据《法制日报》报道,自颁布以来就备受争议、执行了两年的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简称公安部45号令)今遇挑战。湖北武汉市民×××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登报公告送达令其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履行规定的义务一事提起诉讼,认定该公告所确定的义务,即因为违章记分满12分须缴费学习考试的法律依据不足,属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武汉市××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目前此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的委托代理人×××,同时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对公安部45号令合法性审查”的建议,其主要观点有:

一、45号令的制定无法律授权。

第一,该令称“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其中“有关法律和法规”不明确。

第二,根据国外惯例不妥。我国不能把外国的法律搬到中国来使用。

第三,总结国内各地的经验加以推广,但“经验”的法律依据不足。

二、45号令设定了新的处罚种类:记分。记分的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必须符合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除法律和法规外不得设定处罚种类的规定。

三、45号令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依《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规章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规定。出了“范围”就属违法。

该令不但设定了处罚的种类,还以附款的形式设定了相对人的义务,即记分达12分必须缴费学习考试。《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处罚的种类,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只有执行权,不得设定新的种类;规章似乎可以设定相对人义务,但它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否则有牟取部门利益之嫌,违背公共利益。

(见《北京青年报》2002年8月14日第6版,略有改动)

说明:

这是一个更有意思、也更有勇气与魄力的案例。恐怕中国的绝大部分司机都不会想到,公安部的令还可能有对公民的侵权行为,恐怕中国的绝大部分司机都不会想到,还会有这样一位司机,居然会认为自己因为违章被记满12分后须缴费强制参加学习可能是交管部门的一件违法的事。这个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和警醒意义。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当今社会,已经不再只是一个在口头上随便说说的原则,而已经成为一个逐渐深入人心的治国之道;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人感到,当今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国家各级行政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其自身也必须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必须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否则将会陷入被动的境地并付出代价。

例文5:

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确定今年人事改革三大重点

——《公务员法》呼之欲出

“健全公务员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已被列为2003年全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三个重点,这是在昨天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透露出的信息。

在昨天的会议上,国家人事部副部长舒惠国介绍,在健全公务员制度方面,今年将考虑制定出台《公务员法》,取代已颁布10周年、在国际上产生很大影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建设。同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按照“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定时定期、方便考生”的要求,建立分级分类考试体系,提高考试的科学化水平。还要在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进竞争上岗制度,以及加强公务员的考核和分类管理工作,把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将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聘用制的正常化、规范化。

舒惠国副部长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关系着全国130多万个单位近3000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使改革着眼于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两个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其他人事管理规定(如未聘人员安置办法),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加快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在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逐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以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还要研究建立工资水平平衡比较体系。

(见《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6日)

说明: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国策,已经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具体、越来越扎实。不但国家公务员这支最庞大的公文写作与公文办理的队伍必须以法律素质作为自己的最高素质,而且针对其自身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呼之欲出。依法治国,首先一定要有法可依。无法可依,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但是,有法可依却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的实现,这只是第一步,只是最基础和最基本的工作,接下来,还有更多、更重要、更复杂也更艰难的工作要做。但是不管有多么复杂和多么艰难的工作在等待着我们,第一步总是要从有法可依做起。有了这样好的一个起点,我们对于依法治国应该是更有希望和信心了。而公文写作与公文办理,正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而且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文写作者一定要具有法律素质,就显得更为必要、更为重要和更为迫切了。

二、公文写作者的政策素质

(一)政策素质的内容指向

公文写作者的政策素质,是指公文写作者一定要懂得国家的现行行政政策和行业政策。本来一个国家的现行政策是相对稳定的,如果没有遇到特殊情况,轻易不会改变。但是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时代,而且这种改革,可以说是自从中国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几乎不曾经历过的,是一种带有真正实质意义的改革。它所真正改变的,是国家的体制与结构,是权力的诞生与组合方式。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这种改革不但更为深入,而且还把中国融入了一个更大的平台,即世界的平台之上。就是说,中国当前所进行的这场改革,不但以中国自己的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为着眼点,还以世界的现实标准为参照,很多新的行政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以国际的通用标准为标准。因此中国目前所经历的这场改革,它的伟大意义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更加明显。在这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伟大的改革时代,现行政策的不断变化不可避免,新政策的不断出台不可避免。而这种政策的不断变化和新政策的不断出台,绝不能仅理解成是所谓朝令夕改,每一次改变,可能都是一次跨越甚至是一次飞跃,绝对具有进步意义和价值,对社会的前进与国家的发展,绝对大有好处。在这种现实背景下进行公文写作,公文的写作者就必须懂得国家的现行政策,特别是不断出台的新的行政政策和行业的新的管理政策就显得尤其重要。如果在这个方面信息不畅通、不敏感,甚至对新出台的政策毫无所知,不但是滞后于今天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伟大时代的表现,还可能贻误工作以致铸成大错。因此,对今天公文写作者的素质要求,除去一定要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外,同时还必须懂得国家的现行政策。不但一定要懂得其高要求和高追求,一定要快捷、准确而深刻地理解,甚至一定要精通,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公文写作,充分体现并充分展示国家的这些新的政策。

(二)例文与说明

例文1:

北京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3年砍掉500项审批

如今在北京办事,再也不用跑太多的部门、盖一堆公章了。据悉,近3年内,本市已经砍掉约500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0年本市对1304项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后,取消了369项,下放了85项,2001年又取消了133项。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嘉彦表示,不合理的行政审批给社会生活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一是制约经济的活力,影响经济快速发展;二是造成企业和老百姓办事困难,行政管理的运行成本过高;三是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后,实行“一站式办公”、网上办公、政务公开等措施,方便了群众,改善了政府形象,获得了社会好评。

王嘉彦同时表示:“当前进行的审批制度改革还是初步的,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关键还是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见《北京青年报》2002年11月2日,略有改动)

说明: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明显感到,作为一个公务员,作为一个公文写作者,不管是北京的公文写作者还是其他城市、其他地区的公文写作者,懂得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现行政策是多么重要,又多么迫切。这个案例选择的是北京,可是又何止是北京,整个中国的情况不是大都这样么,特别是南方的一些大城市,动作更加明显,行政改革的力度更大。不适应当今时代的行政措施必须改变,跟不上时代要求和时代发展的行政措施必须改变,而且必须是大刀阔斧地改。这就为公文写作者提出了一个高素质的要求,一定要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一定要能够紧紧跟随中国行政改革的步伐。完全可以想见,国家和政府的很多政策都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而我们所写作的公文如果不能跟上来,那将陷入怎样被动的局面,将会怎样地妨碍工作的开展,将会怎样愧对于今天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伟大时代?没有别的选择,公文写作者,除了必须具备很高的法律素质以外,同时必须具备很高的政策素质。

例文2:

央行废除25项审批

——外资金融机构可自行任命驻华代表

昨天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近日起停止执行25项行政审批。记者发现,这些行政审批主要涉及人行以往对金融从业人员、金银市场、金融机构发行全国联名卡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商业银行代发工资需要资格认证;银行会计部门总经理、信贷部门总经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含支行)第一负责人任职资格需要备案;外资金融机构驻华机构雇佣中国公民担任工作人员需要备案;外资驻华代表处更换或增减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台工作人员需要审批等条款都不再执行。同时,我国已放开的黄金、白银市场相关的收购、供应审批,展览会核准规定,专用运钞车进口审核等规定都给予取消。

(见《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13日,节选)

说明:

这个案例像第一个案例一样,同样具有重要的代表性。只不过它涉及的范围更宽,不但涉及国内情况,同时还涉及了国外情况。中国国家政府不但对国内一些金融机构的权限降低了限制,同时对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办公的权限也降低了限制。这个案例所报道的,不过是中国的一个部委机关行政政策的改革情况,而实际上,中国的许多部委机关目前都在进行着同样的行政改革,有些部委机关的动作更大、力度更大。所以,不管是该部委机关的公文写作者还是与之相关的部委机关的公文写作者,还是其他部委机关的公文写作者,对国家的新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必须全面而及时地了解,并准确而深刻地理解,否则我们的公文写作就很难立于不败之地了。

三、公文写作者的文化素质

(一)文化素质的内容指向

公文写作者的文化素质,是指公文写作者一定要懂得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民俗,并充分尊重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俗。中国文化是一种不同于西方文化的独特文化,其特性极其鲜明。大体说来,中国文化是一种感觉文化,而西方文化更多的是一种数据文化。通过中医与西医的比较,中国文化的这一特征会更加鲜明。医学文化显然是文化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态。对于医学稍有了解的人大概知道,中医与西医对疾病的诊治方式完全不同。西医诊治疾病离不开数据,而传统中医通过“望、闻、问、切”的感觉化方式,对于患者的病情就能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诊断。除去中医以外,中国文化还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比如宗教文化、哲学文化、史学文化、艺术文化、教育文化、家庭文化、饮食文化等。而且在某一种文化的内部,也包括极其丰富的内容。单说艺术文化,就包括了文学、书法、绘画、音乐、建筑、服饰等许多方面。对于一个公文写作者来说,应该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有所了解,不可以对中国的文化和民俗全然无知。即使不是全然无知,而是知之甚少,恐怕也很难胜任今天的公文写作。在公文的实际写作中,除去必须懂得并尊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外,除去必须知道国家的新的方针、政策以外,还必须懂得并尊重国家的文化传统与民俗。在今天这样一个越来越崇尚人性化的情感管理的时代,更是要懂得文化与民俗。对于中国来说,公文写作者,不但要懂得并尊重汉民族的文化与民俗,对其他民族的文化与民俗也须同样懂得与尊重。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与民俗,都是其智慧与信仰的凝聚,都是其精神与情感的象征和最核心的寄托。如果在无意之间,用我们的公文与行政,伤害了一个民族的文化与民俗,其后果将相当严重。

(二)例文与说明

例文:

一个节日是一个民族的象征

一个节日是一个民族的象征,是族群认同、沟通、交流、凝聚、文化承传的重要方式。同时,节日也是族群娱乐和游戏的重要方式。中国许多重要的传统节日是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丰富遗产,其中蕴含着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和祖先前辈的情感象征。许多少数民族的节日里还记载着本民族成长的历史、记载着富有人性和美好理想的古老传说。这些都是人类丰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群体在时间、心理、意识上的约定俗成、群体认同的生存仪式。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取决于不同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青年群体正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传承、创造者。实际上当代青年对文化的渴求是多元的,而我们的教育理念是单一化、西方化。我们注重东西文化的交流融合,但作为东方文化的本民族文化整合仍是单一的。比如说,中国56个民族,每个民族有自己的民族节日、宗教仪式和娱乐方式,有自己的节日文化主题。但我们过于注重单一化的汉民族文化节日,虽然这里面有着漫长的历史原因。而当下的汉民族节日,比方说春节,十多年来一个历史古老、文化悠久的民族都是在围着一个频道过大年,我们似乎失去了什么——年节越过越单调。我们的文化判断力、创造力似乎麻木了,万众之民成为了节日的附庸;流行时尚的歌星在主宰着节日的喜怒哀乐,盛大节日的文化大餐变成了单一重复的文化菜单。我们的节日和娱乐当中缺乏丰富、缺乏充实、缺乏活生生的特色,缺乏民族群体的参与。

节日是民族的节日,是人民大众的节日,是昭示着祖先智慧创造光彩的节日。我们认为,一个民族看一个频道过年的时代应该结束了。应该把人民的节日还给人民,让民族节日中几千年积淀传承、丰富多彩的民族多元化文化浮出水面,让人民选择自己的方式过一个活生生的独具民族特色的大年,让人民创造的活态民族文化大河息息不断、绵绵流淌。人民永远是节日的主人。我们对民族文化传统的理解与尊重,是对民族文化发展的最具人性的支持。目前活态民俗的消失流变,使得大众在多年社会文化的导向中,已显露出对于节日的淡化。节日文化的内在精神品质受到很大冲击。同时,现代时尚文化对民俗的冲击,青少年教育中对民间文化传统的忽视,使得当代中国人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认知缺乏热情,在文化理念上缺乏自信。节日文化正在趋向市井娱乐化、平庸化,大众参与的粗糙化、简单化。节日文化的品质,反映着国家文化理念的品质,也反映着一个民族文化基因的品质。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做一个民族的标志和一个民族发展的生命源泉。节日文化里,蕴含着一个民族走向未来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精神动力。

传媒时代应该为民族节日的实现提供更丰富、更新颖的方式和文化理念。传媒不应该助长经济一体化时代背景下的文化单一化趋向。传媒作为信息沟通的手段,应当在快速鲜明地反映地域信息方面具有直接性、灵活性,传媒应当成为青年群体与传统文化沟通的桥梁。传媒应当成为人类文化多元化和丰富化的重要实现手段,而不能成为文化话语权垄断的工具,传媒应当鲜明地传达人民的文化精神。

(见《北京晚报》2003年1月2日,略有改动)

说明:

这篇文章只是一个窗口,它是从节日切入来谈文化和民俗的。无论是文化和民俗的内涵还是外延,当然都不仅仅是指节日。但是不可否认,节日确实可以是构成一个民族的文化和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了年纪的人大都记得,“文化大革命”时期曾有过取消过春节的政策和做法。现在看来,不去说当时的政治背景,就是这种做法本身,不但没有丝毫的革命意义,相反,是对民族文化和民俗的一种极大破坏,是在革中国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命,是中国文化的一个大倒退。其结果,显然,也必然是以其自身的失败而告终。今天的公文写作者,对待中国传统节日、特别是由这些节日所承传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应该怎样呢?首先必须懂得,这是对当今的公文写作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素质要求,也应该成为当今的公文写作者的一个很重要的素质追求。

四、公文写作者的管理素质

(一)管理素质的内容指向

公文写作者的管理素质,在当今时代,主要指的是公文写作者除去要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的现行政策和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民俗以外,一定还要懂得世界与中国的最前沿的管理科学与管理知识。如果说法律素质、政策素质和文化素质的提出与强调是从比较宏观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对于公文写作者的管理素质的提出与强调,就是从比较微观的角度看问题,是有关公文写作的一项比较具体的素质要求。当今时代,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观点现在已经得到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广泛认同。与已经过去了的那个时代,即“文化大革命”时代,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前的那个极左的时代相比,这无疑是一个伟大的进步。但是,在今天这样一个越来越文明的时代,一定要认识到,科学技术如果要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必须以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为前提。如果没有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作为前提,科学技术不但永远不可能成为第一生产力,甚至可能一无用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不管是多么先进的科学技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它所着眼的、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更多的都是局部的、微观的问题,而只有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其着眼的、研究和解决的才是包括整个社会的整体的、全局的问题。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全局的、整体的把握,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可能得到最根本的解决。这是从国家大的方面讲;从小的方面讲,小到一个单位、一个机关、一个团体也是一样。如果不首先从这个单位、这个机关或这个团体的整体着眼考虑问题,那么这个单位、这个机关或团体的局部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现代化的管理,正是从整体与全局考虑问题的。

另一方面,中国的感性化的、随意化的、家长式的、经验化的管理应该到了彻底结束的时候了。现代化的科学的管理是一种超越感性化、随意化、家长式和经验化之上的最先进的管理,是理性化、规律化、民主化、人文化的管理。这种管理更多的不是依赖于管理者的个人权威,更多的是依靠集体的智慧与意志,不被个人的教育与教养程度所左右,也不被个人的健康程度与情绪的变化所左右。像任何一门成熟与系统的科学一样,现代化的管理科学是一门成熟、系统而完整的科学体系。当今的管理者,不管是哪一个级别的管理者,都必须懂得并掌握这门科学。而公文的写作与办理,正好担负着领导与管理的使命。责无旁贷,公文的写作者与办理者,一定要懂得现代的科学管理理论,这不仅是一种素质要求,更是工作实践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

(二)例文与说明

例文:

乔纳森·D·利维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人力资源

2002年8月17日,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在中国推出的“哈佛管理论坛”举办了第一次活动——“知识与企业成长战略研讨会”。其间,哈佛大学知识管理专家、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副总裁乔纳森·D·利维先生作了名为《知识与企业发展》的演讲,他提出的“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知识管理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并引发了与会的中国企业经理人的热烈争论。

“今天,中国的商业领导者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在竞争中,很多企业茁壮成长。但是,企业当前的快速发展并不意味着它具备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中国企业如何在更残酷的竞争中制胜?归根到底,企业人力资本的多寡、知识管理能力的强弱是制胜的因素。”乔纳森·D·利维的一席开场白语惊四座,令台下众人频频点头称是。

乔纳森指出,发展中企业的成功是用个人和组织的成就来衡量的,哈佛商学院所倡导的理念是:对于那些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应当把学习的控制权交给他们,让他们在工作之余能见缝插针地学习自己最迫切需要的知识。

广发证券公司董事长陈云贤告诉利维先生,他把他的企业人力发展战略归纳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乔纳森笑着伸出一个手指头说:“还要加上一条,投资留人。”他说,员工就像花园里的花草,要让他们每年都开花,就需要不断地投入——浇水、施肥、除虫。所以,企业应该把对员工的教育纳入到企业的投资体系中去,把对员工进行不断的知识更新看成是企业的一项投资。

在谈到怎样进行“知识管理”、怎样采取一种简捷有效的方式使个人知识与组织知识都得以不断积累、更新和提升时,乔纳森说:一个公司如何把外部知识与内部知识融合起来以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是哈佛现在正在致力研究的问题。哈佛设有“哈佛管理导师”这门课,分为33个题目,主讲企业如何建立核心竞争力以及如何帮助企业加强核心竞争力。这里可以打个比喻:一艘船要驶入港口,船长手中有张海图,船长可以按照海图来决定如何顺利进入港口,也可以找当地人做向导。但无论怎样,他们使用的海图是一样的,给出的指导也应该是一样的。船长应该把各种知识——当地人的经验和自己对于海图的理解融合起来形成合力,就如同把企业外部的知识和内部的知识融合起来,这样做事的风险才会降低。

他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数据库”,但作为一个经理人,他的“数据库”需要不断更新,所以就有了各个经理人之间交换知识的必要。有可能的话,经理人需要时时去索取自己在工作时需要的新知识,如沟通技巧、谈判知识,以解决不断涌现的新困难、新问题、新矛盾,所以我们说,这种知识融合不仅仅是企业内外部知识的融合,也是人与人之间的融合,人与时代的融合。

现代社会,商业发展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很难再有时间离开岗位去学习,而且新知识不断产生,超出了经理人通过平常途径可能摄取的范围,所以现在就很有必要使用一些新的办法来使人获得知识。哈佛商学院把整体的知识分成很多小的部分,让每个经理人来取用他们所需要的那一小部分。哈佛所倡导的远程教育就是要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学生更灵活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

当问到如何把企业的人力资源打造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时,乔纳森说:知识不是用来衡量一个雇员价值的,知识是用来使雇员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没有管不好的企业,只有管不好企业的人与制度。中国在现阶段的一个特殊现象是,一个企业过分依赖于一个领导者。我觉得人力资源是大多数企业最重要的竞争因素,如何动员员工、发挥他们的潜力将决定着公司在竞争中的表现。所以任何一个企业的领导都应该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挥其竞争优势。

当问到一个企业是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去做员工培训好还是用这笔钱去“挖人”好的时候,乔纳森说:这就得由企业自己来决定了。但是,如果一个企业注重了员工的再学习,就一定会改变它从前不断招聘人以填补人才流失空缺的做法。任何一个成功的公司都是一个学习的单位。因为我们身处的竞争环境在不断变化,不学习的组织就会变成一只濒临灭绝的恐龙。

(见《北京青年报》2002年9月2日“人才时代”版,略有改动)

说明:

这是一篇从知识的角度来谈管理的文章。更具体地说,是从知识与人的关系的角度、是从学习的角度来谈管理的文章。虽然谈的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企业管理,但是其中所涉及的内容却是完全相通的。当今的管理者,不论是行政管理者还是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把自己的管理对象作为一个完整而具有蓬勃的生命力的人来看待,必须高度重视人的不断学习和不断的知识更新。而作为一个行政管理者,作为一个公文的写作与发布者,应该懂得当前世界这一最为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理念,并运用公文的手段来充分体现和实施这一管理理论和理念。

五、公文写作者的专业素质

(一)专业素质的内容指向

公文写作者专业素质的内容指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专业的素质,一是公文写作专业的素质,即公文写作的格式及语言。工作专业,主要是指公文写作者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比如金融、贸易、保险、证券、外语等。公文写作者对自己工作专业领域的各方面情况、动态、信息、前景等,要相当了解和熟悉,甚至精通;另一方面,除去自己的学科专业以外,公文写作者还担负着公文写作这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因此对于公文写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公文写作者也要相当了解。在一个具体的工作部门,公文写作者很少是专职的公文写作者,常常是双重身份,即专业工作的身份和公文写作与公文办理的身份,比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公文写作者常常是身兼双职,甚至身兼多职。公文写作者要想较出色地担负起这双重身份甚至多重身份所赋予的工作任务,必须首先具备相应的素质,必须对相关领域的知识体系相当地了解、熟悉,以至精通。这是这种多重工作的特性所赋予公文写作者的一个非常特殊的素质要求。

(二)例文与说明

例文:

广州市首次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定于9月底举行

——公务员单词量需过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9月16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广州市首次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定于9月29日举行。

据悉,广州市今年中旬制定了“十五”期间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根据方案,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年度仅组织普通级和初级两个等级考核,中、高级考核计划于2003年上半年组织。

考核内容与水平标准分为普通级、初级、中级、高级四级,其中普通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初步的读、听、说能力,掌握的单词量约1000个,日常用语约200句。初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基本的读、听、说、写能力,掌握2000个以上单词及相关词组、基本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能进行一般的日常会话。中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一定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读、听、说、写能力,掌握3000个以上单词、词组及相关的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高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具有较强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读、听、说、写、译能力,掌握4000个以上单词、词组,较熟练掌握相关的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

(见《北京青年报》2002年9月18日)

说明:

按照我们对公文写作者专业素质的解说,公文写作者的专业素质主要是指公文写作者的工作业务素质和公文写作的业务素质。而该篇例文所指出和强调的,却是公务员的“英语素质”,似乎与我们所说的专业素质不相一致。实际上,这是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公文写作者的一个更高的专业素质要求。在当今时代,国家公务员与公文写作者,不但要懂得自己的工作业务,不但要懂得公文的写作业务,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广州市在这方面带了一个好头,值得全国各级公务员学习。当然,掌握外语的先决条件,首先是掌握母语,而对公文写作者来说,除了需较好地掌握母语以外,还需特别掌握公文所特有的语汇。广州市人事局把对公务员的英语语汇要求分成了四级,即普通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并且对每一个级别的词汇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可否以此为思路,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公文写作者运用语言的能力也分成几个级别,对每一个级别也提出相应的公文语汇的拥有量?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会大大地提高公文写作者的公文语汇量,也必将大大提高公文写作者的公文写作能力与水平。而且,这种提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高。相信这样做的结果,一定会大大提高公文写作者的写作水平与能力。当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这完全可以作为每一个公文写作者自觉的努力方向与追求。提高公文写作者的专业素质,特别是公文写作的业务素质,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加大自己的公文语汇量,应该说,这是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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