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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印度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9世纪时,印度教杰出思想家商羯罗组建起正式的印度教修道团,修建了印度教寺院,增强了印度教教徒的凝聚力。到10世纪,印度教取得了绝对优势,并在印度扎下根来。其中主要有8世纪中叶以曲女城为中心的巴利哈尔王朝;11世纪初占据西印度达哈尔的旃德尔王朝。9世纪时,注辇国取代帕拉瓦王朝成为南印度的重要国家,并一直存在到13世纪。
中世纪印度_当代印度

一、笈多王朝(320年~6世纪)

笈多王朝时期,贵族富豪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有所增加。国王有时将土地作为食邑分封给高级官吏、贵族和寺院。这些食邑土地逐步变为世袭领地。一些自由农民也逐渐沦为依附农民,在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土地买卖。但从总体上讲,社会基础仍是农村公社。婆罗门和刹帝利仍居于社会上层。在吠舍、首陀罗中以血缘和职业划分的亚种姓更加增多。这些亚种姓被称为“阁提”,意为氏族、部落。每个阁提有着固定不变的世袭职业,实行严格的集团内婚制。处于社会最下层的阁提多以屠宰、清扫垃圾、搬运死尸等卑贱职业为生。他们被视为不可接触者。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这些人只能穿用别人丢去的物品,在早晨10时前、傍晚4时后不许入城,以免其影子过长沾污别人。他们进城时必须自行击木而行,以便别人闻声及早躲避。

笈多王朝时,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根据不同的土质进行施肥和轮作。养蚕、纺织、冶金十分发达。笈多王朝5世纪在德里树立的一高逾7.25米、重6.5吨的铁柱至今无锈蚀。工匠们能建造可乘百人以上的大船。商业贸易十分发达,印度商船已能远航爪哇、苏门答腊及西亚等地。

笈多王朝是印度教兴起、佛教衰落的重要时期。笈多王朝的统治者几乎全都信奉婆罗门教。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婆罗门教逐步吸收了佛教行善、忍让、禁欲、因果报应等内容,承认个人通过修行可获得超度,并将释迦牟尼视为十个“阿婆多罗”(婆罗门教主神毗湿奴的化身)之一。这种变革后的婆罗门教被称作“印度教”或“新婆罗门教”。印度教既保留了婆罗门教的本质特征,又吸收了大量佛教教义和戒律,使其较易被婆罗门教教徒和佛教徒接受,加之它维护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符合统治者的利益,得到统治者的普遍欢迎和大力扶持,从而得以迅速发展起来。到9世纪时,印度教杰出思想家商羯罗组建起正式的印度教修道团,修建了印度教寺院,增强了印度教教徒的凝聚力。到10世纪,印度教取得了绝对优势,并在印度扎下根来。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反对社会等级制度,不利于统治者的统治而难以赢得强有力的支持。佛教内部各派又常为教义、经典纷争不已。加之不断的外族入侵毁坏了众多的佛教寺院,使广大佛教徒因失去重要活动场所,凝聚力日趋削弱。这样,自笈多王朝起,佛教迅速衰落。之后再无主要统治者信奉佛教。到12世纪时,佛教在印度退变为一微不足道的小教派。

二、印度的分裂与穆斯林的入侵(6~13世纪)

当5世纪笈多王朝衰落之际,哒人一度占领了旁遮普及北印度的一些地方。他们的统治在当地王公的反抗下于528年结束。但北印度很快又陷入小国纷争状态。不久位于旁遮普和恒河流域之间的坦尼沙逐步崛起。606年曷利沙·伐弹那继位,称为戒日王。经过6年的征战,他征服了北印度大部分地区,迁都曲女城,定国名为羯若鞠阁国,其领土大致与笈多王朝相等。戒日王的统治仅维持了30年。646年他死后,因无子嗣,朝廷重臣纷纷割地称雄。在这当中,一些具有希腊、西亚和中亚血统自称“拉奇普特”(意为王孙贵族)的外族侍卫在北印度建立了一些小王朝。它们相互争斗,政权频繁更迭。其中主要有8世纪中叶以曲女城为中心的巴利哈尔王朝;11世纪初占据西印度达哈尔的旃德尔王朝。而此时南印度也是小国林立,重要的有遮娄其王朝和帕拉瓦王朝。9世纪时,注辇国取代帕拉瓦王朝成为南印度的重要国家,并一直存在到13世纪。

在印度内部分裂割据、战争不断之际,阿拉伯人于7世纪末开始进攻印度。711年倭马亚王朝军队由海路攻占了信德地区,但不久被当地王公击败退离印度。10世纪末,信仰伊斯兰教的突厥人开始不断进攻印度。从1000~1026年,阿富汗境内的伊斯兰政权伽色尼王朝军队在马茂德的率领下先后17次攻入印度。不久,阿富汗境内又兴起了伊斯兰政权古尔王朝。1179年,古尔王朝军队占领了白沙瓦,并于1186年推翻了伽色尼王朝攻占了拉合尔。之后古尔王朝军队数十次攻入印度腹地,最终于1193年占领德里。

三、德里苏丹国(1206—1526年)

1206年,占领德里地区的古尔王朝总督突厥入库特布-乌德-丁·艾巴克脱离古尔王朝,自称苏丹。艾巴克早年做过奴隶,因而他所建立的王朝便被称为“奴隶王朝”。从1206—1526年,在北印度以德里为中心先后更换过5个伊斯兰教王朝,史称“德里苏丹国”。这5个王朝分别是奴隶王朝(1206—1290年)、卡尔基王朝(1290—1321年)、图格鲁克王朝(1321—1414年)、塞义德王朝(1414—1450年)、罗第王朝(1450—1526年)。

德里苏丹国时期,苏丹名义上是北印度地区的最高统治者,但实际上伊斯兰军事贵族往往各自为政,并时常相互争斗。苏丹与地方政权之间也经常发生战争,而宫廷政变也时有发生,苏丹对整个北印度从未实行过大一统的统治。与此同时,在印度中、南部出现过一些小王国。主要有德干高原的伊斯兰教国家巴曼和印度教国家维查耶那加尔。巴曼于1347年由阿富汗人哈桑所创,鼎盛时国土横贯印度中部。巴曼常与周边国家作战,其内部逊尼派什叶派也争斗不已。到16世纪时,巴曼分裂为五个小邦国,最后被莫卧儿王朝所灭。维查耶那加尔于1336年由维拉·巴拉拉三世所创,强盛时曾统治德干高原南部及其以南地区,为印度教国家,常与北部的巴曼作战。1565年曾一度被北方4个伊斯兰邦国联军攻陷,到17世纪初,在内讧外攻下分化瓦解。

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北部多次遭到蒙古人和突厥人的进攻。13世纪上半期,蒙古军队三次攻入印度西北部。1398年,具有突厥和蒙古血统的帖木儿率12万大军攻入德里,使德里苏丹势力受到重创。1525年帖木儿后裔巴布尔率重兵攻入印度,次年攻占德里,德里苏丹国灭亡。

德里苏丹统治时,将其势力范围分为20~25个省,交由副王统治。副王集本省军政大权于一身,仅负有向苏丹上缴赋税和战时带兵随苏丹出征的义务。苏丹朝廷中设有财政、司法、军事等部门。政府税收主要是田赋,税率为收成的1/5~1/2,同时向非伊斯兰教徒征收宗教税和人头税。印度教徒的社会地位较低,仅能出任政府低级官员。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社团内的纠纷通常由本教派自行解决。国家土地的一部分是以军事采邑的形势分封给伊斯兰贵族和改信伊斯兰教的当地社会上层人士,军事采邑起初只由受封者终身占用,死后归还。从14世纪起,这些采邑逐渐成为世袭领地。在其余土地上,国家实行包税制,由包税人代表国家向农民征税。德里苏丹国周围存在一些印度教地方政权。它们只要承认德里苏丹的宗主权,交纳赋税和贡品便可维持统治。苏丹政权很少采取措施鼓励社会经济发展。王室的消费品由官营作坊提供。由于当时人口流动大,商贾往来频繁,民间商业贸易仍很活跃。一些城镇手工业十分发达,尤其是在南印度,来自西亚、马来群岛、中国等地的商人常到此购买纺织品、蔗糖、橡胶、靛蓝、珠宝、药材等物品。

穆斯林统治者进入印度后曾采取各种手段推行伊斯兰教。但由于穆斯林在人数上属少数,无力改变印度广大民众信奉印度教的基本社会状况。在往后的发展过程中,两种宗教虽也相互影响、借鉴,但双方始终保持着各自的本质特征。在德里苏丹国末期,旁遮普一带产生了一个新的宗教——锡克教。其创始人纳纳克1469年生于拉合尔城西南一个印度教商人家庭。他曾游历过麦加、巴格达等地,晚年定居旁遮普。他综合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某些教义,创立了锡克教,并在往后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组织严密的武装宗教团体。

四、莫卧儿王朝(1526—1857年)

16世纪初,帖木儿第六代孙伊斯兰教徒巴布尔率兵从中亚进入阿富汗,并于1525年攻入印度,第二年击溃罗第王朝军队占领德里,自称印度斯坦大帝。巴布尔曾自称为莫卧儿人(蒙古人一词的变音),因而由他开创的王朝便被称为莫卧儿王朝。到1556年巴布尔的孙子阿克巴做了皇帝后,不断征战,统一了除印度半岛南端外的整个印度次大陆。1605年阿克巴死后,国内矛盾激化。1656年,信奉印度教的马拉塔人起义,其领袖西瓦吉自立为王,建立起独立的马拉塔国家。此后,由旁遮普锡克教发起的反莫卧儿王朝的武装斗争一直持续到18世纪初。在这期间,德里地区的阁特人也不断发起武装起义。在镇压各地起义的过程中,一些莫卧儿王朝的省督拥兵自立,海德拉巴、迈索尔等地摆脱了莫卧儿王朝的统治。1738、1748年,伊朗和阿富汗的军队数次攻占德里。17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军队在克莱武指挥下,通过暗中收买对方指挥官的做法,在普拉西决战中打败了莫卧儿王朝军队,占领了孟加拉。普拉西战役为英国最后征服印度铺平了道路,从此印度开始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761年,马拉塔人的10万大军在德里附近被入侵的阿富汗军队击溃,使印度境内失去了最后一支能抵御英国人的武装力量。不久,东印度公司用武力征服了奥德、迈索尔、马拉塔及旁遮普等地。到1803年,英国人占领德里后,莫卧儿王朝皇帝被置于英国人的“保护”下。1805年,英国人在德里皇宫红堡外划出皇室领地,以“供养”莫卧儿王朝皇室,但皇室领地上的行政事务须由英国人监督处理。最后,到1857年印度爆发反英大起义后,英国人以参加“暴乱”为由,于1858年对莫卧儿王朝最后一个皇帝巴哈杜尔·沙进行“审判”,并将其流放仰光。至此,莫卧儿王朝彻底终结。

莫卧儿王朝中前期,国王集国家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国王之下设有首相主管朝廷日常事务。中央设有财政、军务、宗教、司法等部。全国分为12个(后为21个)省,由皇帝指派总督主管。省下分设区、县。全国的土地名义上属国王所有,实际上大多以军事采邑(称为“扎吉尔”)的形式分封给贵族,受封者称为“扎吉达尔”。在中央王朝势力较薄弱的地方,存在着世袭领地,占有者称为“柴明达尔”,他们须向国王上缴贡赋。在莫卧儿王朝初期,“扎吉达尔制”较为普遍,17世纪后,“柴明达尔制”便广泛盛行起来。

莫卧儿王朝中后期,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生产城市。随着商业贸易的兴盛,为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一些商人开始向生产者订货,某些地方出现了集中生产的工场和作坊,并通过雇佣方式进行生产。这样,到莫卧儿王朝后期,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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